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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生存论分析与对此现象其他可能的解释之划分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从反面排除了对死亡的不符合存在论要求的理解后,在这一节,海德格尔要正面阐述他的死亡观。死亡在最广义上是一种生命现象。对死亡的研究总是要以对生命的研究为基础,即便只是从存在者状态研究死亡也罢。海德格尔再次指出,他用Sterben来指此在向它的死亡存在这种存在方式。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对死亡的生存论解释先于一切生物学和生命存在论。

第四十九节 死亡的生存论分析与对此现象其他可能的解释之划分

在从反面排除了对死亡的不符合存在论要求的理解后,在这一节,海德格尔要正面阐述他的死亡观。但他采用的方法还是排他法,即首先应该明确意识到,什么是对死亡的存在论解释(即基础存在论解释)不能问的,以及在什么上面不能期待它提供情况与指导,这样才能加强对死亡的存在论解释的明确性。

死亡在最广义上是一种生命现象。这个观点与古往今来所有对死亡的解释相反,前人虽然对死亡的解释不尽相同,但都不把死亡视为一种生命现象,而是生命的失去。按照常理的话,就更不用说了,这个命题简直无法理解。死亡如何能是一种生命现象?海德格尔也明白这一点。他在其《存在与时间》的样书上于此“生命”旁注道:“如果意指人的生命的话,否则就不是——‘世界’。”这就是说,死亡是一种生命现象是专对人的生命而说的,而不是也包括动物和植物。

我们知道,在海德格尔那里,打引号的“世界”是指存在者状态(ontische)意义上的世界,在存在者状态意义上,生死是截然有别的。死亡就是生命的否定。但是,海德格尔在这里在存在论上将“生命”理解为人的生命,它是一种存在方式,在世存在就属于这种存在方式。只有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死亡才是一种生命现象。所以海德格尔强调说:只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即所谓“褫夺性”之谓),惟以此在为取向,才能将这种存在方式从存在论上确定下来。此在也能作为纯粹生命被考察。所谓作为“纯粹生命”,即将它作为存在论意义上的生命来考察。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习惯于从生物学或生理学的角度来理解生命。可在海德格尔看来,一旦我们从生物学—生理学的角度提出问题的话,此在就退到动物和植物世界那个存在领域中去了。这是科学研究的领域,研究者始终是在存在者状态上研究存在者,相应地,使用的方法也是存在者状态的方法,而不是存在论的方法,在这个存在领域,从生物学—生理学角度研究生命现象,得到的无非是从存在者状态上确定的植物、动物和人的生命延续的资料与数据。能认识的无非是生命延续、繁殖与生长之间的整体关联。能研究的无非是死亡的“种类”,它发生的原因、“惯例”和方式。这些都不是海德格尔的死亡哲学兴趣之所在,他是要从存在论上研究死亡,阐明它的存在论意义。

但是,对生命的生物学—生理学角度的研究与对它的存在论研究不是毫无关系的,相反,那种存在者状态的研究是以存在论研究为基础的,是建立在一个存在论的疑难问题基础上的。然而,海德格尔在这一章的主题是死亡,而不是生命,所以他说明了生命的存在论本质后,马上提出下列问题:死亡的存在论本质如何从生命的存在论本质得到规定?对死亡的存在者状态的研究总是已经以某种方式对此有所决定。这不难理解。对死亡的研究总是要以对生命的研究为基础,即便只是从存在者状态研究死亡也罢。然而,对死亡的存在者状态的研究之所以也以对生命的研究为基础,是因为有些多少澄清了的生命与死亡的先概念已经在其中起作用了。它们才是构成这些研究的基础。指出这些先概念,就能弄清这些研究的存在论基础。

然而,要标出这些先概念,还得通过此在的存在论,因为无论生死,都是此在的存在现象。从先后次序上说,应该是此在的存在论在前,生命的存在论在后。而在此在的存在论内,对死亡的生存论分析又在描述了此在的基本状况之后。这种似乎略嫌琐碎的先后之分不仅仅是简单的先后次序,而是指出了此在的存在状况(存在结构)是一切生命与死亡问题及其研究进路的基础。

