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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状况下构建和谐社会,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重大考验。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为了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与推进发展的能力是同等重要的。由于中国目前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失衡,社会结构不尽合理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协调利益关系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构建和谐社会,中国面临着双重转变:一个是发展方式上,从经济社会的非均衡发展方式转向均衡的发展方式;一个是价值取向上,从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效率与公平并重。要实现这种双重转变,人们应从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一些负面的、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影响中走出来,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搞好改革和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发展与和谐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和谐讲求事物发展的均衡,而发展则是一个不断打破原先平衡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本身会产生聚集效应,从而导致差异的扩大。差异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因竞争而形成发展的动力,促进经济发展,客观上构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因矛盾和对立而导致利益冲突,又造成了社会发展的不和谐。改革开放30年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不断得到增强的同时,由此而积累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如因社会结构失衡造成的利益冲突加剧、由贫富差距引起的社会分裂日益严重、由社会心理不平衡引发的社会紧张加剧、因恶性竞争导致社会道德和诚信的严重缺失等,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在这一状况下构建和谐社会,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重大考验。

马克思认为,决定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在社会中存在一定的利益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但这种利益矛盾的尖锐程度及其规模又必须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当利益矛盾加剧乃至发生利益冲突,而冲突双方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就需要执政党以国家的角色出现,充当第三者来调节冲突。发展是执政党调节利益矛盾的重要手段,因而成为执政党富民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和谐是一切执政党所要追求的社会理想目标。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为了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与推进发展的能力是同等重要的。

目标决定路径,揭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内涵,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价值导向作用。构建和谐社会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不同的领域,根据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这些领域的具体反映,针对这些领域所存在的利益矛盾,进行相应的经济利益协调、政治利益协调、文化利益协调和社会利益协调,是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

1.选择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来协调经济利益关系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在这一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取向多极化、利益差别显性化和利益矛盾尖锐化的趋势,导致社会各成员、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和各地区之间的利益摩擦和冲突增多。在中国城乡之间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区域之间二元结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也越来越明显。由于中国目前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失衡,社会结构不尽合理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协调利益关系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承认差异、尊重差别的前提下,针对中国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仍在扩大的趋势,逐步增强城乡结构、区域结构、阶层结构、就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和谐。调整社会结构,增强和谐的途径是:通过城市、工业对农村、农业的反哺,改变制约农民增收的城乡二元结构;通过对经济发展薄弱地区实施输血和造血并重的开发战略,促进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将阶层分布结构从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形”,变为中等收入者占较大比例的“橄榄形”;通过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和城镇化,减少农业从业人员在就业结构中的比重;通过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制,解决中国过早进入老龄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解决中国人口基数大的问题。调整社会结构的手段,主要通过利益分配:一是运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发挥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分配调节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在习惯与道德的调节下进行第三次分配。

2.选择从建立和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入手协调政治利益关系

利益冲突源于利益矛盾,而利益矛盾又源自利益差异,任何社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利益差异,在利益差异的基础上产生利益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对利益矛盾如果不进行及时疏导,就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当前中国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群体性事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主要有: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以及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等问题。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由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而且经济利益矛盾已成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主导性矛盾。造成这一结果的主因是,弱势群体制度内利益表达的渠道不畅通,而强势群体则能通过多种途径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的影响,因而两大群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反差很大。改变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建立均衡的政治结构,拓宽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其政治愿望、经济诉求、社会权益都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输入政治系统”[9],再由政治系统进行必要的协调。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不均衡,缺乏广泛的人民代表性,代表越来越精英化,使农民、工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声音得不到充分表达,因此,要减少弱势群体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最为重要的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其反映民意、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让弱势群体能够通过制度化渠道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

3.选择从化解社会矛盾入手来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社会和谐的执政目标是从社会稳定的执政目标演变而来的,社会和谐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保持社会稳定需要执政当局实行强控制,而构建和谐社会则只要求实行弱控制。社会控制方式的强弱转化,是衡量社会和谐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所谓弱控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共同治理模式,强调政府与多元社会主体通过共享权利、分解责任和义务,从而实现同构与互动的治理方式。共同治理既是政府公权力制度性让渡的过程,同时又是社会组织和公众自觉参与治理的过程。共同治理模式目前的重点是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以下三个功能:一是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的载体。政府从一些领域退出后留下的空缺,应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进入,与政府之间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二是充当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润滑剂。社会组织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对社会冲突的苗头能够较早察觉,对社会矛盾的性质把握比较准确,因而社会组织应该在调解各类矛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社会组织既是智囊团、思想库,又是社会中介组织和自治组织,便于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以及调解企业与社会、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

4.选择从消除社会心理危机入手来协调文化利益关系

社会心理稳定既是社会稳定的组成部分又是社会稳定的支持系统,文化认同和心理调适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应该说,目前中国社会中出现的利益冲突,主要还不是根本的利益对立,更多的情况是属于心理上的对立。现实生活中,弱势群体比较容易产生较为强烈的利益丧失感和剥夺感,如果这种心态长期得不到应有的调适,就会把自己看做政府推行改革政策的受害者,进而把不满的情绪转向政府和社会,这就必然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消除社会心理危机除了运用经济手段外,还要注重文化利益协调,重点从文化的角度营造社会氛围。消除社会心理危机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在全社会建立起一种扶贫帮困、团结协作、共同富裕的社会氛围,让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二是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理解、宽容与尊重的社会环境,消除弱势群体因贫穷而产生的心理隔阂;三是全社会提供给弱势群体成员通过自身努力达到成功的更多机会,从而改变弱势群体对未来焦虑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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