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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核心价值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关系

时间:2022-09-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核心价值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关系密切。在司法价值观体系中,公正、廉洁、为民被称为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及法院文化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法院与法官的共同努力。公正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指针和评判标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就属于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王玉琦 郭来生

司法核心价值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关系密切。在司法价值观体系中,公正、廉洁、为民被称为司法核心价值观。公正是法院司法工作的灵魂,廉洁是法院司法工作的基石,为民是法院司法工作的本质属性。法院文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物质文化,二是制度文化,三是行为文化,四是精神文化。其中,精神文化建设在法院文化建设是最根本、核心的东西。

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及法院文化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法院与法官的共同努力。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分析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法院正在进行一种追寻历史优良传统,塑造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司法价值观体系建设,其中公正、廉洁、为民对司法价值观体系建设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被称为司法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弘扬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人民法院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努力塑造自我意识的结晶,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期待的一个回应,意味着以公正、廉洁、为民为核心的司法价值观成为法官追求和遵循的理念,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做什么及如何做的回答。

公正是法院司法工作的灵魂,意味着“法平如水”。公正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指针和评判标准。人民法院的职能就是通过审判活动,辨明是非,实现定分止争。人民把争议纠纷交由法院审判,就是为了使纠纷得到解决和自身利益得到维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首要的是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最基本的准则,贯彻到司法活动的始终,一切审判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进行,严格遵守程序是实现司公正的重要保证。法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时,也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准则,不得超越法律范围自由裁量。

廉洁是法院司法工作的基石。“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相对腐败而言,腐败作为社会中的一颗毒瘤,严重危害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廉洁从古代开始就是为官从政的人生训条,至今舞台、戏剧中经典的包拯、海瑞、于成龙等古代清官形象,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人民法院就是一架天平,将法典中记载的权利义务予以平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作为审判权的具体行使者,就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被侵害。如果法官腐败,天平就要倾斜,也就没有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也要丧失其作为公正象征的社会公信力

为民是法院司法工作的本质属性,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系由人民授予。在司法活动中,脱离为民这个价值观,司法活动就可能偏离方向,终究会被人民所抛弃。为民就是在司法活动中要承传中国共产党的优良司法传统,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司法为民就是要将人民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处处维护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从而维护法官的廉洁自律,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弘扬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弘扬,需要以相应类型的文化作为基础,这种类型的文化就是法院文化。

关于法院文化之涵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2010年7月5日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的司法文件,法院文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物质文化,例如:法院审判大楼的造型等;二是制度文化,例如:诉讼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三是行为文化,例如:法官的行为方式等;四是精神文化,例如:法官的思维方式与价值判断等。其中精神文化的建设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是最根本、核心的东西。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就属于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当代中国,法院文化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还是当代法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行为方式的综合体现。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要培育和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重新塑造法官的角色意识。法官的角色意识,就是法官要懂得他自己作为法官,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不仅是审判权,而且还是一份责任,法官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这一独特社会角色。

二、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石

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是一个长期积累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精神纽带,可以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国际形势迫切需要培育和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来提高国家软实力的竞争

从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和平与发展是仍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并未消除,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相互之间的开展合作也在逐步加深的同时,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其中作为综合国力组成部分之一的文化软实力的竞争也日益成为竞争的重要部分。敌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些西方国家,企图颠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长期以来在军事、经济等领域推行霸权主义,最近又开始在文化领域推行西方的价值观,企图通过输出文化来潜移默化影响我们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及价值意识,进而影响到我国的政治制度,当然司法制度也是其中之一。而在与西方文化的竞争中,关键在于核心价值。当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发生碰撞时,可以互相吸收,来丰富自己的文化,但只要其核心价值没有改变,其文化传统就不会中断,消失。作为文化系统组成部分的法院文化,坚持以培育和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意识形态方面为了我们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发展的要求,也是我们对外进行司法交流的需要。在司法对外交流中,既要让世界了解我们传统法院文化中的精华,也要让世界更好的了解中国现代的法院,着力体现我们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为了中国在国际上弘扬良好的司法形象,从而对世界法治文明和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二)国内形势要求通过培育和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来增加人民法院处理矛盾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在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同时,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发生了空前的变革。社会中开始出现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发展趋势,这既给我们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许多的矛盾和问题,利益格局失衡,贫富分化加剧,阶层利益分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矛盾日益复杂多样,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大量出现,社会不公正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可以依靠人们的道德自律或其他手段,但最终或最可靠的还是通过司法途径(即法院审判活动)来解决。人民法院在这种历史时期,人民赋予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审判职能就异常重要,司法是以国家公权力作为有力后盾,来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行为。只有充分发挥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院文化的建设中,体现在审判活动中,融入法院的日常审判工作之中,使之真正内化为法官的价值观念,外化为法官的自觉行动,法院才真正有了立身之本,才能在社会中彰显人民法院所具有的人民属性,才能为法官指明努力的方向,才能保证法院文化的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不会偏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轨道,避免因没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而走向一条没有希望的路。

三、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由于受传统礼治文化、腐败现象及部分法官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的影响,法院文化建设没有核心及方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有助于法官自觉的将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融入到司法活动之中,从而为法院文化的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指向。

(一)传统礼治文化影响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

我国法院的独立设置始于晚清沈家本修律,在这之前,实行的是行政司法合一的政治体制,但在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一级仍实行的行政兼理司法的传统体制。这种背景下,没有形成也不可能形成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法院文化。建国后,废除了六法全书,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司法原则,开始了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但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有着悠久的礼治文化,历史上礼治文化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司法活动也不例外。虽然礼治文化所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制度已经被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司法活动也由独立设置的人民法院来行使,但礼治文化并没有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失,在一定程度还存在于司法活动和法官的潜意识之中。它在价值取向上与现代法治是背道而驰的,礼治中存在的宗法等级观念、封建特权、人治思想等内容,依然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着法官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

(二)腐败影响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

除了传统礼治文化的影响,还得面对一个社会问题——腐败。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会休止。”党的十五报告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腐败是对社会规则的一种破坏,这对恪守规则的人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当人们感觉到通过腐败自身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时,就会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而在各种腐败中,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样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在我国现阶段,有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的影响恶劣,严重影响司法的形象。

四、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载体

法院文化主要是通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思维方法、行为方式等,体现为司法活动中形成的经验、观念和意识,从而让社会感知。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给法官的个人修养提出高的要求。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弘扬要求提高法官的知识构成

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在针对法学院学生讲过一段话:“研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了解,那么他也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可能洞见政府的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紧密关系。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博登海默的这番论述对于法官同样适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对自己的职业有着正确的认识,而且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结构,达到专业化的程度,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知识结构,才能在司法活动中正确理解一些司法政策的内涵,才能实现司法所追求的价值。

(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要求法官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就是要实现法律对社会的管理,维护法律权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在司法活动中,就要求法官正确处理好“权与法”之间的关系,法律至上不仅要求在制度得到保证,还必须转化为法官的内在理念,只有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自觉的遵守法律至上的理念和将其作为评价司法行为的标准,才能体现公平与公正。法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案件审理和裁判是其日常活动的主要内容,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不仅要求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法律,以法律规定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重要的是要求要依据法律规则,对事实做以客观的判断和认识,正确适用法律。只有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才能尊重客观事实、证据材料和法律权威,而不会歪曲案件事实、枉法裁判,损害司法的公信力,更别谈什么公正、廉洁、为民,法官只有树立了法律至上的理念,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才能在司法活动中真正的培育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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