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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是讲法治的

时间:2022-0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儒家是讲人治的。但是,因为它太脱离实际,很快不被人们提起,我们此处也可以存而不论,只讨论毛泽东谈话与韩非有关的内容。所谓法治,是“以法治国”的简称。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提出了较完整的法治理论。认为国家政治的兴衰,取决于统治者是否贤明。儒家要求统治阶级以道德教化而非严刑峻法来维持统治,服慑人心。“礼治”是儒家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

1958年8月19日和21日,毛泽东在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讲话,其中讲到“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毛泽东说:“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例如争地位,争级别,要加班费,脑力劳动者工资多,体力劳动者工资少等,都是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各取所值’是法律规定的,也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将来坐汽车要不要分等级?不一定要有专车,对老年人、体弱者,可以照顾一下,其余的就不要分等级了。”

他还说:“所有制解决以后,资产阶级的法权制度还存在,如等级制度,领导与群众的关系……要考虑取消薪水制、恢复供给制的问题。过去搞军队,没有薪水,没有星期天,没有八小时工作制,上下一致,官兵一致,军民打成一片,成千上万地调动起来,这种共产主义精神很好。过去实行供给制,过共产主义生活,二十二年战争都打胜了,为什么建设共产主义不行呢?我们已相当地破坏了资产阶级的法权制度,但还不彻底,要继续搞。不要马上提倡废除工资制度,但是将来要取消。恢复供给制好像‘倒退’。‘倒退’就是进步,因为我们进城后后退了。现在要恢复进步,我们要把六亿人民带成共产主义作风。人民公社大协作,自带工具、粮食,工人敲锣打鼓,不要计件工资,这些都是共产主义的萌芽,是资产阶级法权的破坏。希望大家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吹一下,把实际中的共产主义道德因素在增长的情况也吹一下。”

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资产阶级法权”是继续存在还是马上破除,这涉及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涉及广大群众的直接利益,是政治经济学中较为复杂、较为深奥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毛泽东根据二十二年战争时期实行供给制的经验,甚至要废除工薪制。这样做是否符合实际,是否会得到干部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当时还不得而知,也算是“摸着石头过河”吧。毛泽东由此进而连“法律这个东西”也疑惑起来,他用漫谈的方式和语气继续说道:

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指评剧《刘巧儿》中的马专员——引者注)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节为主……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个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是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成为社会舆论,都自觉了,就可以到共产主义了。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90%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李锐:《大跃进亲历记》下册,南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13页)

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1958年也有人响应做文章鼓噪一时,如张春桥就写有《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长文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但是,因为它太脱离实际,很快不被人们提起,我们此处也可以存而不论,只讨论毛泽东谈话与韩非有关的内容。

毛泽东此次谈话,涉及韩非与儒家一个理论命题,就是:“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

所谓法治,是“以法治国”的简称。“法治”是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展开论争。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提出了较完整的法治理论。他重视法的作用,但并不把法看成唯一的治国之道,而是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认为“法”指的是君主所制定而严令臣民遵守的法令,“术”指的是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吏的方法和手段,“势”指的是君主的地位和权力。其中以法治为核心,术治和势治则是保证法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他除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外,还曾提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法律上人人平等的萌芽思想,以及“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使“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的要求。中国古代的法治主张,都是以实现君主集权为目的的。

儒家“人治”的政治思想,不同的环境和情况下也表述为仁治、德治和礼治。“人治”与“法治”相对立。儒家认为当政者的贤明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孔子提倡人治,认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当政者做到以身作则、贤明端正,就能使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得到治理。由此,孔子主张“举贤才”和“学而优则仕”,以期实现贤人为邦的仁德之治。《礼记·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认为国家政治的兴衰,取决于统治者是否贤明。人治的主张重在强调统治者应以身作则,以及修身、任贤的必要,突出政治中的个体道德人格的作用,以为具有其决定意义。

儒家的“人治”从伦理的层面讲衍化为德治。儒家要求统治阶级以道德教化而非严刑峻法来维持统治,服慑人心。《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政与刑只能使人不敢犯罪,而德与礼则能使人知耻归心。《孟子·尽心上》:“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要求统治者修己爱人,使民以时,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并施之以孝悌礼义教化,从而使家齐国治天下平。

儒家的“人治”从制度的层面讲衍化为礼治。儒家自孔子起即提倡礼治,认为用政和刑治国不如用德和礼治国。要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及民众都要遵守贵族等级制度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统治者以“礼”节治人的情欲,约束人的行为,使人安于名位,维护贵族等级秩序。各司其位,不得僭越。孔子面对当时“礼乐崩坏”的社会政治局势,大力倡言“礼治”,认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要求人们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约之以礼”(《论语·雍也》),“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儒家后学认为:“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曲礼》)主张用礼来调节人的情欲,“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而及之”(《礼记·檀弓》),使之合于中道。“礼治”是儒家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儒家强调“礼治”,但也兼采“法治”。孔子主张“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所谓宽猛相济,实即礼法并用。礼法结合,“外儒内法”成为历代统治阶级的一贯统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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