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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向终结存在和完整的生存论的死亡概念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到目前为止,海德格尔已经从生存论上将向终结存在(即死亡)规定为向最本己的、无关系的和不可超越的能在存在。海德格尔一开始是先从形式上勾画出死亡的存在论结构,再过渡到具体分析日常向终结存在,现在他要倒过来,通过对日常向终结存在进行补充解释,来获取一个完整的生存论的死亡概念。在海德格尔看来,死亡的确定性恰恰是来自这种存在论的被投(入死亡)性,而不是由于任何主观对死亡的确信。

第五十二节 日常向终结存在和完整的生存论的死亡概念

到目前为止,海德格尔已经从生存论上将向终结存在(即死亡)规定为向最本己的、无关系的和不可超越的能在存在。海德格尔为什么要这么别出心裁地规定,而不是取通常人们对死亡的规定?因为通常人们对死亡的规定不管有多么不同,都是建立在将死亡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基础上,而不是理解为自己的存在方式。在海德格尔看来,这样的规定使得死亡成了一个外在于人的存在的事件,而不是人存在的一个最本己要素。死是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此在生存就是向这种可能性存在,但这种可能性一旦实现的话,就意味着生存的绝对不可能。所以海德格尔说,生存着向这种可能性存在把自己带到了生存的绝对不可能面前。只有面对自己生存绝对的不可能,此在才能摆脱日常操劳而直面自己的存在。

海德格尔承认,他对死亡的规定似乎是空洞的,但是,死亡(向死存在)这种存在有其具体的样式,这就是日常性。日常性虽然是此在非本己的存在样式,但绝不是负面的或不正常的存在样式,而同样是此在正常的存在样式,人就是这样存在着。“本己”与“非本己”在海德格尔这里并没有价值评判的意味,这是必须注意的。日常此在总是要逃避死亡的,或者说,日常的向死存在总是表现为对死亡的逃避,虽然这种逃避是一种遮蔽,即遮蔽了此在最本己的存在——向死存在,但却是与日常此在本质的沉沦倾向一致的。沉沦中的此在必然会这么做,更确切说,必然会这么存在。

海德格尔一开始是先从形式上勾画出死亡的存在论结构,再过渡到具体分析日常向终结存在,现在他要倒过来,通过对日常向终结存在进行补充解释,来获取一个完整的生存论的死亡概念。

从上一节我们可以看到,海德格尔对日常向死存在的阐明是通过分析常人的闲谈(即常人的流行理解或想法)来进行的,常人对死亡的想法总是:人终有一死,但暂时还没有。实际上海德格尔就是这样来解释“有人死了”的说法的。现在海德格尔分析说:“总有一天也会死,但现在还没有”的想法实际上是日常此在(日常性)承认死亡的确定性。问题是:这种死亡的确定性究竟是怎样的情况?是否是我们老是确定,它终将到来?这里的“确定性”是什么意思?这些都必须弄清。

一般人们会认为,我们之所以相信死亡的确定性,是因为没有人会怀疑人要死。但海德格尔说,仅仅“不怀疑”并不一定本身已经包含了对应于死亡的那种确定,他在前面已经将死亡的特征描述为一种进入此在的独特可能性。“不怀疑”是纯主观的确定性,而死亡的确定性既然是内在于此在生存论结构本身的确定性,这两种确定性并不一致,所以从“不怀疑”得来的确定性不能是死亡的确定性。但日常人们以为死亡的确定性是由于我们都不怀疑死,则表明了在日常常人话语中,死亡的确定性同样具有两可性。这种两可性使得常人可以通过更多地遮蔽死亡(回避死亡)来削弱这种确定性,使被投入进死亡这种状况变得轻松些。

