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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治论的评说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韩非子法治论的评说(一)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与现代的法治理念是不同的,它的理论核心是通过加强君权强化中央集权。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当时有其先进性和合理性,无疑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为后世社会以法治国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不可避免的,带有阶级的、历史的局限性。韩非子对于法治的论述对我们现今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和指引意义。

六、韩非子法治论的评说

(一)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与现代的法治理念是不同的,它的理论核心是通过加强君权强化中央集权。韩非子主张的政治形式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82)“要在中央”是指立法大权归中央政府掌握,这是针对当时诸侯割据的混乱政治局面提出的。“圣人执要”,是指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将分散在诸侯手中的权力收回到君主手中。韩非子的法治学说从本质上说是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理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当时有其先进性和合理性,无疑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为后世社会以法治国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不可避免的,带有阶级的、历史的局限性。

(二)历史进步性

我们不能认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全是超越时空的精华,但是,其法治理论的历史进步性是必须肯定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韩非子主张公开、公正、客观的成文法制度,反对奴隶主贵族擅断、任意的“人治”。

第二,对法理学中的法的性质、作用、本质等问题作出了具有一定科学性的阐述。比如,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公平、正直的,可以作为衡量人们行为的准则

第三,法律必须是顺应时势、顺应人性、顺应自然的法。

第四,法律须得到普遍的遵守,“刑无等级”,“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内容在其法治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第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其法治思想具有丰富的实践性和应用价值。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务实的,而不是不切实际的空洞的理论。

(三)韩非子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用理性的眼光和标准探究和评判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以求其当代价值,达到“古为今用”的目的,是我们研究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意义所在。韩非子对于法治的论述对我们现今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和指引意义。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央政府正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如下的几点启示:

1.遵循规律

韩非子在《韩非子·主道》中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韩非子·解老》中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道与尧、舜俱智,与接舆俱狂,与桀、纣俱灭,与汤、武俱昌。……而功成天地,和化雷霆,宇内之物,恃之以成。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万事得之以败,得之以成。道譬诸若水,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譬之若剑戟,愚人以行忿则祸生,圣人以诛暴则福成。故得之以死,得之以生,得之以败,得之以成。”

韩非子论述的“道”,即“规律”,他认为治理国家、制定法律都要遵循规律,但是,因“道”而生的法或者“因道全法”而制定的法不一定就能治理好国家,其可生可死,可成可败,取决于立法者对“道”的适当的选择和运用。立法要遵循规律,更重要的是正确运用规律。法家正是以“道”的自然性、普遍性、规律性来论证“法”的客观性,从而将自然法则变成了社会法则,并以此为中心构建了它的理论体系(83)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来说,遵循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立法,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其效用。

2.顺应人性

韩非子指出,“因情而治”,“凡治天下,必因人情”。(84)所谓“人情”即是“好利恶害的人性”。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是非常发达,因此,承认人性的好利恶害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在制定法律时要充分了解和正视人的“好利”的本性,这样才能制定出更科学的、更切合实际的法律制度。承认合理的个人私利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3.依法治国

韩非子的法治理论体系是很完备的,他不但主张“一断于法”,主张“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更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主张。不但如此,韩非子还认识到法的自身局限性,主张法与术、势的结合,法与道德、教育、舆论的结合。这些现代法治思想家考虑的问题,韩非子在两千多年前都已经进行了思考和探索,而这些也是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断继承、不断创新和不断丰富的内容。

4.事异则备变

在《韩非子·五蠹》中,韩非子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就是说,社会变化了,客观情况也随着变化,情况变化了,政策法令就必须相应地变化。当社会情况发生变了,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就要制定出适宜的新方案和新对策。“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85)法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变通,国家就能治理得好,法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法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韩非子以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法律的发展,强调法律要与时俱进,要和经济基础相适应,才能对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日新月异,每天都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那么,我国的政策、法律也应该相应地修改、废立,使之与社会客观情况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才能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注释】

(1)Arthur Waley.Three Ways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Clarendon Press,Oxford,1989:159.

(2)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1-52.

(3)《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4)《韩非子·五蠹》.

(5)《韩非子·有度》.

(6)《韩非子·有度》.

(7)《韩非子·有度》.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92.

(9)《韩非子·主道》.

(10)《韩非子·有度》.

(11)《韩非子·主道》.

(12)《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13)《韩非子·有度》.

(14)《韩非子·难势》.

(15)《韩非子·五蠹》.

(16)《韩非子·五蠹》.

(17)《韩非子·五蠹》.

(18)《韩非子·五蠹》.

(19)《韩非子·心度》.

(20)《韩非子·五蠹》.

(21)《韩非子·五蠹》.

(22)《韩非子·五蠹》.

(23)《荀子·性恶》.

(24)《韩非子·八经》.

(25)《韩非子·显学》.

(26)《韩非子·八说》.

(27)《韩非子·显学》.

(28)《韩非子·显学》.

(29)《韩非子·心度》.

(30)《韩非子·难势》.

(31)《韩非子·八说》.

(32)《韩非子·有度》.

(33)《韩非子·有度》.

(34)《韩非子·五蠹》.

(35)《韩非子·五蠹》.

(36)《韩非子·心度》.

(37)《韩非子·亡征》.

(38)《韩非子·五蠢》.

(39)《韩非子·心度》.

(40)《商君书·定分》.

(41)《商君书·开塞》.

(42)《韩非子·六反》.

(43)《韩非子·内储说上》.

(44)《韩非子·制分》.

(45)《韩非子·奸劫弑臣》.

(46)《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47)《韩非子·六反》.

(48)《韩非子·六反》.

(49)《韩非子·六反》.

(50)《商君书·画策》.

(51)《韩非子·饬令》.

(52)《韩非子·六反》.

(53)《韩非子·心度》.

(54)《韩非子·五蠹》.

(55)《韩非子·五蠹》.

(56)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中国法史学精萃(2001—2003年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80-281.

(57)熊十力.韩非子评论,与友人论张江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78.

(58)《韩非子·南面》.

(59)《韩非子·主道》.

(60)《韩非子·亡征》.

(61)《韩非子·六反》.

(62)《韩非子·忠孝》.

(63)《韩非子·诡使》.

(64)《韩非子·有度》.

(65)《韩非子·问辩》.

(66)《韩非子·饰邪》.

(67)《韩非子·用人》.

(68)《韩非子·饰邪》.

(69)《韩非子·饰邪》.

(70)辟,通“避”。

(71)辟,通“避”。

(72)杨鹤臬.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170.

(73)时显群.法家“依法治国”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69.

(74)《韩非子·用人》.

(75)《韩非子·用人》.

(76)《韩非子·八经》.

(77)《韩非子·诡使》.

(78)《韩非子·八经》.

(79)《韩非子·八经》.

(80)《韩非子·八说》.

(81)《韩非子·六反》.

(82)《韩非子·扬榷》.

(83)时显群.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89.

(84)《韩非子·八经》.

(85)《韩非子·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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