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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 道德的功能和作用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考察道德的功能和作用。康德的伦理学突现了道德之为绝对命令的特质。在康德看来,绝对命令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它排除一切感性经验和主体的偏好、兴趣、利益欲求等,纯粹出自理性对规律的尊重,它把行为本身看作是自为的和客观必然的、与其他目的希求完全无关的道德活动。

§3 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考察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从本源性需要来看,道德对人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具有天然的作用。道德是社会进步的基础,没有道德的社会就是蒙昧野蛮的动物社会。没有道德的人,就是没有是非观念的人,也是没有任何同情心、正义感的人,这种人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说的“小人”,其行为与畜生无异,甚至远远不如畜生。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的起源蕴含着道德的功能,道德的功能确证道德的起源。道德的功能就是道德对人类自身生存发展和完善的功效及其意义。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源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又服务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道德是使人超越于动物之上并使人真正成为人,真正占有自己本质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形式。道德的奥秘在于人自身的存在。由于人性中有许多非人性的冲动与欲望,这些冲动和欲望总要驱使人们做出许多破坏社会关系的越轨行为,为了矫正和防治种种破坏社会关系的越轨行为,人们就必须要有道德的规范与约束。道德所要追求的是人的本性的不断改善,造就全面自由发展了的自我人格和个性存在。因此,谁放弃对自己人性的道德规范,谁就是在放弃自己成为人的权利。“没有道德,人类不可能达到它的目的,道德是一个绝对必要的条件。”(5)道德行为具有促进个人和社会利益发展的倾向,具有弘扬自己的人性、实现人的价值,使人不断发展、完善的功用;道德规范具有协调个人与群体关系,使个人和社会的生活成为可能的职能;道德意识则具有帮助人们认识自我与人生,确立人生的目的和意义的效力。道德对人来说起着不可代替的行为指南的作用,它使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有效地识别方向和确定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它唤醒并引导着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社会历史积极性,它通过目标、准则、禁令、评价、理想的体系调整人们的行为。总之,道德的功能表现在道德对人所具有的积极肯定的意义上,人之所以需要道德,是在于道德对人的这种肯定的作用或功效。

第二,从实际功能来看,道德具有规约、调节、命令、导向、教育、激励等作用。道德是人的一切行为的最基本的准则,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都以此为基础并接受它的检验与指导。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道德具有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功能。从道德的发展史来看,群体的生存需要之所以转换成道德的需要,乃是因为需要一种约束个人天性的东西。道德的发展史表明,道德一开始就是一种调整个人利益与社会群体利益的行为规范。实际上,道德的崇高和价值就在于它是共同利益的维护者,它要使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协调一致。

道德的规范约束功能,通常是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等手段,以唤醒人们的良知和羞耻感、内疚感,从而实现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理性目标。社会舆论作为一种控制社会生活的现实伦理力量,具有无孔不入的渗透性,它造成某种道德氛围,无形地控制和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的言行。社会舆论之所以对个人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其原因是通过社会成员内心的特殊心理机制——荣辱心而起作用的。荣辱心根源于人的社会性,任何人都不能离开社会而生存,每个正常的人都需要人群,需要交往,需要他人的赞誉和尊重。因此,凡是有人群的地方,任何人都会有这些精神需要,都要程度不同地受社会舆论的支配和制约。此外,良心和义务也是社会舆论发挥外部控制力量的道德心理机制,它们在人的精神世界范围内抵制利己主义倾向,促使人在道德上扬善驱恶。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作为有道德觉悟的个人,做出让步或牺牲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道德行为。道德的行为是建筑在行为者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外在强制他这样做的行为。可见,道德的规约是要求人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自觉自愿的自我制裁而实现的,这就是道德的规约功能不同于法律、宗教的制裁功能的地方。

道德调节是整个社会调节系统中的重要部分。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的能力。道德调节以使人们的行为实现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为目标。道德调节不同于法律调节。法律调节具有明显的外在的强制性。道德调节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它表现为内心的命令、舆论的压力和传统习俗的束缚,但这种强制是以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道德观念、道德感情、道德信念为基础的。法律的规定只针对某些人、某些集体、某些组织,而道德的对象并无明确规定,它的要求对任何人都适用。法律准则由专门的机构来实行,而道德则首先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的力量起作用。法律规定要按照法典进行制裁,而道德调节则比较灵活、多样,不仅表现为舆论、良心强制的形式,而且也表现为通过社会舆论说服、赞同的形式,表现为自我评价的形式——问心无愧或者受到良心的谴责。总之,道德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习惯、榜样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手段,使人们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可以说,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是道德调节所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调节的尺度是“应当怎样”,而不是“是怎样”。道德是以“应该不应该”来调节人们的行为,由此使它表现出规劝和引导的特点。

