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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活动的理性缺位与标准迷失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翻译研究活动自受到解构主义思潮的冲击以来,呈现出一种分散和离心的状态,即从文本内部走了出来,专注于影响翻译活动的外部诸因素。这种状况如不予改变,就会使我们的译学研究在解构主义之风过后再次退回到旧的理性中去。翻译实践与翻译批评活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关于标准的看法问题。因此,我们说,经过解构主义思潮的冲击,我们的译学界出现了理性的缺位与标准的迷失这一令人担忧的状况。

我国的翻译研究活动自受到解构主义思潮的冲击以来,呈现出一种分散和离心的状态,即从文本内部走了出来,专注于影响翻译活动的外部诸因素。这种研究无疑拓宽了原来译学研究的领域,开阔了研究者的视野,但是这种离心式的研究最终是难以进入更深一层次的译学研究,难以完成解构主义的历史使命的,这也违背了解构主义的初衷,并不是解构主义精神实质的反映。有些研究者认为,走出文本结构就是一种解构,从外部诸因素(如意识形态、文化因素、权力话语、译者目的等)着手研究就是一种多元性,这显然是对解构主义的误解。因为解构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方法之于译学恰恰是要关注文本,让解构活动发生于文本内部,发生在语言的符号上,发生在意义的形成上。德里达的著名命题“一切尽在文本之内”,海德格尔的“词语破碎处无物存在”,都说明了解构主义大师们对文本与语言的关注,但译学界似乎过于肤浅地作了理解,结果是放弃了文本与语言,而对文本结构外的因素一一地进行一番讨论。其实这只是解构主义者用来解构文本的一些手法和路径,而并非解构的真实目的。他们的目的是从文本入手去解构传统的哲学观念和在这种观念中形成的文本观念与语言观念。在他们看来,文本并不是如传统哲学所认为的是外部客观实在的再现或真理的表达;语言也不是理性哲学所认为的是再现这些外部现实的工具。文本的意义虽然就产生于文本内部的语言表意活动之中,但不是一种确定的、明确的与唯一的意义,而是生产性的、流动性的和延异的。它不是包裹在语言结构之中的明确实体,文本本身也不是有明晰意义的统一有机体,而是有多重意义的混合体,甚至包含着自我颠覆的相反的意义,它产生于读者与文本的对话与商讨之中,是视域融合的结果。这样一来,文本走出了封闭,走向了开放。作为人类交流途径之一的翻译活动,也不再被认为是一种通过对原文文本的语言进行解码,再用译文语言进行再编码的机械性活动。德里达认为,符号的能指与所指并不能形成一个确定性的意义,“语言中只存在无确定项的差异”,所指并不是外在事物,只是心理上的一个概念,是“先验所指”,“一旦有人对这样一个先验所指的可能性提出疑问,而认识到任何所指都是处在能指的位置上,那么所指和能指之间的区分——符号——在其根基处就变得可疑了”雅克·德里达,《多重立场: 与亨利·隆塞、朱莉·克里斯特娃、让路易·乌德宾、居伊·斯卡培塔的会谈》,佘碧平 译,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24页。因此,他是让我们从这种能指与所指的约定俗成的关系和确定意义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从差异中发现可能存在的意义。这些可能存在的意义就不再是唯一的与确定的,而是存在着无数可能性的意义,即具有多义性与流动性,这种多义性正是多元性的本质性涵义。这种思想自然而然地冲击了传统的翻译观念。德里达指出,实际上,先验所指的主题是在一个绝对纯粹的,透明的和毫无歧义的翻译视界中形成的。在它可能或看来可能的界限中,翻译实现了所指与能指之间的区分。但是,如果这一差异从来都不是纯粹的,那么翻译就更不是了。这样我们就不得不用“变形”概念代替翻译概念: 即一种语言和另一种语言,一篇文本与另一篇文本之间有规则的变形。我们从不会,事实上也从没有让纯粹所指(能指手段或“载体”使之完整无损和未接受任何影响)从一种语言“转移”到另一种语言中,或在同一语言中做到这样转移同上,第24—25页。

从以上论述来看,我们前一阶段的解构主义范式的译学研究只关注外部因素而忽视了如何从内部入手来解释翻译现象是有些背离了解构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了。这种研究方法不能从内部进行学理分析,从而也就不会从根本上认识结构主义译学范式的问题、解构主义的思想精髓以及它自身存在的缺陷。这种状况如不予改变,就会使我们的译学研究在解构主义之风过后再次退回到旧的理性中去。要在解构主义强调差异性的基础上深入探讨译学问题,我们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今后的翻译活动还要不要标准?如果需要,那将是怎样的标准?如果不要标准,作为一项社会活动没有一定的规范是可思议的吗?

翻译实践与翻译批评活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关于标准的看法问题。这是人们从事实践活动的一个尺度,是人们判断与衡量一个译文的基本参照。不论它以什么作为基础、如何形成,如果没有它,人们的实践活动就会陷入盲目,就会失去基本判据。但是解构主义的译学范式对此却不置一词,这并不是有意回避,而是它作为一种怀疑和否定的思潮本身就是反理性的,它要否定规范、取消制约、张扬个性、放任差异,所以,任何所谓标准都是它所要解构的。因为标准这一概念是隐含着一种理性的精神在内的。正如里克曼(H.P. Rickman)所说: “理性的任务远非将自己局限于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之内(对此无人会反对),它还能够而且必须提供终极目的和基本原则”H.P. 里克曼,《理性的探险》,姚休 等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页。显然,标准就是包括在这目标与原则之内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但是,解构主义是一种非理性思潮,它当然不会遵从理性的原则,它否定了传统的翻译标准,颠覆了它的理性基础,但又没有提出任何新的理性思想。因此,我们说,经过解构主义思潮的冲击,我们的译学界出现了理性的缺位与标准的迷失这一令人担忧的状况。

实际上,解构主义所解构的是由认知理性发展而成的理性中心主义,并非认知理性本身,何况除此之外人们还有在意识形态中所表现的道德理性和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实践理性。人总是需要理性的,不然,人就会成为无目的、无秩序的单子,他无法进行知识追求和进入社会关系的网络,因为任何知识系统的建立必然依靠理性的力量,而不是非理性的力量,任何社会也都要靠规范的支撑,而不是个人情感的放纵。所以,解构主义的这种否定与破坏只能让我们反思一下以往的理性是如何发展成可以操控人的工具,即产生人的异化的,但它并不能为我们提供新的理性基础。我们的译学研究不能没有理性指导,那么我们的理性又将是什么,我们的标准又将如何呢?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必须知道解构主义为什么要批判认知理性,也要思考一下它的非理性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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