在海德格尔看来,死亡的确定性恰恰是来自这种存在论的被投(入死亡)性,而不是由于任何主观对死亡的确信。虽然日常话语的两可性对于日常性来说显然是必要的,否则就不会有日常的向死存在,但建立在日常话语(常人闲谈)的两可性基础上的对死亡的确定,实际不是真正的确定,而恰是对死亡现象的遮蔽。但又不能说它根本不是确定,而是某种确定。但海德格尔关心的是“死亡的确定性”。他要通过对“确定”的现象学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

海德格尔分析道,确定某个存在者是说认为它作为某个真东西是真的。这里不仅涉及存在论,而且涉及真理论。在海德格尔那里,这两者是一回事。因此,他接下去的分析就按照他在第四十四节表述的真理观来进行了。他说,真理就意味着存在者的揭示。但所有揭示在存在论上都以最源始的真理,此在的展开为基础。海德格尔此处将源始的真理等同于此在的展开,清楚地表明他此时还未根本摆脱人类中心论和主体性哲学。真理归根结底不是基于存在本身,而是基于人的存在。当然,此在与传统主体概念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仅是主动的,也是被动的,它是被展开和展开的存在者。它被投入世界就是被展开,它在世存在则又是展开,是揭示。根据海德格尔的真理观,展开和揭示是真理发生的基本方式。因此,作为被展开—展开并揭示的存在者,此在本质上存在于“真理”中。“存在于真理中”,就是说此在的存在就是真理的发生。

从笛卡尔开始,近代西方哲学追求确定性,但近代哲学家大都将确定性归结为主体的确定性。海德格尔则不然,在他看来,确定性以真理为基础或同样源始地属于真理。可是,由于此在存在的两种基本模式——本己存在和非本己存在,“确定性”这个表达式与“真理”这个术语一样,有双重含义。真理源始只是指展开(Erschlieendsein),展开是此在的作为(Verhaltung)。不少英语学者把Verhaltung译为behavior,这过于简单了。Verhaltung是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体验(Erlebnis)和意向性两个概念的存在论改造,它不再指主体的意识行为,而是指此在基本的存在行为模式,即展开。此在的展开导致存在者的揭示,所以存在者的揭示是从上述真理的源始义派生而来的。与此相应,确定性和确定都不是一种主观状况,确定性源始就等于作为此在的存在样式的确定。这就是说,确定性的源始意义是此在的存在样式,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但海德格尔并未因此否认此在确定某个存在者的那种“确定”,他承认,在一个派生意义上,此在能确定的东西也可以称为“确定的”。例如,我确定这是一台电脑。此物为电脑是确定的,它的确是电脑。

海德格尔也不把确信与确定性截然分开。相反,他认为确信是确定性的一种模式。但确信与确定性一样,首先不属于主体的认识范畴,而属于此在的存在。为什么我们会有确信?因为发现了真实的事情本身。确信实际上就是此在通过那个被发现的真实事情本身的证明,确定了它对此事物的理解性存在(verstehendes Sein)。这就是说,此在对事物的理解首先不是对该事物的认识,而是对该事物存在。我们要喝水时不会先认识是否是水,然后才喝;而是看到水就喝。之所以看到水就喝,是因为我们对水已有了理解。这种理解不是认识,而是前认识的存在。看到水就喝,我们就是这样存在的,而不是这样认识的。当我们看到水时,下意识就会知道是水,或者说,下意识会觉得“真是水”。这种认为什么事情为真,不是因为主体的陈述与客体相符合,而是它以那个被发现的存在者本身为基础,它不是对那个事物的认识,而是向那个事物的存在,如果这种理解的存在的合适性(以对水的理解存在为例,如果喝到的是水)一目了然的话,那么“以为什么为真”不是主观的认识,而是“自身就处在真理中”,也就是作为真理的存在。这与任意虚构或纯粹的“观点”,即柏拉图所谓的“意见”完全不同,那些东西根本不具备上述这种存在论的真理性。

