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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性质和职能

时间:2022-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会的社会职能是由工会的性质及其历史任务决定的。工会的维护职能随着劳动关系和职工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设置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工会的性质和职能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一、工会的性质

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是工会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标志。科学地把握工会的性质,对系统地研究和把握工会运动的规律,正确地指导工会的实践活动,使工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表明了工会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一)工会的阶级性

工会的阶级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成员,工人阶级的一分子。因此,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工会会员的标准只有一个,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就把工会成员的构成仅仅限于工人阶级范围之内,充分表明工会是具有鲜明阶级性的组织。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我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袖李立三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它是有阶级性的”。他指出,凡是雇佣劳动者都属于工人阶级的范畴,凡靠工资维持生活,不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都是工人阶级,都可以加入工会。至于独立劳动者,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而不受他人雇佣,出卖的是生产品而不是劳动力,不能参加工会。

(二)工会的群众性

工会的群众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在本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工会的群众性首先体现在工会的会员构成具有工人阶级范围内的广泛性。工会并不是哪个行业或者哪个部门内职工的组织,它最大限度地团结、联合、吸纳广大职工群众,始终是工人阶级联合的最广泛的组织。工会的群众性也体现在工会组织的内部民主化方面,即工会组织内部成员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工会内部事务由会员群众当家作主,实行会员办会,工会工作要依靠广大积极分子和会员群众开展,工会活动要从会员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出发,其全部过程要置于会员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中;工会的群众性还体现在工会的工作方法不同于国家机关、行政部门,反对机关化、行政化,实行群众化、民主化,采用吸引的方法、说服的方法、服务的方法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开展工会工作。

二、工会的职能

工会的社会职能是指工会履行职责而产生的社会功能。工会的社会职能是由工会的性质及其历史任务决定的。我国第一部《工会法》于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最早颁布实施的三部法律(婚姻、土地、工会)之一。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工会法》,并于2001年、2009年两次修改。现行的《工会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需要,对工会的职能作出了重大调整,即改变了原《工会法》对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平列的提法,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正如2013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中指出:“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讲话深刻地指出了工会工作的规律,是工会工作铁的定律。

中国工会十六大通过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工会的维护职能随着劳动关系和职工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权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重点就是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综合起来看,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问题,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众,应该摆在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经常抓、反复抓、深入抓。”

在把握中国工会的职能问题上,必须做到“重点论”与“两点论”的有机统一,既要突出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又要全面履行其他社会职能。规范的提法应按中央的要求“突出履行维权职能,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有的同志至今沿袭老的四项职能平列的提法,应该做到与时俱进了。

三、工会的组织结构

我国的工会组织,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总工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基层工会三大部分。

从层级上分,有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市(地、州)总工会,县(市、旗)总工会和基层工会,共五级。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和各级地方产业(行业)工会组织分别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总工会的组成部分。

各级工会组织设置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四、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

基层工会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是整个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基层工会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工会组织能否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首先取决于基层工会能否成为职工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因此,加强和完善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是工会组织建设和自身改革的中心环节。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明确提出了关于基层工会建设的“三问”(基层工会建设情况如何?到了什么程度?如何采取有效办法加以解决?)。为此,2014年全总开展了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为主题的集中调研。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各级工会始终坚持正确方向,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2014年全总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建设的主要任务集中在教育引导职工、推动改革发展、履行维权职能、协调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既符合党中央对工会组织的基本要求,又体现了基层工会工作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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