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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理的普遍性

时间:2022-09-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绳”的依法办案,就是运用真理标准的反映。真理的普遍性,带来真理的简单性、平凡性。真理的普遍性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迅速发展,使人类成为世间动物中能创造飞行器往来于天地之间的最高等物种。这种否定,实际上导致了真理的神秘性、不可知性和不可理论性。关于规律的普遍性问题,中国明代的哲学理论家王艮也认为 “百姓日用即道”。它是由哲学真理反映的普遍存在引起的普遍存在。

借用罗曼·罗兰的话说,“真理不是像岩洞的壁上分泌出来的钟乳石那样由脑子分泌出来的硬性的教条。真理是生活”。(《约翰·克利斯朵夫》)真理和错误一样,是人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人的意识反映。尽管真理像德国叔本华说的:“赤裸裸的现实中,真理毕竟是很薄弱的,可说是一丝丝而已,并且、大都是在不适当的时机表现。”(《生存空间》)法国卢梭说的:“通向谬误的道路有千百条,通向真理的道路只有一条。”法国罗曼·罗兰说的:“人类的食粮大半是谎言,真理只是有极少一点。”歌德说的:“谬误不断地在行动中重复,而我们在口头上不倦地重复的却是真理。”真理从语言、文字的反映上看,确实是少的。正确的 “1+1=2”的数学真理,除了 “1+1=2”的反映之外,“1+1=3、=4……”的错误反映不知要错误反映多少。就拿我们今天研究的真理标准来说,绝对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只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一个。但 “有用”“《圣经》”“经验”“实践”等不知反映出多少个。从这些方面讲,错误看去似乎多过真理。其实,我们这样来看待真理和错误的多少是极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对 “1+1=2”的反映和真理标准的反映,从数量上讲,反映的人肯定是少过不反映的人的。这些不反映 “1+1=2”和 “真理的标准是什么”的人是不是就不反映其他真理呢?肯定是反映其他真理的。因为其他方面的反映并不一定是人人都反映为错误。并且,“1+1=2”或真理标准的反映表面上听到看到的只是语言文字的反映,而除语言文字的反映,运用正确的真理标准反映的多的是。法院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绳”的依法办案,就是运用真理标准的反映。现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的很多理论和实践都是正确的,许多都是真理。所以,人类社会的反映是 “真理多过错误,还是错误多过真理”的问题,我们应该辩证地来看。我相信是真理多过错误的。真理由于众多而普遍,除此之外真理也由于下面的原因而普遍。

(1)真理由于简单平凡而普遍。

很多真理都是简单平凡的,深奥的真理并不多见。并且,深奥的真理一旦被人所掌握,就成为简单的真理。印度人辩喜说:“最伟大的真理是世界上最简单的东西,它和你自己的存在一样简单。”美国的黑尔兄弟说:“最伟大的真理都是最简单朴实的,最伟大的人也是如此。”真理的普遍性,带来真理的简单性、平凡性。或者说真理的简单性、平凡性产生真理的普遍性。事实确实如此,许多真理是简单的、平凡的。原苏联谚语说:“伟大的真理是平凡的。”为什么说它是简单的、平凡的呢?因为它是平常存在的,并不稀奇的。有什么稀奇呢?真理不就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吗?人,每天都要穿衣吃饭,生产生活,都要对自己——这个客观存在物和其他自己本身以外的客观存在物作出千百次的反映。这些反映都是不正确的吗?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早上起来衣服当裤穿,牙膏当饭吃,什么都错,将会是个什么样子?所以说,人类意识反映正确多于错误。这个问题,我们用当今人类社会的法律作标准来衡量一下社会的人就可以知道,社会上守法的人要比犯法的人多,好人比坏人多。这就充分证明了真理多于错误。当然,当今人类社会的法律也并不能做到都是真理,有的还是错误,但正确的法律应该说比错误的法律多。正因为真理是简单的、平凡的,简单平凡到有人的地方就有真理。所以就决定了真理的普遍性。真理的普遍性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迅速发展,使人类成为世间动物中能创造飞行器往来于天地之间的最高等物种。

(2)真理由于反映的普遍存在而普遍。

真理的普遍性由于反映的普遍存在而普遍。反映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哪里有人,哪里就有人的思想、语言、文字、行为和行为结果的反映,过去不认识真理,当然不认识真理的反映。不认识真理的反映,也就不认识真理反映的普遍性。实际上,我们人类所在的地方都存在着人类意识反映。至少你、我、他 (她)都在反映。因为人的一举一动都是反映。不是这样的反映,就是那样的反映,还有人类创造的事物也在反映。因为它们的现象就是反映。所以,真理由于反映的普遍存在而普遍。

(3)真理由于被反映的普遍存在而普遍。

真理的普遍性除了反映普遍存在的事物以外,对规律的反映也是普遍存在的反映。过去人们把规律 (即道、理)神秘化,认为 “天下只有一条道”“大道无形”,道是 “空无寂的”。所以,从根本上否定了对道、理、规律反映的普遍性,从而也就否定了真理的普遍性。这种否定,实际上导致了真理的神秘性、不可知性和不可理论性。这种否定是不符合唯物主义和中国传统哲学真理观的,是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因而是极其错误的。它必然导致对真理认识上的错误和迷信,导致真理无用论。

规律只不过是事物的联系及联系结果,只不过是一些自然界的事物为什么总要联系,联系为什么总要得到那样的联系结果;是一些人为什么总是要吃饭穿衣,总要与外界交往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规律的问题。规律就是这些联系,这些联系和结果就是规律。对这些联系和联系结果的正确反映,就是对规律的正确反映。恩格斯在否定费尔巴哈的 “绝对真理”时说:“在小事情上使用大字眼。”其实,小事情也有小事情的规律。麻雀虽小五脏齐全,小小病毒也会要人命。反映小事情的真理也是真理。尽管反映小事情的真理微不足道,不足为大道理、硬道理,但它也是大规律的组成部分。小事会变成大事,“一个马蹄毁掉一个国家”的古训不可偏废。大家吃饭的事看似小事,但它是 “民以食为天”的大事。

关于规律的普遍性问题,中国明代的哲学理论家王艮也认为 “百姓日用即道”。他说:“即事是学,即事是道。”规律的普遍存在,引起人对规律普遍反映的存在,也就决定了真理的普遍存在。这是不可否定的事实。这种真理的普遍存在用演示仪演示,实在是像门一样普普通通、平常多见的存在。它是由哲学真理反映的普遍存在引起的普遍存在。哲学是人的思维根据物质的运动、联系推断运动和联系结果,并反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学问。这种学问人人都需要。人人都在思维,都在反映,因此,人人都是哲学家。哲学管天管地,管一切社会。所以,哲学原理产生的真理凡是有人思维的地方就存在,因而也就普遍存在。但是,也应该辩证说明:真理的普遍存在,是反映简单的事物的真理普遍存在。而反映复杂的事物及其规律的真理就不是普遍存在。比如:反映高等数学的真理,反映哲学的理论真理就不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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