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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的成本信息支持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成本信息在反倾销实践中的重要性和会计在调查问卷成本部分答复中的参与程度共同决定了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作用的核心是为倾销的确定和反倾销的裁定提供成本信息。美国反倾销调查问卷还要求报告美国关联公司的成本会计体系及其成本分配方法。

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作用的发挥具有较为广泛的内涵,形式上也具有多样化,但其最为直接的核心内容是提供成本信息支持,这一核心内容是如何界定的呢?调查问卷及实地核查是会计发挥支持作用的主要载体,会计正是以填答调查问卷和参与实地核查的形式为倾销的确定和反倾销的裁定提供会计信息。由于实地核查是以验证调查问卷答复的完整性、准确性或取得与调查问卷内容相关的进一步证据为目的的,而且只有在被诉企业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并不是反倾销调查的必经程序,因此,可以说,调查问卷的答复是会计在反倾销应诉中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最为重要的形式。

首先,从所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来看。反倾销应诉中会计所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主要包括:销售信息、与各调整数据相关的费用信息、成本核算信息等。在中国企业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下,调查机关采用HMP和TCP计算正常价值的情况并不常见,结构价格法是欧美调查机关倾向采取的方法。结构价格法以成本核算为主要技术手段的事实决定了会计所提供的成本信息的重要性。在中国企业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下,替代国结构价格法也是欧美调查机关常用的计算方法,尽管成本以数量而非金额的形式提供。同时,成本信息还影响到了中国反倾销诉讼案中的敏感问题——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欧盟反倾销相关法规在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上对生产成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之成本数据量大且逻辑关系复杂,因此,成本信息通常成为调查的重点和应诉的难点。

其次,从会计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参与程度来看,调查问卷是调查机关、被诉企业信息交流的最重要途径,各国调查问卷无一例外地将倾销判定规则融入其中。以美国为例,调查问卷共有A、B、C、D、E五部分,会计的工作辐射问卷的每个部分,但参与程度主次分明:A部分有关企业基本信息的答复涉及多部门,会计仅提供与专业对口的基本信息;B、C部分有关出口国以及进口国销售信息中,会计主要配合营销等部门开展销售数据及调整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于E部分——产品在美增值情况,中国企业现阶段极少涉及;会计承担主要责任的是D部分——生产成本和结构价格信息。

比如,从财务会计角度要对政府补贴(包括低于市场价格的土地、水电气等原料的提供)进行详细的分析,给予中方有利的解释。因为尽管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产品市场上的计划模式已经基本上被破除,市场力量成为国内价格的制定者,从而使国内价格随国际价格的变动而相应变化。但在要素市场上(通常包括土地、人力与资本)目前政府仍然主导着资源的配置,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而企业取得生产要素的费用对象化后便形成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导致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构成项目的非市场化。可见,成本信息在反倾销实践中的重要性和会计在调查问卷成本部分答复中的参与程度共同决定了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作用的核心是为倾销的确定和反倾销的裁定提供成本信息。

若从成本内涵角度来看,成本可以被视为一系列事件的结果,是一个受企业外部市场环境与企业内部会计行为共同作用的后果,体现出综合性。表现在信息披露上就是要在调查间卷中重点对关联方、生产能力、会计政策、产品成本、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等进行描述,上述做法的目的是将形成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成本的整个过程按照价值链的视角予以完整再现,还原或复制出被诉倾销产品形成的真实过程。也就是说,针对反倾销最有利的是证明没有低于成本销售,价格下降是真正由成本下降造成的,而不应该是做出来的成本数据,成本真实下降与否应只与生产相关。如果中国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提供的成本数据达不到法律证据上的可核性,调查机关将不会采用,一旦采用“最佳可得资料”,将对案件的应诉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比如,对于生产成本的合理计算问题,除根据《关于执行GATT1994第三条的协议》第2.2.1条规定的下述条件:(1)符合出口国公认会计原则;(2)成本会计核算遵循一贯原则;(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美国反倾销调查问卷还要求报告美国关联公司的成本会计体系及其成本分配方法。对于标准成本或实际成本的选择没有任何倾向,若是标准成本则要求提供成本差异以及差异的计算、记录、审核与处理;若出现成本会计核算政策变更则应当指明并予以合理解释以避免产生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规避法律的嫌疑;成本分配方法的选择应注重公允性,应当考虑因果关系、受益程度及承担能力三项标准;涉及联产品时的成本分配常采用受益法、相对市场价值法。

我们将成本广义地界定为一系列事件所付出代价或价值牺牲,因此,生产成本计算的合理性就涉及全部成本中应由应诉产品承担部分的确认与计量。比如,企业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相关,而该原则又影响到企业成本分摊政策,这样看来,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政策选择与调查期内被诉产品的成本计价就相关了,研发费用的适当资本化会降低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到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测算,降低被控倾销的机会。1998年美国对中国台湾半导体产业提起反倾销案,其中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分歧,如果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则中国台湾厂商产品成本会大幅降低,反倾销案很可能就不成立。事实上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国际趋同这方面已经有了突破,《无形资产》、《股份支付》等具体准则的正确使用都有利于使企业被控倾销机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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