道德的功能还表现在命令导向的功能上。道德产生于维持人类整体利益的需要,道德的基础不是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是对整体的幸福,即对部落、民族、阶级、人类的幸福的追求。在人类的早期,道德作为维护人类整体利益的手段起着调整人类社会诸种关系和行为的作用。近代以前的道德体系明显地突出了道德的命令功能。近代以来,自律主义的道德取代了他律主义的道德,但并没有否定或驱除道德的命令功能。康德的伦理学突现了道德之为绝对命令的特质。在康德看来,绝对命令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它排除一切感性经验和主体的偏好、兴趣、利益欲求等,纯粹出自理性对规律的尊重,它把行为本身看作是自为的和客观必然的、与其他目的希求完全无关的道德活动。善良意志之善的最高表现就是遵从绝对命令。义务就是绝对命令对行为提出的要求,就是按照这种要求做应该做的事。康德所强调的绝对命令,其实质在于肯定道德法则的普遍性,以唤起人们对道德法则的敬畏和自觉遵从。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种自律恰恰证明了人对道德要求和命令的自觉理解、把握与遵守。道德是人以评价和命令的方式来把握现实的一种手段,它通过把周围社会现象区分为善恶、正义和非正义来实现,通过道德向人提出要求和命令,人又以对道德要求和命令作出回答与奉守来实现。道德命令功能的实现,表现为反映社会道德生活的价值准则转化为个人内心隐秘的命令、良心的召唤和义务的呼声,表现为道德参与人们内心世界的改造与完善。道德命令是由人类所特有的良心与义务这种心理机制来维持的,良心要求人们行善积德。而义务则要求人诚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保持自己的荣誉和尊严。一个人如果没有健全的良心与义务,他就是一个残缺不全的人。

道德还具有教育和激励的功能。所谓道德的教育功能是指道德能够通过评价、激励等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榜样,塑造理想人格,来培养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境界和道德行为。道德教育的特殊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行动与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个人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道德信念和道德品质,从而在个人身上展开道德作用的内部机制,使个人不仅在道德上能自我调节和监督,而且能参与社会的道德调节过程。可见,对于个人的塑造来说,道德教育规定着他的发展方向和精神面貌。道德教育是双向的教育,每个人都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没有任何一种人是只教育别人而自己不需要受教育的。道德教育是面向整个社会,面向一切人的,而且任何人的信念、品质以及自我调节和干预社会道德生活的能力的形成都不是一次完成的,也不是一经形成就一劳永逸的。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外界灌输的道德知识和道德要求需要个人带有积极性、主动性地去分析、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外在的知识变为内在的情感和观念,把社会的要求变成自己的欲求。因此,道德教育强调把对人的严格要求和对人的个性、愿望的尊重相结合,强调调动个人作为道德教育过程参与者的积极性,激发人改变和完善自己、改变和完善社会的热情,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道德体现着人类对“应有”的追求,具有激发鼓励人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人们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效能。道德激励功能,既可以通过外在的社会机制实现,也可以通过人们内在的心理机制实现。前者包含着道德理想、道德榜样和道德批评三个因素。道德理想体现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要求,激励人们向往、追求并力图实现完美人格的高尚品德和精神面貌。道德榜样是道德理想的具体化,它集中体现了理想人格的至善品德。道德批评运用大众传媒等形式揭露、谴责社会道德生活中的恶行,以达到抑制恶行的目的或激发善行的目的。后者包括人们道德上的成就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等。道德上的成就感表现为使自己成为完善人格的强烈愿望。认同感是对自己能追求的价值目标的深刻理解,是一种自我肯定性的情感和行为态度。尊严感是人们对自己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一种自我意识,是人们追求肯定自己成就的一种心理意向;荣誉感则是人们对自己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社会评价的主观感受,常常表现为道德行为的真正动因。

第三,从作为特殊意识形态的反作用性来看,道德具有影响控制社会发展的能力和作用。在中国历史上,不少思想家、政治家都非常重视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孔子明确地把德治放在第一位,把法(刑)治放在第二位。用他的话来说,就是“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孟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突出强调实施德政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实行德治,重礼义教化,方能统一天下(7)。既“隆礼”又重法的荀子,主张先礼后法,先教后刑(8)董仲舒阴阳学说阐释“德主刑辅”思想,提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9)“圣人之政,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10)因此,要“大德而小刑”(11)。汉朝开国之初,刘邦自恃“居马上得天下”,陆贾劝谏刘邦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12)而汉宣帝所说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则表明“德(王道)主刑(霸道)辅”的思想已转化为统治者的治国方略。三国时期,诸葛亮对治国有一系列精辟的论述,说道:“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为,下之所瞻也。”“故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13)唐太宗李世民认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14)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为国之治道,非礼则无法,若专法而无礼则又非法也。所以礼之为用,表也;法之为用,里也。”(15)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一方面创立“五权宪法”,一方面也强调:“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民国初年,梁启超力倡“新民之道”,主张“民德”是占第一位的。在他看来,对中国“数千年之道德”,“不可不深长思也”,“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然而,“偏于私德,而公德阙如”。“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因此,梁启超主张学习西方的“新伦理”,即“社会伦理”、“国家伦理”,也就是培植和增进国民的公德意识。梁启超特别看重的就是:“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千万条理即由是生焉”。他声言:“新民说”诸论“皆可以‘利群’二字为纲,一以贯之者也”。列宁曾指出,资本主义的国家往往具有牧师和刽子手两种职能。所谓牧师职能,是指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宗教来约束人的内心活动;所谓刽子手职能,是指资本主义国家利用法律对劳动人民实行专政。宗教是神化的道德,是剥削阶级道德观念的宗教化、神化。剥削阶级用神的力量来宣传和推行自己的道德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宗教既是“神治”,又是“德治”。因此,西方国家有借助神的信仰推行德治的传统。

不难发现,道德在治理国家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与发展,原因固然很多,但与其“德主刑辅”、“霸王道杂之”的治国理念不无关系。历史告诉我们,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灭亡。战国时期的鲁国和齐国单纯用“德治”,很快被吞并;秦国“专任刑罚”,则二世而亡。古代思想家关于道德作用的论述对我们今天深刻理解“以德治国”的思想具有启迪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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