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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文化的基本社会功能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更深入细致地把握道德文化的社会功能,还需借助理性思维将其基本功能梳理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道德文化对大众行为的调控作用,是指它能对大众行为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使之能符合社会管理者的意愿。

第三节 道德文化的基本社会功能

经过对道德文化的历史考察和比较研究可知,道德文化乃是一种必要的社会管理工具,其基本社会功能是与社会制度一道,建立与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得以平稳运行,以满足人们对社会的有序性需求。

这说明,道德的社会功能与道德的个人功能基本上是契合的,因为道德为个人处理人际关系的客观结果也是形成社会秩序。

为更深入细致地把握道德文化的社会功能,还需借助理性思维将其基本功能梳理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社会制度有证明作用

一定的道德文化能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提供合理性或不合理性的证明,并由此形成对整个社会的辩护或批判。

从理论上说,道德作为一套价值规范体系和制度的价值基础,自然具有证明各种社会制度是否合理的功能。基于制度是社会本质的认识,如果道德证明了一套社会制度合理,也就等于替该社会作出了辩护。相反,如果道德证明了一套社会制度不合理,也就等于对该社会进行了批判。由于对一套社会制度的肯定、辩护,同时就意味着对其他类型社会制度的否定、批判,故而道德文化对社会制度的辩护与批判往往也是同时进行的。

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看,有大量政治经济方面的实例证实道德文化确有这样的作用。

政治方面,中国古代儒家伦理的天地君臣、三纲五常之类的思想和规范,就为中国封建时代的皇权等级专制制度提供了合理性证明。相反,老子有关“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尤其是“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思想,和南宋农民起义领袖钟相“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的观点,以及清末农民领袖洪秀全提出“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理想等,就都属于对等级专制社会制度的批判,成为农民起义的伦理理论渊源或伦理口号。

又如西方近代,自由、平等、博爱、人道、人权等道德理念,既是资产阶级用以反对贵族专制等级制度的伦理依据和伦理旗帜,也是其论证资本主义社会合理的论据。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给予否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道德的批判,即资本主义制度导致劳动异化和人的异化、扭曲人性,不符合人性的要求。

经济方面,形成于近代西方的新教伦理精神,就对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提供了正当性的伦理依据和心理基础。以往的基督教让人相信,要想得救只能依靠祈祷等宗教仪式,人的得救在天堂而不在尘世,因而压抑人致富的欲望,鄙视商人和工商业活动,“商人从来得不到上帝的欢心。他可能没有犯罪,却不会合上帝的心意”。总之,致富和追求现世幸福的观念从未被纳入传统社会秩序的轨道。改革后的新教对之加以反对,认为教徒不能依靠教会和圣礼得救,而要靠内心保持纯洁的情操,过勤俭禁欲的生活,勤勉于世俗职业,实现自我确证,才能最终使灵魂得救。这种新教伦理观在工商业活动中,重视个人世俗成就和经济实利,承认人们“从牛身上榨油,从人身上赚钱”的正当性,强调浪费时间就是浪费金钱,不守信用就会失去金钱,提出“时间就是金钱”、“信誉就是金钱”等新的金钱观,鼓励勤勉节俭、精打细算、创造财富,宣扬创造财富不是为了过奢侈的生活,而是为了增加上帝在人间的荣耀。

罗尔斯的理性主义契约论也有这种功效,一方面暗含着对自由经济制度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暗含了对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的肯定。

而新中国成立后实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由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和传统的平均主义伦理观提供合理性证明。后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在道德领域也存在着一个对社会经济体制的辩护与批判相互交锋、此消彼长的过程。不希望改革的,极力证明计划经济是道德的,市场经济是不道德的;希望改革的,则极力证明计划经济不道德,市场经济道德。比如在公平与富裕的问题上,不赞成改革的,论证计划经济公平,没有贫富之分;赞成改革的,论证计划经济仅仅是终点平等,而起点并不平等,市场经济虽终点不平等,但是起点平等。计划经济的公平,虽无贫富之分,但也是共同贫穷。市场经济的公平,虽允许一些人先富,存在贫富差异,但最终会实现共同富裕。

二、对社会力量有整合作用

道德文化能将离散的社会力量凝聚成统一的整体。

一个社会如果其社会成员、社群及各种组织、团体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标准是不一致的,人人各行其是,这个社会的力量就是离散的,而不是各种社会力量结合紧密的整体,也形成不了强大的社会合力。相互掣肘的离散力量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的运行与发展,因而每个社会的管理者都希望并设法让离散的社会力量能够整合为统一的整体和力量。

问题是如何整合?用什么整合?

