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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职工代表大会性质,是指职工代表大会的根本属性。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特征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性质,是指职工代表大会的根本属性。根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同职工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最高管理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是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决策的执行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特征

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

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3.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

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1.职代会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立

(1)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小组);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职代会和工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进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委员会力求统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分有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

(3)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平时不脱产。由于工作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挑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5)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名,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组长)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职工代表担任,一般可与对口的工会业务委员会负责人统一起来。为便于开展工作,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职职务。

(6)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酝酿提出名单,工会委员会汇总平衡,经职代会通过产生。

2.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职责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三)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而由企业工会召集的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三方面人员组成:一是企业工会委员;二是职工代表团(组)长;三是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这些被邀请的人员主要有:企业党政负责人;企业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

2.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l)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议题,由企业党政、工会、职工代表团(组)长或职代会专门小组提出,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2)企业工会将拟定审议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提前发给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并由他们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企业工会收集各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的意见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形成或进一步修改议案;

(4)召开联席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5)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时如出现分歧意见,可以暂时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后,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企业负责人,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并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

3.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召集,由企业工会主席主持。为保持工作连续性,联席会议可记届、次,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好会议档案。

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前,要尽可能征得企业行政或有关行政部门同意,尽可能求得协商一致。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3)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

1.职工代表的资格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2.职工代表的比例和人数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30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100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3.职工代表的构成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4.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有以下基本步骤: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分部门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2)进行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支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对总部领导应分到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为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3)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2)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3)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4)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5)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职工代表的保护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提案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是职工代表大会列入会议议程,交付职工代表审议的方案、提案的总称。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来确定。大会议题一般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委员会提出,也可由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小组(委员会)或职工个人提出,但都要经过一定程序再交付大会讨论。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一般程序是: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收集会议议题的意见;就企业存在与职工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与行政协商,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对大会议题的初步意见;召开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征求意见;工会将议题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将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在交付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前,将议案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大会讨论通过后的议题要形成大会决议,交有关部门实施。

(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1.提案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方案和建议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

2.提案的内容

主要针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改革改制、内部分配、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提案的形式

(1)案由(或命题)——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如:《关于××××××××××的建议》《建议××××××××》)

(2)提案者——提出提案的代表姓名或单位名称。并写上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

(3)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失实。

(4)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5)一事一案——一件提案只能写一件事,一事一案。

4.提案征集处理的程序

(1)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

(2)职工代表填写提案表。

(3)收集提案并送交工会或提案委员会。

(4)对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予以说明。

(5)对已立案的提案要进行整理、分类登记。

(6)处理。分送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实施。有关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7)监督检查。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下届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处理及落实的情况。

六、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2)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3年至5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3)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4)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5)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七、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即由主席团主持。在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在预备会上,应让职工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预备会的程序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

(2)由工会主席报告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讨论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

(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

(2)由企业领导人作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八、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

(2)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3)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

(4)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5)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6)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

(7)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8)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9)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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