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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利益协调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政治系统核心主体的国家,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增强政治系统的对外适应性和对内整合性,就是要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政治利益关系,把新分化出来的政治主体统合在现有的政治系统内,使系统内各部分相互协调、运转有序。政治利益协调的目标,就是通过调整社会各阶层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政治系统与其他系统以及政治系统内的协调与平衡。

第六章 政治利益协调

和谐社会理论作为一种大社会观,它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政治、文化和自然等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形成协调与平衡的状态。和谐社会所说的“社会”,既指政治社会,又指经济社会、文化社会,同时也指立于自然基础之上或处于自然基础之中的人类社会。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各个组成部分的和谐共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系统共处于一个大系统之中,功能互补、良性互动。政治系统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自身无法克服困难时才出现的。作为政治系统核心主体的国家,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1]这种力量指的是国家政治统治,它来自于政治系统。政治系统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每时每刻都在与外部环境作能量、物质和信息的交换,外部环境为政治系统输入要求和支持,政治系统对外部环境输出公共产品。政治利益是各项利益的集中表现,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利益的必要手段。政治利益又是以社会利益为基础的,虽然区别于一般社会利益,但它是由社会利益转化而来的特定利益形式,在利益关系中居主导性和全局性地位,对其他利益起支配、决定的作用。

经济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是政治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政治是经济的反映,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而经济与政治又是通过利益联系起来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2]。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生产生活而结成各种社会关系,人们的需要通过这些社会关系而转化为各自的利益。当特定群体的利益实现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实现发生矛盾时,特定群体就会借助于某种权威力量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选择,因而必然要结成特定的政治关系。在阶级社会,被剥削、被统治者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总要自发或有组织地反抗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而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利益,总是采用多种方式对被统治者进行压制和控制,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内部及两者之间总是以利益为缘由而发生关系的。由此可见,利益是人们结成政治关系的原动力,而政治关系不过是人们用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特殊途径和手段。要保持社会的和谐,首先必须实现政治系统内部的均衡和稳定,使政治系统对外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对内具有较强的整合性。在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伴随着政治结构的分化,其间存在着因利益觉醒而引发的结构性冲突、规范性冲突和参与性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新的政治主体在中国社会不断生成,如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地方政府自主权的增强、第三部门的出现等,从而改变了原有的政治权力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政治系统的紊乱。因此,增强政治系统的对外适应性和对内整合性,就是要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政治利益关系,把新分化出来的政治主体统合在现有的政治系统内,使系统内各部分相互协调、运转有序。随着中国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要求多样化、利益矛盾显性化的演变趋势,构建和谐社会实质上要求理顺各种利益关系,通过调整不合理的利益关系,缓和日益凸现的利益冲突。政治利益协调的目标,就是通过调整社会各阶层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政治系统与其他系统以及政治系统内的协调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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