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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表现为:政府职能和家庭功能发生了变化,单位及其成员的利益开始与市场相联系,单位的各种社会职能渐渐回归于社会,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大量出现。社区作为一种便捷、有效、成本较低的社会调控的组织形式,逐渐获得了其自治性和服务性的面目,成为弥补单位体制之缺陷的社会调控组织形式:首先是社区已成为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谐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_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创新研究

(一)社区:社会建设的战略性空间[7]

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去通过“单位”体制来实现社会整合和个体控制的社会控制方式随着单位组织的衰落而渐显失灵,新型社会管理机制亟需建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表现为:政府职能和家庭功能发生了变化,单位及其成员的利益开始与市场相联系,单位的各种社会职能渐渐回归于社会,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大量出现。

社区作为一种便捷、有效、成本较低的社会调控的组织形式,逐渐获得了其自治性和服务性的面目,成为弥补单位体制之缺陷的社会调控组织形式:首先是社区已成为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一改以往在社会管理中“拾遗补缺”的作用,成为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环节,承担了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目前,社区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其次是社区不仅作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家园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正在逐渐成为城市居民的精神家园。今天,社区已经成为广大居民组织活动、交流信息的平台。再次,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成为城市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现阶段,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加快,中国正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往往在社区内形成微缩景观。

社区发展给中国社会结构形式所带来的变化对我国政治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单位组织的逐渐式微使得国家权力通过单位组织来分配资源、控制社会及社会成员的能力日益减弱,与此相应,“政治决定经济与社会的格局将逐渐被经济与社会发展决定政治的格局所取代”;其二,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使国家最终确立了以社区作为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的基本单元,作为国家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积极资源。”[8]

(二)以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建设

社区建设与社会建设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相互促进的。其中,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在微缩层面上的体现,是社会建设的微观表达。社会建设则需要通过社区建设的具体落实和层层推进来展现其宏观上的意义。二者在内涵上高度统一,都是为了在如今日益疏离的市场经济的陌生人社会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守望相助、友善互信的新的社会共同体。

1.社会建设与社区建设的涵义

社会建设,“既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又可以看作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机制”。郑杭生认为,社会建设从正向来看,“就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建立起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来看,社会建设体现为“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以更好地达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改善民生”的目的。[9]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做了如下界定:“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10]社会建设要做到具体化和现实化,势必要向基层社会下沉、进入日常生活。因为,只有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进日常生活、进居民心里,才能把协调社会利益、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设想,真正落到实处。正是在社会建设向基层社会的“着陆”过程中,作为一项新的建设性事业,“社区建设”勃然兴起。[11]

2.社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

(1)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关全体人民福利的公共事业的发展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由于优质教育和卫生资源紧缺,文化产业发展缓慢,再加上“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的倾向,人民群众遇到了不同程度的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已经直接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目前人民群众普遍反映最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迫切要求政府加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供应力度。

(2)弱势群体问题突出,社会保障亟待加强。改革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以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体制外”人员和较早离退的“体制内”人员为主,缺少资源优势,缺少话语权,缺少与强势群体博弈的能力,在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处于劣势地位。个别社会强势群体又恃强凌弱,屡屡侵害他们的基本权利,因此触发了一系列引发社会失衡的矛盾和冲突等等,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社区建设呼唤社会保障职能的强化,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

(3)公共安全状况多变,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非典、欣弗、苏丹红、孔雀绿、红心鸭蛋等事件频繁向人们敲响警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恐慌和忧虑。社会治安状况也在不断恶化,前段时间网上不断涌现的种种广州治安事件,使人们谈广州“色变”。当然,社会治安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的深层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由于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来的户籍结构对人员流动的束缚力大大减少,社会流动性增强,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近期,社会治安问题呈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等特点,高科技犯罪,跨地域犯罪、金融犯罪及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增多,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出现,给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较为严重的危害。这都要求政府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强化社会控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社会矛盾隐患重重,利益协调机制尚待改进。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步伐的加速,社会结构发生了激烈、深刻和持续的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局面已经形成,利益分化加剧,利益诉求不断提高,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增多,并且各种社会问题呈现多元化、复杂性、交织性的特点。学术界把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社会改革和社会矛盾总结为“三失”问题,即农民失地、工人失业,居民失房的问题,如果这类社会矛盾不能够及时得到化解,没有反应迅速的应急协调机制,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带来社会动荡与社会冲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凸显出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日益迫切性和重要性。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石,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完善社区治理,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以使矛盾得以化解是社区建设的当务之急。

3.以和谐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建设[13]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定历史背景下,有效推进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就需要以和谐社区建设作保障,建立起城市社会矛盾处理的新架构和处理城市社会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避免社会矛盾在社区积聚而产生的恶果,以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目前的着力点应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组织建设。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有效运作,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保证。加强社区组织整合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社区组织整合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社会单位体制的改革,又是政府由权力、责任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会的过程。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合作共治,以社区组织为主导的社区治理结构是我国城市社区实现治理与善治的最佳选择。

(2)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不断提升社区自治功能。无论从社区的本质还是从其发展来看,实行自治都应该成为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建设的基本方向。依法推进社区自治,让居民自己来管理社区事务,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变“替民做主”为“让民做主”,有利于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功能,使社区成为民主与法制的结合点,成为广大居民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新起点。当然,实现城市社区自治,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即有一个从实践模式到目标模式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应当鼓励民间组织承办政府推行的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建立各种群众组织,依托社区积极开展工作。社区民间组织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桥梁,为双方提供了交往的平台,起到了重要的信息沟通作用。一方面,民间组织可以及时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与社会表达,提高社区治理参与度,提前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也可以成为政府及时了解社会问题的窗口,通过这个窗口,政府能够更快更好地收集信息,调整社会政策,预防缓和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3)改善民生,把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应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网,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同时,要争取实现扶持与教育、培训、就业一体化。政府应分时期、分阶段、有目标地制定扶持计划,积极扩大就业,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就业、再就业问题。最后,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弱势群体、接纳弱势群体、缓和社会矛盾的功能,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平台,开展文化教育服务、娱乐休闲服务,注重弱势群体自身的参与和融入,使其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4)建立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录用应实行公开招考制度,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和人员福利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社区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社区工作者,提高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三是要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体系,开展社区工作人员岗前专业培训,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四是发挥志愿者作用,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首先要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其次要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及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还应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5)完善立法,为社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社会建设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立法,建立健全社会法律政策体系,和谐社区建设也是如此。目前街道工作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1954年制定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居委会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则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随着社会变革和转型加速,法律法规建设与快速发展的社区建设实践不相适应,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推进社区建设的进程,也影响了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的形成。以和谐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区建设有关的法律及制定相关的新法,逐步健全有关社区工作的地方性法律规章,规范其在招聘录用、管理、教育培训、奖惩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的要求,明确社区服务管理内容和落实措施,为社区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创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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