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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市场均衡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再保险经纪人作为再保险市场的中间方,在参与再保险市场的活动中能够改变再保险市场的博弈状况,调节再保险市场的均衡。通过对再保险经纪人参与再保险市场博弈的分析,可以看到再保险经纪人因其专业素质的优势,可以调节再保险市场的均衡,促使再保险交易的成功,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这也是再保险经纪人的本质功能之一。

再保险经纪人作为再保险市场的中间方,在参与再保险市场的活动中能够改变再保险市场的博弈状况,调节再保险市场的均衡。

对于大多数再保险产品来说,不存在双方的议价问题,再保险价格与原保险价格是一致的,再保险经纪人的主要作用是帮助分出公司了解再保险产品的差异,选择合适的再保险产品和优质的再保险服务。而对于特殊的行业风险和特殊的再保险客户,接受公司提供的是特殊产品和特殊服务,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之间还存在着价格博弈。此时,再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就不仅限于沟通双方的信息,还要在买卖双方的叫价博弈中起协调作用,促使双方由非合作博弈转向有条件的合作博弈,最终调节市场均衡。

(一)不存在再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均衡

在不存在再保险经纪人的再保险市场中,由于只有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两个主体,接受公司是卖方,分出公司是买方,双方对再保险产品的估价都是作为私人信息,所以,双方的价格博弈属于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即Bayes博弈)。以博弈双边叫价模型(施锡铨,2000)进行分析,可以看到不存在再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均衡状况。

在双边叫价模型中,假设接受公司的要价是p1,分出公司同时提出的买价是p2。如果p2≥p1,那么交易发生并确定交易价为:

如果p1>p2,那么不发生交易。

接受公司对再保险产品有一个估价c,分出公司对再保险产品的估价为v,c和v均属于区间[0,1]。如果分出公司以p价购买再保险产品,其盈利为u2=v-p;如果不成交,则u2=0。如果接受公司以p价卖出再保险产品,其盈利为u1=p-c;如果不成交,则u1=0。

设分出公司的策略是函数p2(v),它确定了对于分出公司每个可能的估价v他愿意开出的买价。接受公司的策略是函数p1(c),它确定了对于接受公司每个可能的估价c他需要卖出的价格。如果要使{p1(c),p2(v)}是Bayes均衡,则对于[0,1]中每一个c,p1(c)应使式(4-1)达到极大化。

其中,E[p2(v)p2(v)≥p1]表示在分出公司的开价大于接受公司的需求价p1的条件下,分出公司将要开出的期望价格。同时对于每一个v∈[0,1],p2(v)应使式(4-2)达到极大化。

其中,E[p1(c)p2≥p1(c)]表示在接受公司的需求价小于分出公司开价p2的条件下,接受公司需求的期望价格。

如果p1(c)是Bayes的均衡策略,那么对于c'及p'1=p1(c'),应有

式(4-3)的左端减去式(4-4)的右端应该大于等于式(4-3)的右端减去式(4-4)的左端,经整理得:

式(4-5)蕴含了如果c'>c,必有p'1>p1,即接受公司的均衡策略p1(c)是估价c的非减函数。同理可证,分出公司的均衡策略p2(v)是估价v的非降函数。这表明再保险双方的估价越高,开价自然也就越高。

另外,还可以证明在Bayes均衡中,接受公司不会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出售保险产品,分出公司也不可能以超过其估价的价格购入再保险产品。

因此,在再保险双方的价格博弈中,接受公司以其出售的再保险产品的成本价作为其要价的底线,并在不了解对方对再保险产品估价的情况下,以自己的估价提出卖价,且估价越高卖价越高;分出公司则在不了解接受公司的成本价的情况下,以自己对再保险产品的估价提出买价。虽然当分出公司的开价大于接受公司的要价时,再保险交易成立,可能存在着许多Bayes均衡。但由于再保险双方的估价是私人信息,从接受公司的角度来说,希望成交价超过成本价越多越好,所以可能高估开价;从分出公司的角度来说,则希望成交价越低越好,所以可能低估出价。很显然,这是两个利益对立的叫价双方,再保险交易的成功概率会因信息不对称和各自的利益驱动而大大受到阻碍,再保险市场的均衡也会受到制约。

(二)存在再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均衡

假如再保险经纪人加入再保险市场,则再保险市场有分出公司、接受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三个主体。虽然再保险经纪人加入博弈过程,并不能形成纯粹的合作博弈,即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不会完全放弃各自的效用函数,去选择一个能取得双方博弈效用之和最大化的方式来确定再保险策略。但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为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提供协商、谈判的机会,从而促成双方的一些合作协议是可能的。这就是说,谈判策略最终仍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只是由于再保险经纪人的加入,再保险市场可以由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转向非合作博弈基础上的合作博弈。

谢林的焦点效应理论对这种合作博弈作出了解释。该理论认为,任何一种以能被共同意识到的方式使局中人的注意力趋向聚集于某特定均衡的事物,都趋向于使这个均衡成为众望所归并因而实际执行之。在再保险市场博弈中,再保险经纪人因为向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公开建议某个他们应该执行的均衡,而成为影响博弈结果的人。尽管再保险经纪人的建议未必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都相信对方将接受再保险经纪人的建议,那么,只要再保险经纪人的建议是一个均衡,则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都会发现按照再保险经纪人所建议的那样去做是最好的。为了获取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的信任,再保险经纪人必须在博弈之前,有能力用双方都能理解且能准确描述各种均衡的语言与双方沟通。如果再保险经纪人已享有足够的声誉,则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更能听取他的建议。

再来分析前面所述的Bayes博弈的双边叫价模型。根据焦点效应,如果再保险经纪人有能力使得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对再保险产品进行估价时尽可能地倾向于接受公司的成本价,并且相信这样的均衡对双方都不可能更差,那么最终的均衡价就可能在成本价以上的一个合理范围,使再保险交易成功的可能性增大,再保险市场趋向均衡。

通过对再保险经纪人参与再保险市场博弈的分析,可以看到再保险经纪人因其专业素质的优势,可以调节再保险市场的均衡,促使再保险交易的成功,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这也是再保险经纪人的本质功能之一。

当然,同时应该看到一个事实,再保险经纪人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是以再保险经纪人具备专业素质为前提的。这种专业素质包括再保险经纪人的高度诚信、解释再保险产品和处理争议的沟通能力、对再保险产品以往损失历史的分析能力、对不同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产品差异性的比较分析能力。如果再保险经纪人不能达到其应有的专业素质,那么就无法发挥其调节市场均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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