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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复观先生的儒学诠释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徐复观先生的儒学诠释(一)诠释的重点徐复观先生是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此外,徐先生将人生命中的价值完全放置在人之“道德心性”上的诠释方式,亦有违儒学作为一种重视日常生活世界的、“情境”的实践学的立场。徐先生的儒学诠释显然还局限在道德主体主义的脉络中,并未从存有学的角度超克“内在人格世界”与“外在实然世界”二分的困局。

二、徐复观先生的儒学诠释

(一)诠释的重点

徐复观先生是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对中国传统学术思想涉猎极广,于经、史、子、集诸般学问都有深入的研究。他的《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一书,不同于“一般性的哲学思想史”,是以“人性论”——此一“特定问题”为中心的中国哲学思想史的一部分,从“史”的观点,探讨“人性”问题在先秦时期的演进脉络。他在此书中对儒学的诠解,可整理为以下几点:

1.对《论语》中的“命”字的区分

徐先生对《论语》中的“命”字有一个区分。他认为:“论语上凡单言一个‘命’字的,皆指运命之命而言。”[13]这与劳思光先生所提的“命运天”之义相同。但若是提到与天相连的“天命”、“天道”,则指的是一具有普遍性、永恒性的“道德法则性”的“天”。“道德的超验的性格”就是它的实际内容。孔子就是以“天”、“天命”、“天道”来表征真实道德之超验、普遍和永恒。徐先生认为:“在孔子心目中的天,只是对于‘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现象而感觉到有一个宇宙生命、宇宙法则的存在。”[14]此一“道德法则性的天”,乃是孔子从自己具体的生命、具体的道德实践中所“认知”的。既非仅是概念的构造,亦绝不是形而上学的推求,或是一人格神的存在。

2.对孟子主张的“性善”的“性”的内容有一限定

在讨论有关孟子主张的“性善”的问题时,徐先生对“性”的内容有一限定。他认为,“孟子不是从人身的一切本能而言性善,而是从异于禽兽的几希处言性善,几希是生而即有的,所以可称之为性;几希即是仁义之端,本来是善的,所以可称之为性善”。[15]也就是说,孟子所谓的“性善”是单指着人“先验的道德本性”,至于同样是人生而即有的耳目之欲,孟子改称之为“命”而不称之为“性”。因为,人异于禽兽的“道德本性”,一方面可以表示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另一方面,它的实现可以由人自身做主。孟子“似乎觉得性既内在于人的生命之内,则对于性的实现,便应当每人能够自己做主”[16]。而“耳目之欲”的实现与否,有待于外,不能由自己做主。性、命的不同便由此而分判出来。

3.“仁”和“尽心”表达了道德一种无限性和超越性

至于“仁”,徐先生则认为,“仁”指的是一个人内在的人格世界的完成,是一种自觉的精神状态,会对自己人格的建立及知识的追求,发出无限的要求,同时对他人毫无条件地感到有应尽的无限责任[17]。“仁”是对自己生理欲望的无限制的超越,没有限界,也没有完成[18]。终极地说,“仁”是“融合性与天道的真实内容”[19]。在讨论孟子所说的“尽心”时,徐先生同样表达了道德的这样一种无限性和超越性,而所谓“尽心”,指的就是一身一心的德性的扩充,是“心德向超时空的无限中的扩充、伸展”[20]

(二)批判与反省

1.在对“天”的诠释方面

在对“天”的诠释方面,徐先生有较劳思光先生更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先生“命运天”的说法中被截断的天人关系,在徐先生“道德法则天”的说法中再度被衔接上。在人真实的道德实践行为中,“人”对“天”的意义有了领会、了解,并借此得以和天勾连,“上达”于天。但是,在儒学中,天、人的关系基本上应该是一个双向而圆满的循环,也就是说,天、人是互动的,人在不停地实践道德的同时,也就是在不断地“回应”天之明命。

徐先生显然太过重视春秋时期“宗教的人文化[21],以及孔子在开辟“内在的人格世界”上的成就[22],结果使得“天”之“命令”义,终究无法出现在其诠释脉络中,而与劳思光先生一样,不免将儒学“完全的人文主义化”,阻绝了“天命”信息在真实生活中亦可不断通达于人的通路。

2.有关“人性论”的问题

首先,徐先生以为异于禽兽之“几希”最能表示“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的说法,显然是参考了亚里士多德“类+种差”的定义法,但是,“心”、“性”作为人之异于禽兽者之几希所在,决不只是在凸显“种差”(difference of species)而已,因为,如此一来,人基本上还是被当做世界中的一物来看待,而“心”、“性”也沦降为一种静态的有关存有物构成的“形式”原理(principle of form),完全不能反映出心、性作为人“具体的实践生活之本源与动力”的意义[23]。其次,徐先生以“实现的自主性”来解释孟子以道德为人性的说法,我们认为,徐先生在这里简化了“实行”——“行为的发动”——“行为的完成”之区别。道德行为的实行,可由人自身做主,但是,道德行为的完成,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实践情境中,纯粹善意的发动并不代表善的行为的完成。所以,由“实现的自主性”而来的说法并不能成立。

此外,徐先生将人生命中的价值完全放置在人之“道德心性”上的诠释方式,亦有违儒学作为一种重视日常生活世界的、“情境”的实践学的立场。他在解释“恶”的来源的问题时,说道:“归纳孟子的意思,可从两点说明:一是来自耳目之欲;一是来自不良的环境;两者都可以使心失掉自身的作用。”[24]如此,将人与世界的“质料性”部分,从人之道德实践中排除,使得人之“现实生命”与“现实生活世界”的价值,都无法在他的儒学诠释中得到安立[25]。这一点在他对“仁”的说解中,更加明显。

3.儒学诠释显然还局限在道德主义的脉络

虽然徐复观先生以“仁”为“融合性与天道的真实内容”,但他却又认为“道德的普遍性、永恒性,正是孔子所说的天、天命、天道的真实内容。”[26]即将“天道”消解到“道德”中之后,“仁”则成了人之主体性和道德性无限开展、超越的精神境界。这样的诠释,固然将儒学重视“主体”的特性表露无遗,但却也同时将在《论语》、《孟子》二书中出现的“具体”、“现实”的“人”、“事”、“时”、“地”、“物”,都收摄到一片主体的空灵的境界中。徐先生的儒学诠释显然还局限在道德主体主义的脉络中,并未从存有学的角度超克“内在人格世界”与“外在实然世界”二分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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