“以为某物为真”的真理性是否充分,要由它所属的真理要求来衡量。我们可以把海德格尔在这里讲的“真理要求”(Wahrheitsanspruch)大致理解为“真理资质”或“真理性质”。这种真理要求的权利不是主体赋予的,而是来自有待解释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和事物揭示的方向。换言之,真理的基础不在主体,而在事物的存在方式和我们对事物的存在方式。所以,真理和确定性不是固定不变的,即不是本质主义的,而是随着存在者的多样性和事物揭示的主导方向与效应而有所不同。

西方哲学从一开始就有追求确定性的倾向,在柏拉图那里,知识与意见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前者是确定不变的,而后者却不然。理论哲学之所以高于实践哲学,是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不变的、确定的。到了近代,知识论转向使得哲学家们更是将确定性作为自己主要的追求目标。现代西方哲学家大都对这个追求确定性的传统持坚决的批判态度,海德格尔也不例外。现代西方哲学家对传统确定性思想的批判大致可以分为两大倾向。一种是根本否认确定性。不但事物由于种种原因对我们而言是不确定的,即便我们经验的结果也是不确定的,因为实际经验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杜威就持这种态度。[18]另一种是并不否定确定性本身,但将其相对化、非本质化,如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海德格尔在这节第4—6段对确定性的分析虽然篇幅不大,但多少表明了他早期对确定性问题的基本立场。

海德格尔承认确定性,并且初一看他似乎持一个古典的确定性概念,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实在的。但仔细研究他在这里的论述,就发现根本不是这样。确定性既不是人的一种心理状态“我确信”,也不是陈述或命题的关系性质,或什么事物的客观性;而是此在的存在方式,但此在的存在方式本身不是一种固定的本质,而是开放的能在,因此确定性本身是变动不居,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可惜海德格尔未能进一步展开他对确定性本身的论述,因为他在此是要将对确定性问题的分析局限于对死亡的确定上,这种确定最终表现的是一种特有的此在的确定性。也就是说,他在这里对确定性问题的讨论并不想讨论一般的确定性,而只是要就死亡问题表明此在独特的确定性。

在一般人那里,可能性不是确定性,不仅不是,而且可能性就意味着它有不确定因素。可是此在特有的确定性却就是可能性,而且是一种极端的可能性。但是,日常此在多数遮蔽着它存在的这种最本己、无关系和不可超越的可能性。它一般看不到,或者说有意不看这种可能性。这种遮蔽为此在的存在性所决定,因而海德格尔把它称为是一种“事实的遮蔽倾向”,具有此在的本质特征。海德格尔认为,这种事实的遮蔽倾向证明了:此在作为事实的东西存在于“非真理”中。“事实”和“事实性”在海德格尔的释义学的现象学中都是形式指示(formal Anzeige)。形式指示是一个方法论的概念,它无关事物的内容,而只指示此在与事物本身当下关系的形式结构。此在对存在模糊和一般的理解是个“事实”;而“事实性”就是此在能理解这种结构。此在作为能理解的存在者通常是非本己地理解事物的,即按照日常性或常人的公共阐释理解事物的。这种理解并不错,相反,乃是日常生存所必需。但它不是真理,因为这种日常理解不够源始。所以海德格尔说它是“非真理”,但这里的“非真理”不能理解为真理的反面——谬误。海德格尔与黑格尔一样,把“非真理”看做是真理的一部分。“非真理”在黑格尔那里是指认识不够全面;在海德格尔这里则指理解不够源始。但日常此在就存在于这种不够源始的“非真理”之中,这是一个“事实”。离开了这个“事实”,也就没有此在,因为这个“事实”是形式指示,它表明的是此在的存在方式和形式结构,而不是具体内容。但这种形式的东西不是普遍的、抽象的;而是当下的和特殊的。