制度、意识形态是常用的整合工具,主流道德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构成自然也是。因为各种社会力量一旦都按照同一套道德规范来为人处事,也就自然变成了统一的整体和力量。

道德文化对社会力量的整合是以两种方式进行的。

一是促成价值共识。由于道德作为规范系统就是一套价值标准,而道德原则是其中最基本的价值标准,社会管理者就可以通过设计、推行主流道德文化尤其是主流道德原则的方式,将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标准逐渐统一于主流道德文化,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价值共识。

二是协调人们的相互关系。有共同价值观念的人们,也有可能因个人特殊利益的不同而发生纠纷与冲突。如果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就会造成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紧张,使社会合力流失于人际冲突的内耗。道德文化的协调性道德规范,一方面可以规范人们相互对待、相互交往的方式,预防人际矛盾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为一旦发生的利益冲突规定了解决方式。于是便能大大降低和减少社会力量的摩擦和社会的内耗。

正因为道德文化是一种整合社会力量的有效工具,所以在历史上经常得到社会管理者的重视与运用。为什么在周朝统一天下之后的奴隶社会,便有周公出来制礼?为什么在封建社会日趋成熟的汉武帝时,便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和设计推行“三纲五常”道德规范系统的断然举措?究其原因,都是出于整合社会力量的需要与考虑。

三、对大众行为有调控作用

除制度之外,道德文化也是社会管理者用以调控大众行为的一种工具。道德文化对大众行为的调控作用,是指它能对大众行为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使之能符合社会管理者的意愿。

道德文化对大众行为的调控,是通过教育指导和评价褒贬的方式实现的。

先说教育指导的方式。道德文化关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判断,和关于“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的规范,一方面让人获得了把握、区分善恶的知识,如“违反道德规范是恶,尊奉道德规范为善”、“损人为恶,利人为善”之类善恶观念,均有这样的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人选择行为方式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这种指导通常都是通过同时设定约束规范和鼓励规范或禁令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表达的。如“勿说谎”和“应讲真话”这两个道德规范,就为说话方式的选择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又如“不要偷盗抢劫”和“要拾金不昧”这样的规范,就为如何对待他人财物的行为选择提供了具体指导。

再看评价褒贬的方式。道德文化虽总体上是劝说式说教,没有制度赏罚机制所独具的强制力,但也有自己特有的赏罚机制,也能对人的行为选择施加一定的压力。道德文化的赏罚机制是由社会舆论的道德评价构成的,它以道德规范为评价标准,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事件、各种行为作出或肯定褒扬、或否定谴责的评价。而肯定、褒扬就是对人声誉的奖励,否定、贬斥就是对人声誉的处罚。这种仅关乎声誉褒贬的赏罚,虽不及对实利予夺的制度赏罚那么有力,但由于声誉也是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发展的一种无形资本,一般情况下个人也不会毫不顾及。而对那些有良心或荣辱心、是非心、良知的人来说,它甚至还是一种比实利赏罚更有威力、更厉害的社会赏罚。因此,道德文化的赏罚机制在一般情况下也能对大众行为方式的选择进行调控。

四、对大众人格有提升作用

社会大众的个人人格关乎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和文明程度,关乎社会管理的难易,是社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指标。

人格有高低之分,有人卑鄙,有人平庸,有人高尚。这说明人格不是先天造就的,而是后天形成的。而在后天社会里,能使那些自然人格或自然而然形成的实有人格不向卑鄙人格滑落,只向高尚人格升华的,唯有道德文化。因为所有社会制度只管做事,不管做人。道德文化则既管做事,又管做人。所以在社会管理的各种工具中,只有道德文化这种能够回答“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的社会管理工具,才具有提升大众人格的作用。

道德文化对大众人格的提升,是由自为性道德规范中的品质规范促成的。在人们按道德文化的要求,有意识地将仁爱、仁慈、友善、正直、诚信、勇敢、智慧、公正、谦虚、大度等品质规范内化为自己的品质的过程中,他们的人格也就得到了不断的提升,他们切实完成了这样的内化之时,便是他们形成自己的高尚人格之日。

道德文化对大众人格的提升功能,是道德文化与各种制度相较最具特殊性的地方。制度可以把人变得循规蹈矩,但不能把人变得高尚。没有无欠缺的制度,也没有无缝隙的制度,凡在这些有欠缺或缝隙的地方,道德便尤能显现出它的光芒。因为有高尚人格和高度自律精神的人,根本不会受作恶获利的诱惑,即使不存在任何社会惩罚的风险,他们也不会为获利而去钻制度的漏洞

思 考 题

1.评析道德万能论。

2.评析道德虚无主义。

3.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是如何使用道德的?

4.在西方历史上,统治者是如何使用道德的?

5.制度包含哪些基本类型?

6.道德与制度有哪些不同?

7.试论道德与制度的相互关系。

8.道德作为社会管理工具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9.道德作为社会管理工具有哪些局限性?

10.试论道德文化有哪些社会功能。

【注释】

(1)《孟子·离娄上》。

(2)《史记·管晏列传》。

(3)[古希腊]柏拉图《美诺篇》。

(4)《韩非子·外储说》。

(5)《韩非子·显学》。

(6)[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8页。

(8)转引自陈允、应时:《罗马法》,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74页。

(9)董仲舒春秋繁露·天辨在人》。

(10)《荀子·劝学》。

(11)《周易》。

(12)《蔡元培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3页。

(13)班固《汉书·董仲舒传》。

(14)董仲舒《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15)《荀子·富国》。

(16)《管子·法法》。

(17)《管子·枢言》。

(18)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34页。

(19)转引自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页。

(20)见张源:《“法学家精神”与“贵族民主制”》,《读书》2009年第7期,第56~65页。

(21)详情见[美]福山著:《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3~184页。

(22)[英]E.F.舒马赫:《小的是美好的》,郑关林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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