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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审计式稽查的有关问题研究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审理执行环节是在稽查基础上进行定性处理,是检查人员根据现场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现场查核工作底稿,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稽查(审计)案移送审理部门做进一步裁决。最后由税务稽查部门规范执法。此外,实施审计式稽查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对大中型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采取审计式稽查方式最大的优势是减少企业抵触情绪。

解忠艳

税收审计式稽查是税务机关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方式、分析性复核方法等现代先进的审计技术手段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核实,以促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其规范的工作底稿、充分的涉税信息、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中性的审计结论,既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密切征纳双方的关系。审计式稽查符合税务稽查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能够合理优化稽查资源的配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选案是税务稽查的起点、基础和第一道程序,是稽查实施前的运筹过程,起着为后续工作提供方向和目标的作用。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稽查效率的高低和稽查成果的大小。依法、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对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秩序,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落实税收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稽查选案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是对稽查选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选案结果,忽视必要的选案过程,从而影响了稽查质量;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有的选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选案水平的提高。二是稽查选案的信息数据来源缺失或不完整。在实际工作中数据库的财务报表信息是以简表的方式体现,不能满足评估分析的需要。另外,计算机选案系统软件程序缺乏综合分析和模糊处理的能力,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做到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无法对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准确的判断,往往误导选案工作的实际结果。三是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在税务部门内部,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两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信息传递交互利用程度不高,在国税、地税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程度同样很低,使各自数据难以达到最大化利用,使税务稽查选案缺乏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和动态线索。四是多元化数据网络不健全。目前在地税系统内部尚未建立起综合的信息处理平台,外部数据又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大部分建成的信息管理系统模式又在一定程度上不统一,阻碍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科学性、准确性。五是选案数据工具单一。随着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的数据模型作为数据筛选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税务稽查选案系统,但由于一些行之有效的税务稽查选案方法和经验没有认真加以总结巩固,没有及时与计算机系统形成有效的结合,造成选案数据工具单一,影响了选案质效。

而采用审计式稽查,其最大的特点是主动性,即通过与多个部门的沟通和了解,事前介入,全面掌握最基础的信息,对指标或数据异常企业、项目,作为实施稽查的重点选案对象,使得选案渠道更宽,范围更广,选案的针对性更强。

本环节是稽查的核心和关键,也是为稽查结果定性、审理和执行提供可靠依据的重要环节。目前传统稽查方式主要是记录发现问题,对一些科目可查可不查,存在执法的随意性。而审计式稽查更加重视案头分析,全面掌握并深入分析企业的财务信息,掌握详实的企业数据是审计式稽查的前提条件。稽查开始前,稽查人员通过税管员平台、BO查询系统、其他信息渠道等,了解企业在所属会计期间纳税申报情况、历年来的检查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借助查账软件采集企业的财务数据,为分析和稽查打好基础。通过对企业各种指标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等指标的分析,全面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增强稽查的针对性。查前制定详细完备的检查计划,编制一系列审计稽查工作底稿,基本包括企业供、产、销全过程。在开展稽查执法过程中,制定稽查计划书,对已选定案件,制作稽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明确检查方法,规定检查结案时限等,对计划书的执行制定稽查方案,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执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制作相关文书,履行相关手续,不得超程序、超准则操作。这种审计式稽查方法比传统稽查更加细化、深入和全面,能够消除稽查工作中的盲点,更具有针对性,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能够得到保障。

审理执行环节是在稽查基础上进行定性处理,是检查人员根据现场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现场查核工作底稿,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稽查(审计)案移送审理部门做进一步裁决。最后由税务稽查部门规范执法。在执法中传统的稽查方式存在着执法不严和滥用执法权的现象,如逾期缴纳税款、罚款时,未按规定对其加收滞纳金或加处罚款,滥用强制执行权查封、扣押纳税人物品等,而采取审计式稽查的优势体现在对稽查结果和处理方式更加公开和透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税务执法得到进一步规范。此外,实施审计式稽查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对大中型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采取审计式稽查方式最大的优势是减少企业抵触情绪。审计式稽查的出发点与传统的稽查方式不同,审计式稽查方式是从企业内部控制入手,了解被查单位的企业环境,双方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在一些方面达成共识,以帮助企业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为目的进行稽查,这样企业对稽查的结果和处罚有所理解,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同时也能减少税收的流失。

总之,审计式稽查,既拓宽了选案渠道,又加强了查与管之间的沟通,打破了传统税务稽查执法非“严查重罚”不能出成绩的思想观念,在税企之间形成执法合力,促进了征纳和谐,减轻了执法阻力,同时也有效提高了税务稽查执法质量和水平。

鉴于上述审计式稽查方法所具有的优势,建议在天津市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稽查采取审计式稽查方式。基本思路是:

1.采取审计式选案,拓宽案源。重点税源企业其突出特点是规模大、业务多元化的内在需求高、电算化水平高并普遍寻求专业税收筹划,以及其总分机构、年度汇缴等空间和时间的特殊性等。这些特点对税务稽查提出了挑战,也决定了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选案不能恪守传统的选案模式,而是应拓宽思路,开拓创新,树立“大稽查”的理念。在具体选案环节按照审计模式,事前介入,全面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基础信息,向相关部门了解其内部动态情况,如与行业主管部门、工商局、国税局、金融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和内部管理部门联系,对资金流动异常的企业作为实施稽查的重点选案对象,从而扩大选案范围,创新选案方式,以提高选案质量。

2.参照审计式作业准则,规范操作。在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稽查执法过程中,参照审计作业准则,制定稽查作业准则,进一步规范稽查程序。一是在考虑组织风险、执法需要和稽查资源的基础上制作稽查计划书,对已选定案件,制作稽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明确检查方法,规定检查结案时限。二是对计划书的执行制定稽查方案,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执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制作相关文书,履行相关手续,不得超程序超准则操作。

3.按照审计原则,引入管理评价制度。对重点税源企业在税收稽查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各地税局日常检查工作的成果,避免重复工作,提高稽查效率。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标准,对各地税分局日常检查的工作底稿和案卷质量进行客观评估,为下一步开展税收稽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4.采用审计模式,发挥延伸审计的功能。审计模式的延伸审计主要指在收集稽查证据过程中,深挖广掘,面上铺开,点上挖透。重点税源企业大多涉税环节多、政策变化频繁。例如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征管,从征税环节看,房地产企业涉及房地产取得、保有和流转三个环节,涵盖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几乎全部地方税种。由于环节众多且交织,税种纷繁复杂,各税种在各环节纳税主体、纳税时间、优惠减免规定各异,加之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成本费用项目多,会计核算复杂,尤其是受国际国内大政治经济环境影响,相关税收政策变化频繁等原因,税收征管不可避免地存在难点问题。而采取延伸审计式稽查,则有利于深挖广掘,查深查透,包括规划审批、建筑公司、购房户等各环节的检查,以及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应税起始时间,计征营业税及其附税的收入实现时限等,通过各环节严密、完整的审计式稽查,能够有效防止企业钻税收管理的漏洞,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

5.参照审计式执法,防范执法风险。在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稽查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前,按照审计模式,以书面方式与被稽查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正式结果沟通。一是以书面方式与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充分听取管理部门意见,通过沟通赢得支持,在一些方面达成共识,形成执法合力。二是以书面形式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充分采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通过沟通取得纳税人理解,减少执法阻力,防范执法风险。

1.更新观念。税务稽查是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合法企业利益的关键环节。因此,要求税务机关高层管理人员和具体稽查执法人员更新观念,将纳税服务理念与税务稽查工作有机结合。审计式稽查与传统稽查模式最大的区别就是稽查与纳税不再是对立的,而是双方目标的一致性。这从更深的层面体现出稽查的新理念,即公平公正的税务稽查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了相对公平的税收环境,对纳税人投资、经营行为起到正向的激励作用。税务稽查在执法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从而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发挥稽查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各地税局明确对重点税源企业稽查要有专业部门负责,并合理配备人员,稽查信息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二是征、管、查各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职,为实施税收审计检查方法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三是在实际稽查中要使审计式稽查与传统稽查相结合,充分吸取传统稽查方法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发展需要的稽查新方法、新思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审计式稽查重视案头分析,在查前以大量的纳税人数据资料做分析依据,因此,需要有完善的计算机平台做依托。目前从我市信息化系统看,津税系统、税管平台等管理软件已经运行并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还不能满足审计式稽查方法的要求,纳税人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还不够充实和完善,计算机远程申报系统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监控还不够,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虚假数据,制约着审计式稽查方法的使用。因此,目前亟须解决的是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不断完善纳税申报程序,无论上门申报还是计算机远程申报,都应确保申报资料的全面、真实、完整,为实行税收审计式稽查提供基础性保障。同时要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加强稽查部门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等相关部门内部信息的交流,加强与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的配合,最大限度地收集数据,尽量多地掌握与纳税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

4.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税收审计式稽查对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求税务人员掌握税务政策,同时需要精通财会知识和审计技术,掌握计算机操作。审计式稽查整个过程周期较长,工作量大,需要税务稽查人员具备良好的心里素质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目前在税务稽查第一线,涌现出大批精通税收法律政策、精于查案技巧、精于微机操作的全能型复合人才,但面对新时期税务稽查的要求,稽查队伍的总体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尤其是稽查人员年龄结构、知识层次还需进一步调整,一些富有经验的稽查人员往往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知识不足,与审计式稽查方法对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要求差距较大。因此在新形势下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稽查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使税务稽查工作有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做支撑。

(作者单位:天津市财政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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