日常的向死存在既然是一种被遮蔽的向死存在,那么属于这种被遮蔽的向死存在的那种确定性也是一种非本己的确定性,或被遮蔽的确定性。如果本己的确定性是合适的“以为是真”的话,那么非本己的确定性就是不合适的“以为是真”,而不是怀疑意义上的不确定。海德格尔的这种立场使他得以避免虚无主义。按照通常的“确定性”概念,确定性就是无可怀疑的东西,一定的东西,无所谓合适不合适。可海德格尔偏偏提出了“不合适的确定性”的概念。什么是“不合适的确定性”?海德格尔的回答是:不合适的确定性是把它确定的东西保持在遮蔽中。具体在死亡问题上,人们把死亡理解为周围世界中所遇到的事件就是遮蔽了死亡,或把死亡“保持在遮蔽”中。与这种事件相关的确定性(自然确定性)就与向终结存在无关。海德格尔并不全然否定那种确定性,而只是指出它根本不是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确定性。

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性》中通过分析“我确知”、“我确信”这样的说法来讨论确定性问题;海德格尔也是从分析日常表达确定性的话语出发来讨论死亡确定性问题。对于死亡的确定性,人们一般会说,这是确定的,“这个”(自己的)死亡将到来。但人们在这样说时却忽略了,为了能确定死亡,此在本身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确定它这个最本己的无关系的能在。也就是说,它必须向来已是向死存在了,才能确定死亡的必然到来。这种确定不是一种“知”,不是“确知”,而是一个存在的基本事实,或此在对其存在的一个基本理解,这种基本理解是它的基本存在方式,而不是主体的主观意识活动。可是,当人们说:“死亡是确定的”时,人们以为死亡是由他们自己确定的,海德格尔把这种看法称为“假象”(Schein)。如果这是“假象”的话,那么真相何在?换句话说,日常意义的确定根据何在?是出于人的主观心理?出于逻辑必然性?还是事物的“客观规律”?抑或是人们相互说服,即是由于语言作用于心理?海德格尔断然予以否认。关于死亡的确定性不需要说服。人们日常经验他人之“死”。死亡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经验事实”。但这样的“经验事实”只能否定死亡确定性的主观性,却不足以说明死亡的存在论根据。但日常理解的死亡确定性却是建立在这样的经验事实基础上。

现在海德格尔要问:日常的向死存在是以何种方式理解建立在此在经验基础上的确定性的?当它试图“思考”死亡,哪怕是以批判的审慎态度,即合适的态度“思考”死亡时,它自身的问题就暴露无遗了。海德格尔分析道,常人对死亡的确定是建立在人皆有死这个经验事实基础上的。死亡对每个人都是最高度或然的,但不是“无条件”确定的。因为经验事实归纳得到的结论只有或然性而没有必然性,即“无条件的确定性”,必然性不能从经验归纳中得到。虽然一般确定性不能等同于必然性,但死亡的确定性与死亡的必然性是等价的,“死亡是确定的”就意味着“死亡是必然的”。日常此在理解的死亡确定性充其量是“经验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必然比不上那种最高的确定性,即我们在某些理论知识范围内达到的那种绝对可靠的确定性。也就是逻辑必然的确定性。海德格尔这里似乎还停留在近代哲学家的水平上,认为理论知识达到的那种确定性才是最高的确定性。其实这是在暗讽传统哲学的确定性思想,它的理想确定性是那种确定性,可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确定性不可能达到那种程度的确定性。

日常此在对死亡确定性的理解的问题还不仅仅是它所达到的确定性不是最高程度的确定性,而在于它“批判地”规定死亡的确定性和它摆在我们面前的确定性时,首先表现出来的还是它没有看到此在的那种存在,以及属于它的向死存在。日常性在死亡问题上的特征就在于它不能看到这些。因此,无论怎么理解和规定,日常性都不是将死亡的确定性规定为此在的存在方式。作为发生的事件的去世(Ableben)“只是在经验上是确定的这决定不了死亡的确定性。这说明经验的确定性或者说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确定性与死亡的确定性不是一回事,不属于一个范畴。这绝不能理解为海德格尔对死亡有不同于一般的理解,他不承认经验的死亡;而是应该理解为,他关心的不是经验意义的死亡,而是存在论意义的死亡。尽管如此,经验的死亡在他看来仍然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成为此在一般地注意死亡的事实契机。话是这么说,可既然此在总是处在日常性的“非真理”中,它对死亡事件总是按常人的公共阐释来理解,它如何能对死亡有本己的理解?

