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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协调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公共产品的特征和政府固有的机能,社会利益的协调应采取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方式,即政府科层制体系、综合性市场机制与社会自治制度相结合的新体制,通过有效率地、公平公正地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章 社会利益协调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作为一场深刻的革命,其所带来的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在化解原有的社会利益矛盾的同时,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利益冲突,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的持续过程,并将伴随改革的整个历史进程。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尊重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促进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利益群体会产生不同的利益要求,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必然带来利益矛盾,从而使社会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利益既与个人利益有相一致之处,又有别于个人利益,“公共性”是社会利益的主要特征。执政党及其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在其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反映和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利于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管理模式。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并随着现代社会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以及政府职能的演变,西方国家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中的职能与作用有逐渐缩小的趋势。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而政府由于缺乏民主监督和市场制衡,往往效率低下,因而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应由市场来提供。这一观点显然具有较大的片面性,完全忽视了市场所存在的缺陷,而过分强调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低效率。根据公共产品的特征和政府固有的机能,社会利益的协调应采取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方式,即政府科层制体系、综合性市场机制与社会自治制度相结合的新体制,通过有效率地、公平公正地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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