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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社会角色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自致角色的数量将日益增多,每一个自致角色的自致程度也将随之提高。所谓表现性角色,是指主要不是以获得经济效益和报酬为目的,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的类型_现代社会学

二、社会角色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社会角色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第一,根据人们获得角色的方式不同,可以将社会角色划分为先赋角色和自致角色。所谓先赋角色,是指建立在血缘、遗传等先天的或生理的因素基础上的社会角色。如一个人从一出生就被赋予性别、种族、民族等角色。一个生为男性的孩子只有按男人的角色去发展自己才是正常的,否则就难以被社会所接受。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社会流动性很小,人们的很多角色都是由血缘关系所决定的,如许多职业和阶级角色往往是先赋的。贵族的儿子生下来就是贵族,平民的儿子永远是平民,这些都是终生不可改变的。自工业社会以来,一些原来属于先赋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如职业角色、阶级角色等不再主要是由先天决定的,而主要是由后天获得的。所谓自致角色,亦称成就角色,是指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自致角色的获得既是个人活动的结果,又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一般说来,一个人获得并扮演某种自致角色的过程是他不断学习和努力而向上流动的过程。如一个人从小学生、中学生到大学生,从助教、讲师到教授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当然,自致角色的获得也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如一个想扮演科学家或艺术家角色的人,必须具备有关方面的才能及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自致角色的数量将日益增多,每一个自致角色的自致程度也将随之提高。

第二,根据角色规范化的程度,可以将社会角色划分为规定性角色和开放性角色。所谓规定性角色,是指其角色的权利和义务有比较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如警察、法官、政府官员等。人们充当这类角色时,其行为一般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例如,一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定罪量刑要以法律规定为唯一尺度,而不能徇情枉法。所谓开放性角色,是指其角色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待而充当其角色。如夫妻、父母、子女、亲戚、朋友、同学等角色都属于开放性角色。人们在扮演这类角色时,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如妻子这个角色,在我国的典型模式是所谓“贤妻良母”,即主动做好协助丈夫和照料家庭的工作。但是,这绝不是成文的规定,一个妻子完全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追求个人的独立和前程。当然,开放性角色的开放程度也不是无限制的。如夫妻关系,在我国封建社会强调夫为妻纲,否则就会遭到社会的非议,而在今天主张夫妻平等,否则也会遭到社会的谴责。

第三,根据角色所追求的目标,可以将社会角色划分为功利性角色和表现性角色。所谓功利性角色,是指那些以追求实际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角色,这种角色行为的价值在于实际利益的获得。如商人、经理、企业家等各种从事生产性、经营性活动,以盈利为目标的社会角色都是功利性角色。功利性角色扮演成功与否的标准是能否实现效益目标,如衡量公司经理角色扮演成功与否的标准就在于他能否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当然,一个人在扮演功利性角色时,并不排斥他会同时扮演其他角色。所谓表现性角色,是指主要不是以获得经济效益和报酬为目的,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如教师教书育人,医生的救死扶伤等角色行为,其直接目的出于这些角色对自己的事业有强烈的爱好和追求,并不是着眼于经济报酬。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不否定表现性角色的扮演者获得个人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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