海德格尔也承认,只要此在停留在他已经提到的经验的确定性上,它就不可能以如死亡所“是”的那种方式确定死亡,即此在只能以不合适的方式,即遮蔽死亡的存在方式,即此在向死存在的方式来确定死亡。可是,他又认为,纵然此在在常人公众中只“谈”这种“经验的”确定性,但归根结底它还不至于只固执于和主要固执于那些发生的死亡事件。即使是逃避死亡,日常向终结存在还是以另一种不同于它自己在纯理论思考中可能承认的那种方式确定死亡。将死亡视为一种与己无关的客观事件,是一种理论对待死亡的方式。但日常此在不管怎么回避死亡,都不仅仅是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而首先是它的存在方式,尽管是非本己的存在方式。因此,它不可能以一种纯粹的理论方式来对待死亡,即使它采用那种理论的态度来回避死亡时(即死亡与己无关),它还不仅仅是为理论而理论,而是出于它的存在。因此,除了理论的方法(经验归纳)外,它还有别的方式来确定死亡。只是在大部分情况下,日常性遮蔽了那另一种方式。日常性使得此在不敢洞察那种方式。因为那样的话,此在就必须直面死亡,自己将死亡承担起来,而这却恰恰是日常性所要逃避的。

日常此在对待的生存情态是表面上似乎无所畏惧,实际上却由于害怕死亡而想方设法使自己不怕,日常性将死亡理解为一个与己无关的客观事件使得此在觉得超越了死亡的恐惧而有一种优越性。通过这种优越性日常性承认有比仅仅经验的确定性“更高”的确定性。确定性如果可以躲避的话,那就不是绝对的确定性,通过回避死亡来超越死亡的恐惧恰恰证明死亡具有经验无法具有的“更高的”确定性。人们认识确定的死亡,但却不能本己地确定他自己的死亡(Man weium den gewissen Tod und“ist”doch seiner nicht eigentlich gewi)。从这句句子的德文原文可以看到,wei(认识)一词海德格尔斜写以示重视,而那个“ist”(存在)则打上引号意在引起读者注意。海德格尔这里的意思显然是要说,常人其实是把死亡作为认识对象,所以它无法在存在论上本己地确定自己的死亡。死亡不能通过认识(理论方式)来确定,而只能在存在中确定。一旦将死亡作为对象来认识,自己的死亡(向死存在)就无法确定了。所以海德格尔又说:此在沉沦的日常性认识死亡的确定性,却逃避那个确定的存在(Gewisein)。此在在认识死亡的同时,却回避自己的向死存在。但是,根据它所回避的东西,这种回避在现象上证明了必须把死亡把握为最本己的、无关系的、不可超越的、确定的可能性。回避要回避的东西是死亡,死亡在基础存在论看来是向死存在,这是此在最本己的存在样式。因此,日常此在所要回避的其实是此在的存在本身。只有从现象上(存在论上)将死亡理解为此在最本己的、无关系的、不可超越和确定的可能性,此在才能不仅将死亡,也进而将它的整个存在当成最本己的问题来对待。

