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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式税收筹划举例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额式纳税筹划避税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半免征相联系,因此,这里先介绍一下税收优惠的政策。减税、免税是税收优惠中所采用的最普遍形式,也是在税额式纳税筹划运作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优惠政策。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③出口退税方面的节税筹划。

4.税额式税收筹划举例

答:税额式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在税基式避税筹划和税率式避税筹划方式中,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或是降低适用税率进行避税,其纳税筹划方案往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计算技术。而在税额式筹划方式中,主要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达到省税的目的,一般不需经过太复杂的计算。税额式纳税筹划避税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半免征相联系,因此,这里先介绍一下税收优惠的政策。

(1)有关税额式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包括降低税率和直接降低税额,本处主要指降低税额。最初的税收优惠,主要是维持性减税、免税,即帮助纳税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或遇到特殊困难的情况下渡过难关,恢复生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作用的范围不断扩大,税收优惠的作用范围也就更为广泛。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地域广阔,地区、部门的发展极不平衡,国家从长远考虑,鼓励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行业、产品的发展等,制定了一系列减免税税收优惠。

①减税、免税。这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措施。它有利于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解决征税过程中的各种特殊问题,更好地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减税、免税是税收优惠中所采用的最普遍形式,也是在税额式纳税筹划运作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优惠政策。比如,增值税法中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利用“三废”作原材料进行生产,取得的利润免税等。

②免征额。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采取了规定生计费用额的形式,征税时扣除生计费用。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2000元后,对超过部分征税。

③起征点。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根据征税对象的数量,规定一个标准,即数量界限,达到这个标准或超过这个标准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这个标准就不征税,这个标准就被称为起征点。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规定的起征点是:按期纳税的,纳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④优惠退税。优惠退税是指可以直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那一部分退税。为了鼓励本国产品的出口,世界各国都规定有出口退税的法律。奖励出口退税的措施概括起来有两种: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后,在出口时退还已纳的进口关税;另一种是退还已纳的国内已缴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⑤亏损弥补。亏损弥补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冲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付税额;或是去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税。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奖励作用,尤其是对盈亏无常的企业具有鼓励效果,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

(2)税额式纳税筹划技术

①通过设立新的机构减少纳税。法律规定的一些优惠政策,企业未必一设立就天然享有,纳税人必须采取一定方法,创造适应减轻纳税的条件,才能达到减轻纳税的目的。其中设立新的机构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式。

例如,一家煤炭销售企业,销售煤炭并负责运输,企业内设有规模比较大的运输队,运输成本一般占煤炭销售额的30%。该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因为运输队的资产为大型运输车辆,只能抵扣所购汽油所含的进项税额。这家企业决定把运输队分出去,专门设立一个运输公司,独立核算。这家运输公司设立后,按照运输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因为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进项税额又少,缴纳营业税显然节税。关键是运输独立后,煤炭销售公司使用运输公司的车辆,可以取得运输发票,按运费金额的7%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大大节省了税收的支出。

又比如增值税法规定农业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但如果农产品的销售与非农产品的销售不能分开,则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因此,只有通过设立一家专门生产销售农产品的机构,才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减免。

②通过企业的分立减少纳税。企业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它既可以是解散原企业成立新企业,也可以是由原有企业分出一部分成立新的企业,原企业仍然存续。利用企业的分立,也是节税筹划的一条途径。

当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时,通过分立使原本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就可使整体税负得以减轻。

增值税的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和税率是不同的,这也为企业分立减轻纳税提供了可能。

通过分立减轻纳税只是从税收这一个因素来进行考虑,由于企业分立会给企业在管理上、经营上带来不少问题,使其他成本上升,有时节税的后果反而会得不偿失。因此,节税、省税只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真正科学的决策则只有在全面分析企业整体现状和未来趋势后才能作出。

③出口退税方面的节税筹划。出口退税是指企业产品报关出口后,凭出口报关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国内已纳的税款。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主要是退消费税和增值税。企业可以通过充分筹划,用足出口退税政策,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

出口退税避税法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A.利用货物出口退税进行纳税筹划。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适用税率为零税率,纳税人应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也就是说,出口货物不仅自身不计算销项税额,而且税务机关还要给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退回已缴纳的生产该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等流动资产的进项税额。国内生产环节的增值税,企业直接出口的产品或委托外贸出口的产品,应按税法规定退还给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属于农林牧水产品的,按照规定的税率退税;出口其他的产品,按照法律统一核定的综合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是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而内销商品则要负担17%的价外税。尽管出口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可能低于国内市场价格,但只要其价格差别幅度在17%以内,出口就是有利的。因此,对具备出口条件的商品,经营者应充分研究价格、税收和汇率等多种因素,比较内销和出口的优劣,作出正确的销售决策。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其中生产企业直接组织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在报关出口时可不计算应缴的消费税;而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缴多少退多少。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的计算,应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比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提供了更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因为消费税税率相对较高,而且真正是征多少退多少,所以,企业在决定产品销售走向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消费税的出口退税因素。

B.利用产品出口压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减少应纳所得税。按照我国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具体核定办法就是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当月没有同类货物销售的,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但产品如果出口,税务机关就难以判定其销售价格是否偏低:一是因为产品出口其价格不仅受国内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还要受到国际市场上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弹性比较大;二是因为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产品外销,在价格上往往放宽。这就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机会。

此外,利用产品出口中的银行结汇,减少销售收入,也可减少应纳所得税。其方法就是将进出口贸易中中外双方的有关费用互抵,中方为外方承担外方在中国境内的有关费用,而外方为中方承担中方在中国境外的有关费用,以此减少银行结汇数额,减少计税所得额。

从上面介绍的税额式纳税筹划的具体策划中也可看出,所谓税额式纳税筹划与税基式纳税筹划和税率式纳税筹划有不少相通之处:它们均是通过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某些差异进行安排,最终达致合法地降低应缴税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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