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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是关于人格和行为的改变过程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困境与前景在罪犯中,由于单纯生理因素直接导致犯罪行为或主要因为生理原因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人毕竟是很少的,因此,人格载体的治疗在人格改造的系统工程中不是主体部分。也有的犯罪学家公布调查结果:他对1036名接受阉割的性犯罪人观察9至12年之久,再犯率只有2.3%。此外,接受阉割者的社会地位受到严重损害,他的自我价值感受到沉重打击。又如,当前有些国家对强奸犯罪人的“化学阉割”,也属药物治疗范畴。
困境与前景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二)困境与前景

在罪犯中,由于单纯生理因素直接导致犯罪行为或主要因为生理原因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人毕竟是很少的,因此,人格载体的治疗在人格改造的系统工程中不是主体部分。而且这一方式的改造面临着许多根本性的难题:能不能对罪犯的生理因素进行改造?这种改造或治疗是否必须以罪犯自愿为前提?怎样对生理因素进行改造?改造以何种程度为限?改造的效果究竟如何?等等。人格载体的改造或治疗是一个涉及伦理道德、人权、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医疗和健康、家庭生活等方面内容的复杂社会问题。德国犯罪学家施奈德在其《犯罪学》中曾探讨“是否能够通过阉割、切除或其他办法来排除男性生殖腺以阻止或治疗犯罪行为,特别是性犯罪行为”的问题(10),他列举了不同的观点:有的犯罪学家认为,阉割不仅破坏反常的,而且也破坏正常的性生活。它不调整内分泌失调,而在绝大多数案例中都导致完全的性衰竭,阉割对各种犯罪类型都不产生重返社会的效果。也有的犯罪学家公布调查结果:他对1036名接受阉割的性犯罪人观察9至12年之久,再犯率只有2.3%。比较普遍的看法是:阉割也可能损害体质与心灵,并可能导致自杀。此外,接受阉割者的社会地位受到严重损害,他的自我价值感受到沉重打击。总之,阉割只能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只能针对有持续性危险的性犯罪人,而且只有在自愿的基础上才是合适的(11)。在我看来,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对于我们所说的人格载体的改造或治疗来说具有启迪意义:它表明生理上的治疗是预防重新犯罪的一种途径和手段,同时又表明这一治疗方式所具有的复杂性:它不仅受到道德和人权等规则的制约,而且,它对人格的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副作用(如自我价值的降低)也是不容忽视的。但另一方面,我又认为,阉割之类的治疗毕竟是比较极端而简单化的一种人格载体治疗,它在破坏导致犯罪的生理因素的同时并没有在罪犯身上构造新的生理因素。它在预防重新犯罪的同时,降低和损害了罪犯作为一个人的价值和权利,造成了新的人格缺陷。因此,这种比较极端的治疗方式只可能用于极个别的罪犯,而不应当成为人格载体治疗的发展方向。借助于现代人体科技的高度发展,我们完全有可能探索各种更科学、更合理、更人道的人格载体的治疗方式。例如药物治疗就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我曾见过这样的报道:监狱通过整容使那些深受公众厌恶、自己也丧失自信和自尊的罪犯形成自我形象更新的感觉和重新做人的信心。如果是确实的,那么,这类治疗并没有使罪犯失去什么,而只是使他改变了什么。又如,当前有些国家对强奸犯罪人的“化学阉割”,也属药物治疗范畴。如果更进一步研究,我认为不应当把人体载体的治疗看成是一种孤立的医疗方式,而应当把它与其他人格改造方式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更具有人格改造的意义。我认为中国的气功训练就是这样一种融合多种自我治疗、自我训练、自我控制内容于一体的人格改造方式,其中包括载体的治疗。因为气功训练能改变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生理指标(如治疗内分沁腺功能失调)。但同时,它又将人格载体的治疗与心理训练、道德修养融为一体,因而是值得深入研究和积极开发的人格改造方式(12)

总之,人格载体的治疗是人格改造系统工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它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都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这一人格改造的方式具有广阔的研究前景,它必将借助于人体科学和生物遗传工程的研究成果而发展(13)。但人格载体的治疗毕竟不是人格改造工程的主体,它至多只是其中的辅助工程而已。

犯人自述:荣誉光环下的罪恶

1978年8月,我被上海市团市委命名为“新长征突击手”。四年以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反差之大,令人咋舌。

我原来是小学体育教师,工作出色,培育了不少体育人才,并使默默无闻的学校成为市体育重点小学。由此,荣誉接踵而来。荣誉使我的虚荣心得到满足。亢奋过去后,我不由得问自己:“明天我将如何?我能永远占有这个荣誉吗?”我明白,自己已经不能松劲了,停止就意味着失败。荣誉变成了虚荣,而虚荣又怕失去荣誉。我的心开始扭曲,每天带着竞争心理工作,深感疲惫。这时,我渴望有个小家庭成为休息的港湾。但恋爱却连连受挫。

恋爱的失败,使我的自尊心受到深深的伤害。我开始酗酒、吸烟、看电影、逛马路,以求解脱。但无济于事。一次偶然机会,我得到一张黄色小报。当我津津有味读完后,顿时醒悟到,发泄那种蛰伏体内的久久被压抑着的欲望正是我所渴求的。于是,我萌发了犯罪邪念。当我看到学校里一个个天真烂漫的女学生时,罪恶的念头油然而生。此时,我已经彻底丧失了理智的思维能力,把身为教师理应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抛在脑后,只要能满足欲望,填补内心的空虚,平衡病态的心理,我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我暗暗预谋了一个罪恶的计划,利用一个女学生对老师的尊敬和她的单纯幼稚,残忍地奸污了她。事后,我也有过隐隐的犯罪感,然而,我又想,别人是不会怀疑“新长征突击手”的。

欲壑难填。第一次的罪恶实施,顿使我精神振作,扭曲的心理得到平衡。于是我又计划第二次、第三次犯罪。同时为了伪装,我更勤恳努力工作,一个一个荣誉不断为我增添“光环”。但最终,我的罪恶之路走到了尽头。

资料来源: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注:题目另加,文字上作了删节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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