海德格尔进一步描述了常人是如何遮蔽死亡这种确定的可能性的。人们说:死亡一定会到来,但暂时尚未。用这个“但”字常人否认了死亡的确定性。“暂时尚未”不是纯粹否定的说法,而是常人的一个自我阐释,常人用它来让自己去从事此在还可以做和操劳的事,也就是世俗事务。死亡既然还未到来,就不用为它操心,回避死亡的问题可以使我们全力以赴在世上打拼。这难道不对?不应该?当然不是。日常性体现了为生计操劳的紧迫性,让人可以不用令人厌烦、“无所事事地去思考死亡”。海德格尔给“无所事事地去思考死亡”打上引号,是暗示这是常人对思考死亡的看法,其实思考死亡绝不是消极的。但常人对死亡的态度对于人全副身心投入到日常事务中去是完全必要的,否则人只有最大程度地放弃日常生活,如原始佛教徒所做的那样。常人回避死亡的办法是援引所谓“一般看法”,将死亡问题尽量朝后推,推到“以后某个时候”。这种做法有它实用的价值,但却完全无视死亡的特点,就是它在每一刻都是可能的。常人遮蔽了死亡确定性的这个特质。无论日常生活的需要多么合理,上述死亡确定性的特质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情,它揭示了死亡除了确定性之外,还有不确定性这一面。何时死亡的不确定性与死亡的确定性是结伴而行的。死亡的确定性中就包含何时死的不确定性。日常的向死存在通过规定这种不确定性来躲避它。这句话又有点德国哲人特有的玄奥了。好在海德格尔马上对它的意思有进一步的说明。这里“规定”的意思不是去计算死何时会临到头上,这其实是做不到的。并且,此在也逃避这种规定性,即使可以知道,也不愿意知道自己何时死。日常操劳这样来规定确定死亡的不确定性:把那些可看到的紧迫事情和最切近的日常事务推到死亡的不确定性之前。这是说日常通过用大量紧迫的日常事务来占有自己的身心,因而将死亡的不确定性置于不顾也无法顾;反而是认为,因为死亡何时发生是不确定的,赶快做我们日常该做的事,以免终生遗憾。这实际是通过用日常事务遮蔽死亡的办法来规定死亡的不确定性。

因为死亡的确定性和何时死亡的不确定性是结伴而行的,所以遮蔽了死亡的不确定性也会连带到死亡的确定性,死亡是最本己的可能性的特征也被同时掩蔽了。它是确定的,同时又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任何时候都是可能的。死亡本来是最确定的可能性,现在成了最不确定的可能性。

经过这样一番透彻的对常人关于死亡的日常话语及其进入此在的方式的解释,海德格尔揭示了死亡既确定又不确定的特性。现在,海德格尔终于可以得出他的生存论—存在论的死亡概念了。他是这样界定他的生存论—存在论的死亡概念的:死亡作为此在的终结是此在最本己的无关系的确定的和本身未确定的不可超越的可能性死亡作为此在的终结存在于这个存在者向其终结的存在中。这个生存论—存在论的死亡概念最关键的还是最后一句,它明确表明死亡在现象上不是一个客观发生的事件,而是此在的存在模式。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海德格尔的死亡哲学。

当然,海德格尔不厌其烦地论述他的死亡概念目的不是为了研究死亡本身,而是要从整体上把握此在的存在,这他自己也说得很清楚:界定向终结存在的生存论结构是为了弄清楚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在这种存在方式中它作为此在能整存在。如果说在本章一开始海德格尔充分显示了整体把握此在存在的困难,那么经过漫长细致的论述和讨论,海德格尔相信,现在可以表明,完全可能整体把握此在的存在,尽管死亡对此在永远只是一个摆在面前的可能性。

海德格尔的理由是:即便是日常此在也始终已经它的终结存在,也就是说,不断地解释死亡,尽管是以“躲避”的方式,这表明,此在不需要在生命结束时才最终达到这个囊括和规定整体存在的终结,这个终结向来已经在它的存在中了,就是它存在的一部分。此在就是向着它的死亡存在,换言之,向这个终结存在是此在的题中应有之义,既然是向死存在或向终结存在,就说明此在的存在结构中始终已经包括这个最极端的尚未了,一切其他的东西都在这个尚未之前,也就是说,此在这个最极端的尚未是它存在结构的最后一环,决定其完整性的一环。正因为如此,将这个尚未存在论上不合适地看做是欠缺,并由此从形式(逻辑)上推出此在不完整的结论,在海德格尔看来是不对的。

