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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君毅先生的儒学诠释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唐君毅先生的儒学诠释(一)诠释的重点唐君毅先生是当代新儒学家最重要的大家之一。唐先生“义命合一”的说法,显然较徐先生更为完整。尤有进者,唐先生并没有忽略了天“命”的“命限”义。2.孟子“心性论”的问题唐君毅先生认为,孟子所谓的“心”是一“性情心”、“德性心”。此外,唐先生对孟子所谓的“性‘善’”也有一个分判。[38]唐先生借孔子之生命与工夫

三、唐君毅先生的儒学诠释

(一)诠释的重点

唐君毅先生是当代新儒学家最重要的大家之一。他的哲学思辨性格虽不如牟宗三先生般强烈、显明,但他对中国文化的精神与精义、生命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有极为深刻的思考、阐释,牟先生并称之为“文化意识宇宙的巨人”[27]。唐君毅先生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四册的《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原性篇、原道篇、原教篇。这四册《中国哲学原论》不仅继承了他在早年的《道德自我之建立》一书中,所肯定与开展的学思的中心观念[28],更加深、扩大了原有的思想规模,奠立他晚年“心通九境”的基础。他在这四本书中对儒学诠释的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1.“天”、“命”的问题

关于“天”、“命”的问题,在唐君毅先生的诠释里有了比较好的解决。唐先生主张“义命合一、无义无命”的说法。他认为,不论是单从“天命为天所垂示或直命于人之则之道”或“天命唯是人内心之所安而自命”来诠释孔子的天命“皆非是”。唐先生并举《孟子·万章上》(或谓孔子于卫主img15疽)章,解之曰:

我们在前面对徐先生的检讨中说过,徐先生以“道德的普遍性与永恒性”为“天道”、“天命”之真实内容的诠解,切断了从“天命”信息在真实生活中亦可不断通达于人的道路,不免有将儒学“完全地人文主义化”之嫌。唐先生“义命合一”的说法,显然较徐先生更为完整。唐先生保存了《诗》、《书》中,天“命”之“命令”义,将“命”之根源仍归之于“天”,“天命”之“道”,即呈现在吾人面对当下的处境中,所自我要求的、所应当行的“义道”中。这里,“义”同时代表着“天对人的召唤”以及“人对天的回应”,而“天道”、“天命”的内容就是“义”的内容。

尤有进者,唐先生并没有忽略了天“命”的“命限”义。孔子在《论语·宪问·三十八》中所讲的:“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便呈现出“天命”仍有与“义”相违的可能,但唐先生认为:“行道是义,天使我得行其道是命。此固是义命合一。……然在孔子,则于义在行道,而命在道之废时,仍只言人当知命,只直言畏天命,其故何耶?……自孔子之思想言,人之义固在行道。然当无义以行道时,则承受此道之废,而知之畏之,仍是义也。”[30]

从“义在行道,而命在道之废”我们可以知道,行义并非只是人自身之事,外在的现实环境,一样也有可能对我们形成限制,这就是“命”的“命限”义。但这样的限制并不因此就隔断天与人的连结,在这样的“命”中,我们仍然可以而且也应当知天命、畏天命,反求诸己,而知吾人所当行之道,行吾人所当行之义。换言之,“用之则行”,固是义之当然;“舍之则藏”,亦是义之所当然也,皆不失“义命合一”之旨。最后,唐先生总结说:“依孔子之教,人而真欲为君子,欲为志士仁人,则其行义达道之事,与其所遇者,乃全幅是义,全幅是命。”[31]这便是“天命之所以不已”的真实意义。

2.孟子“心性论”的问题

唐君毅先生认为,孟子所谓的“心”是一“性情心”、“德性心”。“其心乃一涵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而为仁义礼智之德性所根之心。”此“心”为“德性所根而涵性情”,是人之道德行为或道德本性的根源,“具道德价值,而能自觉之……而非只是一求认识事实,而不自觉其具道德价值之纯理智心、纯知识也”[32]。此外,唐先生强调,孟子言心,并没有一般所谓习心与本心、私心与公心、善心与恶心的分别,“在孟子,说心即说本心,即是善的公的。所谓私、不善与恶,只是心之不存而丧失”[33]