俗话说,有生必有死。不管什么有生命的东西,都有终结,都要完结。动物和植物的死亡都是生理意义上的,此在当然也有生理意义上的死亡。但它的这种死亡在存在者状态上不是孤立的,而是由它源始的存在方式一起规定的。也就是说,此在之死即便是生理学意义上的死亡,仍然不仅仅是由生理学来规定,而是有着其特有的存在论的意义。它的死无论如何不能与动植物的死等量齐观。当然,此在也能结束,而不本己地死;另一方面,作为此在,它也不就简单完结了。“不本己地死”是指此在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一个日常事件的死,就是一个人活到头了,寿数已尽;而作为此在,它的死亡总是具有存在论意义,是它存在方式的构成要素,所以说“不就简单完结了”。但无论是日常意义的死还是存在论意义的死,都离不开生理学意义上的死。海德格尔用Ableben(去世)这个词来指此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死亡。这种死亡是本己死亡(存在论意义的死亡)与非本己死亡(日常意义的死亡)的中间现象(Zwischenph-nomen),即它既不是此在非本己意义的死亡,也不是此在本己意义的死亡,而是它生理意义的死亡。海德格尔再次指出,他用Sterben来指此在向它的死亡存在这种存在方式。海德格尔强调“向”、“存在”、“存在方式”这三个词,是要表明,此在永远在存在中,永远向死存在但还未死,海德格尔死亡哲学的真正主题其实是此在的去死性(die Sterben des Daseins),而不是一般意义的死亡。因此可以说,此在永远不会完结。这当然不是说此在是不死的。只要此在去死,就会死掉。但生理学意义上的去世(Ableben)也不是没有其存在论意义。海德格尔甚至认为对死亡的医学与生理学研究的结果也可以有存在论意义,如果对死亡的生存论解释的方向得到确保的话。他在第2段最后提出:是否一般的疾病与死亡——即使从医学观点看——也必须被理解为生存论现象?这个问题表明,海德格尔把任何对死亡的研究都还原到死亡生存论。

从古代开始,死亡一直是人们思考的对象,但主要是哲学和神学思考的对象。到了近代,各门科学大昌后,人们开始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解释死亡,首先当然是生物学的解释。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对死亡的生存论解释先于一切生物学和生命存在论。它也奠定了一切对死亡的生物学—历史学和人种学—心理学的研究的基础。在一般人看来,海德格尔在这里无非又是在死亡问题上重弹“哲学是科学的科学”的老调。但海德格尔自有他的道理,这就是,自然科学(生物学、医学或心理学)总是从濒死的形态学上来描述人们体验死去的状况和方式,但这是以死亡概念为前提的,没有死亡概念的话,这样的研究绝无可能。

此外,对死的心理学研究其实是濒死心理学(Psychologie des Sterben)的研究,濒临死亡者还不是死者,而仍是生者,所以濒死心理学与其说是提供了关于死去本身的种种情况,不如说是提供了关于“濒死者”的“生命”的消息。这就表明,此在在去死时,哪怕是在本己地去死时,它也根本不能体验事实的去世(Ableben)。原始人对死亡的解释也说明了同样的问题,他们不是用科学(生物学或心理学),而是用巫术祭祀来处理死亡,但与现代人一样,他们对死亡的处理和解释基本反映了他们的此在理解,即对他们自己存在的理解。对这种此在理解的解释已经需要一个生存论分析和一个相应的死亡概念了。无论是文明人还是原始人,他们对待死亡的态度和方式虽有不同,但都是出于他们的此在理解。没有生存论分析就无法确切了解此在理解的意义;生存论分析的对象是此在,没有死亡的概念,此在就缺乏整体性。但死亡概念并不是生存论分析外加到此在上的,而是此在的一个结构要素。在任何此在理解中,都已包含了一个死亡概念了。

从古到今,很多对死亡的思考是要使人最终在实际生活中对死亡持某种态度,如不要惧怕死亡;尽情享受人生;期盼死后升天,等等。但海德格尔对死亡的存在论分析却不是这样。死亡在他那里不是通常意义的去世(Ableben),而是向终结存在。如果我们把死规定为是此在的“终结”,即在世存在的终结,那就不可能有“死后”是否还会有另一种或高或低的存在的问题,也不会有是否此在“继续活着”或“长生”、“不朽”的问题。也不会有“彼岸”及其可能性的问题。当然,它也不决定我们实际上在此岸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总之,它不是为了“开导”人们而预先提出一些如何对待死亡的规范和规则。这里涉及的只是此在的存在方式,而不是人的实际生活。

但这绝不等于说海德格尔对死亡的存在论分析是一个玄学家完全脱离现实生活和世界不着边际的玄想。海德格尔明确表示,虽然他对死亡的存在论分析并不像许多前人对死亡的沉思那样,是为了使人们能有一种对待死亡的明智态度,但这种对死亡的解释仍然是“此岸”的,因为它把死亡看做是任何一个此在的存在可能性,而且是必有的可能性,对死亡的存在论解释,只是解释死亡这个现象作为此在的存在可能性,是如何在此在中存在的。海德格尔在前面已经说过,死亡是一种生命现象,也就是说,死亡一直在生命的存在中起某种作用。对死亡的存在论解释就是要解释死亡的存在论功能。海德格尔始终强调他的死亡解释的存在论性质,它的目的不是人生哲学的,而是存在论的;不是要使人们对死亡有一种达观和明智的态度,而是要追问死亡的存在论本质。在他看来,只有充分把握了死亡的存在论本质,我们才能在方法论上有把握去有意义并且正当地问“死后会是什么”的问题。