尚未现象归根结底来自此在的先行于自身的结构,它和一般的操心结构一样,根本不能用来判定此在的整体存在是不可能的,相反,此在的先行于自身使得此在作为向死存在成为可能。死亡不就是先行于,即在前面等着此在的可能性吗?死亡作为此在的尚未不就是此在的先行于自身吗?总之,此在的先行于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死亡作为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最终构成了此在结构的完整性。换句话说,如果作为此在的基本状况的操心与作为这个存在者(此在)最极端的可能性的死亡关联在一起的话,即如果它们彼此构成一个有机关联整体的话,那么此在可能的整体存在的问题就不是一个没有道理的问题,就是可以成立、可以肯定回答的了。

但是,眼下海德格尔并不认为这个问题已经得到充分的讨论了。因为到目前为止,海德格尔还只是描述了此在日常的向死存在,本己的向死存在他还未来得及正面展开。他现在要逐渐过渡到正面描述本己的向死存在了。首先他告诉我们,向死存在基于操心,操心是向死存在的存在论基础,向死存在归根结底是由操心这个此在的存在结构决定的。此在被投入到世界中存在,这表明它向来已经被交付给它的死亡了。也就是说,此在的存在论结构决定了它注定要死,它的存在就是向死存在,就像它的生理机制决定了它的自然生命必定要结束一样。一个是存在论意义的确定,另一个是生理学意义的确定。此在事实上不断在去死,只要它的自然生命没有结束。从存在论上看,此在的存在就是一个去死的过程(向死存在)。此在事实在去死,这同时就是说,它始终已经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在它的向死存在上作出了决断。决断的意义要到后面才展开,目前我们只要知道,这是一个与此在的本己存在有关的概念。此在即使在日常性中,也没有完全脱离它的本己存在。

但在日常生活中,沉沦中的此在回避死亡,这种回避是一种非本己的向死存在。但非本己性不是与本己性不相关的,相反,它以可能的本己性为基础。可以说,非本己性是本己性的岐出。非本己性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在这种存在方式中,此在会偏离自己,并且通常也总是偏离自己,但却不是一定和必然会不断偏离自己,它可以岐出,也可以回到自己。但那意味着它以本己的方式,而不是非本己的方式存在了。这种可能始终是存在的,因为此在生存着,它向来就是根据它自己所是和所理解的那种可能性,把自己规定为如它所存在的那样的存在者。“它自己所是和所理解的可能性”就是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最终决定了此在存在终究立足于它的本己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永远处于非本己性而不能自拔。

但问题在于,此在能本己地理解它最本己、无关系的、不可超越的、确定和本身又不确定的可能性吗?从上面“它所理解的那种可能性”看,它是能这样理解的。海德格尔这里再提出这个问题似乎有点故弄玄虚。但那只是一个未经证明的论断。毕竟此在在世存在的常态是日常性,可此在那样来理解死亡这种它最本己的可能性意味着它把自己保持在本己的向死存在中,这对于此在来说如何可能?只要这个本己的向死存在没有被突出出来并在存在论上加以规定,对向终结存在的生存论解释就有根本的缺失。从海德格尔在这段的论述看,尽管他已经给出了生存论—存在论的死亡概念的定义,但他不认为已经把它突出出来并在存在论上加以规定。他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来处理这个问题。

本己的向死存在虽然是一个存在论的结构,但它也是此在生存的可能性,即也是日常此在日常性意义上的可能性。作为一个存在者,此在和其他存在者一样,不是永恒存在的,它有死,它的生命会结束。但这种存在者状态的可能性必须在存在论上是可能的,也就是此在存在者状态上的死亡是可以根据其存在论意义的死亡得到解释的,或者说,可以从其存在论意义的死亡概念得出的。但要阐明这一点,有一些生存论的条件。海德格尔要问:这些生存论条件是什么?我们如何达到这些条件?我们有理由期待他在下一节给出这些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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