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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制度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并与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但鉴于职工董事、监事的特殊性,必须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合法权益的保障机构。
职工监事制度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涵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在公司制企业中的具体体现。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完善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体现。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工会实现源头参与、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规定: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1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

(1)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2)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参政议事能力;

(3)能够实事求是地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尚未建立的,应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积极筹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并与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经常或定期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应如实反映职工要求,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但鉴于职工董事、监事的特殊性,必须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合法权益的保障机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过程中,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要想使其在决策和监督中,特别是在领导与职工意见有分歧时,能够坚持原则,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

通过职工群众接待日、定点联系职工群众或者不定期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征求和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了解企业情况的制度

公司应该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各类情况创造必要条件,公司应把有关生产经营的文件、简报发给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并可到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巡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建立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制度

在职工董事收到议题及文件后,公司工会应牵头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职代会职工董事议事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或采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协助职工董事对重要议题进行分析论证。

(四)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制度

职工董事、监事的素质,决定作用发挥的大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到有关的业务部门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参与决策能力。

(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履行职责(含参加培训等)占用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至少两年内,除因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工会、职代会的关系

公司工会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应协调和督促公司及时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协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调研、巡视等活动;协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有关议题听取职工意见,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成立“智囊团”等形式的组织,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咨询服务;协调有关方面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各项工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应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发表意见。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不称职的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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