在死亡问题上,海德格尔既然提问的思路与以往人们的思路截然不同,死亡问题不再是一个生活实践的态度问题,而是一个存在论问题,那么它是否是一个理论问题?海德格尔的回答是:还悬而未决。其实他对这个问题并无太大兴趣。他要强调的只是:对死亡此岸的存在论解释先于任何存在者状态上彼岸的思辨。这实际是说,看起来对死亡的存在论解释似乎有点不着边际,实际上它却是最此岸和直接的。而以往对彼岸的种种思辨,似乎与人生直接有关,却不是源始的,而是派生的,是建立在存在论的死亡概念基础之上,以之为前提。

最后,海德格尔又声明,他的对死亡的生存论分析不属于“死亡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东西。“死亡形而上学”一般研究“死亡如何以及何时来到世界”,它作为全体存在者的不幸和痛苦能和应该有什么意义等问题,但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先理解死亡的存在特征,而且还需要以一个作为整体的所有存在者的存在论为前提,尤其需要先在存在论上搞清不幸和一般否定性。也就是说,这些问题也都有其存在论的前提,不搞清这些存在论前提,这些问题是无法得到正确回答的。

不仅是传统死亡形而上学的问题,生物学、心理学、神正论和神学关于死亡的问题都必须以死亡存在论为基础,从方法论上说,则以生存论分析为首要。海德格尔承认,与上述这些学科对死亡的分析相比,生存论分析显得抽象空疏:从存在者状态的角度来看,生存论分析的结果将一切存在特征描述之特有的形式性和空疏暴露无遗。但人们不能无视这种现象结构的丰富与复杂。海德格尔在这里等于告诉读者,他对死亡现象的分析是对其结构的分析。在他之前,康德和胡塞尔都是结构分析的高手,海德格尔在这里也是把先验哲学结构分析的传统发挥到了极致。海德格尔将死亡现象作为一个结构来对待,自然不是没有道理。此在不是现成事物,而是一种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的一个特征是能存在,因而不能用对待现成事物的方法来把握它,而只能用适合它存在论特征的方式来把握它的存在论结构。如果从存在论上说死亡的确是此在突出的可能性,而不是一个存在者状态的事件的话,生存论分析必须深入死亡的复杂的存在论结构。海德格尔将在下一节(第五十节)向我们显示死亡结构是多么丰富和复杂。

在这一节的最后,海德格尔还要指出,生存论分析所依靠的死亡观念不能是偶尔和任意得到的。为了防止那种任意性,必须先在存在论上标示出“终结”进入此在平均的日常性中的存在方式。也就是日常人们理解“死”和“终结”的方式。为此,必须充分面对之前所提出的种种日常性的结构。海德格尔在这里也是用他惯用的排除法,排除非本己的(日常)理解,本己的理解就显现出来了。对死亡的生存论分析分析的就是此在本身的结构,这个结构本身就有本己和非本己两个不同的层面,因此,在对死亡进行生存论分析时,向死存在的生存可能性必然会一起显示出来,这是存在论研究的本质。明乎此,在对概念进行生存论规定时就必须更明确地摆脱日常生存之种种,在涉及死亡时尤其如此,因为人们很难在谈论死亡时不受日常死亡概念的影响,而此在的可能性特征在死亡那里揭示得最鲜明。因此,生存论的问题的目标就是阐明此在终结存在的存在论结构。死亡的存在论结构一旦得到阐明,存在论难题(此在存在的整体性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海德格尔在这一节最后的那个脚注表明,尽管他的死亡思想异乎寻常,他也试图在传统思想和当代人思想中找到对他的死亡解释的证明。从圣保罗到加尔文,基督教思想家在解释生命时也同时看到了死亡。早期基督教思想家在解释死亡时认为,在生命中死亡仍然是重要的。由于死亡,人们必须决定,是达到永生,还是被罚入地狱。中世纪后期的神学家则劝诫人们为永生打基础,每天为死做准备。但海德格尔不仅仅提到基督教思想家,也引用狄尔泰和西美尔来帮助证明他的观点。他称赞狄尔泰看到了生与死的关联,及其对我们的此在理解的意义。西美尔明确用死来规定“生”,根据他的学说,死是每个人身上先天和建构性因素。死亡不是像命运之神那样从外面降临,而是在萌芽状态时就已经内在地和生命连在一起了。他和里尔克一样,谈到死亡在个人生命中的生长和成熟。所以海德格尔在这里批评他未能区分死亡的生物学—存在者状态层面和存在论—生存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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