因是之故,唐先生认为,孟子的修养工夫,“纯是一直道而行之工夫”[34]。只要直接当下在吾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之流露处,扩充而直达之,不需反省,亦没有宋明儒在对治人之人欲、意气、意见、气质之蔽时的曲折。而孟子修养工夫之所以如此简易,乃是因为“孟子之言心,乃直就心之对人物之感应之事上说。此心初乃一直接面对人物而呈现出之心,初非反省而回头内观之心”[35]。此“全善之心”在与外在的人、事、物相遭遇的“当下”,与之相感相应,便自然地呈现,呈现在与外相感相应之事中,吾人直就此心之呈现扩而充之,此孟子之修养工夫之所以简易直接之故也。

此外,唐先生对孟子所谓的“性‘善’”也有一个分判。他说:“孟子之即心言性,乃又即此心之生以言性。所谓即心之生以言性,乃直接就此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心之生处而言性。”[36]唐先生强调的乃是心之“生起处”,也就是指,我们心意升起将发而未发之时,此时心之意念已经产生,但仍未呈现出来,这是我们心呈现的“几”。而“心之生所以为心之性,非纯自心之现实说,亦非纯自心之可能说,而是就可能之化为现实之历程或‘几’说。在此历程或‘几’上看,不可言人性不善,亦不可言人性已善,而可言人性善,亦更可言人性之可以更为善”[37]。孟子之“性善”,便是指心之“几”或心之生起处之为善而言。

3.至于“道德实践的完成”的问题

唐君毅先生在谈到孔子“五十而知天命”时作了以下表示:

孔子自言五十而知天命,则其工夫明又较四十而不惑,更进一层;而知天命之知,亦较智者不惑之知更进一层,而应兼为一超一般之智,以上达天命之知。此上达天命,非只是以己之生命通达于人,亦非只是自己之生命之自有其内在的感通及与人感通;应是以此己之生命由上达天命,而与天感通之义,则其义属于生命之感通之另一由下而上之纵的进向。一己之生命之内在的感通,见一内在之深度;己与人之生命之通达,则见一横面的感通之广度;而己之生命之上达于天,则见一纵面的感通之高度。[38]

唐先生借孔子之生命与工夫指出,儒家实践工夫的完成包含了三个面向——人与天之纵向高度的感通、人与自己生命之内在深度之感通、己与他人生命之横面向之感通。在真诚的实践的当下,天的意义、他人的生命与自我之生命一同呈现出来。这其中包含了我们对“天命”的回应、对自己所当行之义的“自命”以及对非己的存有者的感通与润泽。这样一种包含了“天”、“人”、“我”之存有意义的同时且完全的彰显,是儒家实践工夫的完成当下所呈现的特质。

(二)批判与反省

1.无法说明“天”之“真实意义”

唐君毅先生“义命合一、无义无命”的诠释,在对儒家天人关系的理解上确实有其特出之处。以“天命”为“对吾人之一动态的命令呼召”,而吾人当直接面对与此天命之遭遇,感受其呼召,而更对此命令有所回应,并知此回应即吾人所当行之义,这样一种“呼召—回应”的关系来诠释“天命”,不但弥补了劳、徐两位先生诠释的不足之处(“完全的人文主义化”),而且也彰显了儒学中“以‘天’为‘人’之道德与存在之根源”、“天道、人道不二”、“天命(天与人之关系、勾连)不已”等特质。

