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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的补偿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末,由于中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初始阶段,理论界和决策层主要强调社会保障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性,而对它的社会性则有所忽略,使贫富差距呈现迅速拉大的趋势。由于中国的这种较高程度的收入不平等,是在低人均收入水平下出现的,因此经济状况处于社会最低层人群的基本生活状况较为恶劣,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难以得到保证。

第二节 社会利益的补偿

市场作为一个理性主体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增进社会总体福利的过程中,具有内在的局限性,其自发竞争必然带来社会的不平等,导致一部分个人或群体的利益受损。一旦这部分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机会被剥夺,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因而必须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由市场以外的力量给予利益受损者提供必要的保障,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发展。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等途径,达到扶贫济困的目标。这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缓解社会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从分配正义的角度看,平等不是绝对的,但社会有义务消除不合理的不平等,使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真正反映人的贡献努力和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在降低贫困发生率和社会不平等程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发达国家由于经历过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的阶段,它们深知社会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这些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即使在受到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影响下,多数欧洲福利国家仍将50%的公共支出用于收入转移和再分配。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保障体系的再分配功能,对于减少贫困人口和社会不平等具有明显作用:20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保障减少了22%的要素收入不平等;瑞典社会保障消除了40%的要素收入不平等;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用于救济贫困的公共支出450亿英镑,占GDP的12%,使贫困人口发生率减少到七分之一[4]

20世纪末,由于中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初始阶段,理论界和决策层主要强调社会保障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性,而对它的社会性则有所忽略,使贫富差距呈现迅速拉大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中国20%的高收入户和20%的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之比,1990年为4.2倍,1993年为6.9倍,1998年为9.6倍。由于中国的这种较高程度的收入不平等,是在低人均收入水平下出现的,因此经济状况处于社会最低层人群的基本生活状况较为恶劣,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难以得到保证。现代人权观念不仅包括财富权和行动自由,也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为这部分人群提供最基本的生活和发展条件,运用政府财力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必要的利益补偿。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社会保障模式:一是以社会救济为中心的制度,以满足基本需求为主导原则,高福利国家大都实行这种制度;二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制度,以收入维持为主导原则,莱茵模式国家大都实行这种制度;三是以社会服务为中心的制度,以福利平等为主导原则,北欧国家大都实行这种制度。根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一个集社会化、广覆盖、可持续为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应以社会救济为主要内容设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用有限的财力重点解决社会贫困和不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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