但是,唐先生的诠释毕竟无法说明“天”之“真实意义”为何。诚然,在儒学中,“天道”、“天命”的意义是必然要呈现在吾人真切的实践行为中。但是,我们认为,作为人之道德与存在之根源的“天”,其意义并不能“完全”从人的立场(不论是实践的或知解的)来加以说明。“天”本身的“真实内容”为何?如果孔子所谓的“天”并非西方神学中的“人格神”或“上帝”[39],那么,“天”又如何能“呼召”人?这都还是有待回答的问题。

2.不是很适当地诠解孟子的“心”与“性善”

唐先生认为,孟子论“心”并无“本、习”、“善、恶”、“公、私”之别,人只有一“心”指的就是吾人的“道德本心”,而“道德本心”是纯善无恶,不与善、恶相对的。若如此则吾人之行为皆是由“心”而发,当是纯善无恶,然则人之为不善之因为何?唐先生认为,不可将之归于“耳目食色之欲”。他说:“耳目食色之欲,并非即不善者。不善,缘于耳目之官蔽于物,或人之只纵食色之欲。而耳目之官蔽于物,与人之只纵食色之欲,则缘于心之不思而梏亡。”[40]也就是说,“心之不思而梏亡”是人之为不善之因。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问,心为什么会不思而梏亡呢?当心不思而梏亡时,它还是纯善无恶的本心吗?若已不是道德本心,则又与唐先生所说的孟子言心只有一心之说不合。

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唐先生将“道德”或说“善”,当成一种“先验的性质”,并将其归之于孟子所谓的“心”之上,使孟子所说的“心”变成一种具有“先验善(道德)性”的实践动力。固然在儒学中,担任道德行为的发动者的“心”,理应具有所谓的“道德性”或“善性”。但是,将“道德”当成一种“先验性质”而赋予“心”的诠释方法,在面对孟子所说的“心不思”的情况时,都将无法有一个圆满的解答。这同时也是劳先生、徐先生甚至牟先生的诠释所必须面对的困难。

至于唐先生就可能之化为现实的历程或“几”来解释孟子所谓“性善”的说法;显然,他是在尝试回答“人之为不善”的问题。孟子主张“性善”,但是,人性在现实中的表现却是善、恶交杂,有为善,亦有为不善。这该当如何解释呢?若以圣人本心之善为标准,那么一般人之性只能说其有“为善之可能性”,甚至根本就是不善;若以人在表现了恻隐、羞恶等善心后,也可以因为食色之欲的间隔,而又失其恻隐羞恶之心地为恶,那要如何说人之“性善”呢?唐先生认为应当从“几”上说。

从“几”上说“性善”,固然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但是,显然与唐先生在《导论篇》中以“道德心、情性心”说孟子之“心”的讲法相冲突。此外,孟子在《告子上·六》中所说道:“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此中“情”、“才”、“我固有之”显然也不是指一种由可能到现实化的过程。所以,唐先生这样一种讲法固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却又产生另外的一些问题,并不是一个很适当的诠解。

3.掌握到儒家所讨论的“心”所具有的一种“在世存有”的性格

唐先生对儒家“道德实践的完成”的诠释,确实是一项颇为重要的研究成果。我们从他在前引文中所说的:“孟子之言心,乃直就心之对人物之感应之事上说。”以及“孟子之言,重在直指心之如是呈现,而其呈现,乃即呈现于与外相感应之事中”。可见,唐先生已经掌握了儒家讨论的“心”所具有的一种“在世存有”(being-in-the-world)的性格。[41]也就是说,“心”的呈现、发用,都必然是在一“具体的”“情境”或“脉络”中,将“心”从其“具体的实践场所”抽离出来的任何讨论,都是不适当的。

此外,在唐先生的诠释中,兼顾了儒学中重要的三个环节——“天”、“人”、“我”,并将这三个环节在我们“在世”的实践行为中结合起来,而能将儒学中对“天”、对“人”、对“己”三个面向合而为一的感通,三种存有意义合而为一的践履之深刻的义理内涵表达出来。对于唐先生这一部分的研究成果,我们将承继下来,并从“存有论”的角度来加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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