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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企业税收征管的对策与建议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蔡正勇 马伟宏2012年,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按照年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对中卫市某金融企业2008~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以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案件查结后,该企业补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合计533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设立有关税收筹划和财务监管的审计部门造成的。

蔡正勇 马伟宏

2012年,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按照年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对中卫市某金融企业2008~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以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由于对该户金融企业的检查工作准备充分,方案缜密,措施得力,程序合法,从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案件查结后,该企业补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合计533万元。结合对该金融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我局稽查局及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案例剖析和深刻反思,并提出了如何加强和改进金融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我局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该企业成立于1991年6月,注册资本4001万元,注册类型:股份合作企业,经营范围: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经国务院银行监督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15家。2009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0年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2011年分别申报营业收入18914.71万元、20073.91万元、29579.40万元、39302.64万元;2010~2011年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2881.20万元、4585.90万元。该企业于2012年1月1日由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对企业的纳税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企业从中卫市当地保险公司取得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302561.96元,但仅按企业内部规定的60%申报营业收入181537.18元,剩余40%的收入121024.78元直接作为奖金发放给职工,造成少申报营业收入121024.78元。

2.企业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经核查财务报表和记账凭证,发现企业列支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道路绿化费31249.00元,此项费用属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经对企业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和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将购买的办公家具、电脑及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按低值易耗品核算,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造成多列支出472165.99元。

4.经对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账进行检查,发现企业2010年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列支应付职工薪酬2563059.31元,上述工资薪金截至2011年5月31日仍未实际发生。

5.经查企业记账凭证,发现企业将取得房屋产权缴纳的契税40249.84元未按固定资产核算,而是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减去准予列支的房屋折旧费1341.66元后,实际多列支出38908.18元。

6.多摊销无形资产费用。经对企业上报的2010年财务决算说明的报告以及无形资产明细账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将购进的办公软件按无形资产核算,经检查计算,企业当年度准予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为23000.00元,但企业实际摊销无形资产费用45999.96元,造成多摊销无形资产费用22999.96元。

7.企业多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经外调检查,宁夏昊丰伟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创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这三户企业2010年的年销售额和平均资产总额均超过2亿元,已不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因此,该企业向三家公司发放的贷款即使确认为关注类贷款,也不能享受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而只能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但该企业将此类贷款确定为关注类贷款后,仍然按2%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在税前列支,造成多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505000.00元。

2010年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54407.22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38601.81元。

1.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经核查财务报表和记账凭证,发现企业列支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道路绿化费20000.00元,此项费用属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税前超标准列支职工福利费。经对企业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账进行检查,企业2011年准予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为4350999.61元,但企业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4849160.10元,超标准列支职工福利费498160.49元,减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已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69360.49元后,企业还多列支职工福利费328800.00元。

3.多摊销无形资产费用。经对企业上报的2011年财务决算说明的报告以及无形资产明细账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将购进的办公软件按无形资产核算。经检查计算,企业当年度准予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为23000.00元,但企业实际摊销无形资产费用45999.96元,造成多摊销无形资产费用22999.96元。

4.税前多列支贷款损失准备金。经检查计算,企业2011年准予税前列支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11200673.92元,但企业当年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26000000.00元,造成税前多列支贷款损失准备金14799326.08元。

2011年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71126.0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92781.51元。

1.企业未设立审计部门,缺乏对财务核算工作和税收政策执行的有效监督。通过检查,该企业设立的部门中涉及财务核算和税收政策执行的部门有两个:一个是财务部,主要从事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另一个是资产负债部,主要对企业的贷款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比如,将贷款按属性划分为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其他贷款;按偿还贷款的风险大小又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贷款,企业根据贷款的五级分类分别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两个部门核算的业务均涉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从企业整体角度讲,两个部门对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执行是否正确,缺乏有效的内控监督和沟通协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工作效率。比如,检查人员在对企业享受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因内部监控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企业应从2010年1月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直到2012年我局进行专项检查时才得到了享受。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设立有关税收筹划和财务监管的审计部门造成的。

2.企业财务部门对税收政策的学习不够重视。受长期免税政策的影响,企业财务人员放松了对税收政策的学习,是导致该企业违规的主观因素。

(1)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该企业在改制前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2009年底之前一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有些收入的确认、费用项目的核算,企业只是一味地按照自定的办法、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和申报纳税,至于自定的办法、财务制度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没有进行认真思考。比如,通过对企业从保险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制定的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对企业取得的保险手续费收入的60%作为企业收入申报纳税,而对剩余的40%直接作为职工奖金发放给企业员工,这显然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2)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学习不够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但企业的财务人员并没有对其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仍停留在过去的基础上,从而导致有些很简单的核算业务也与税收政策不符,造成财务核算不规范。比如,对企业的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制定的财务制度规定:凡企业购进的单位价值在4000元以下的资产,不论使用年限是否超过12个月,全部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管理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很显然,该制度的制定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3)企业近几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放弃了主动学习的机会。按理说,每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财务人员学习税收政策、提高业务水平的最佳时机,但企业的财务人员都没有重视,而是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让中介机构代理,就是对中介机构在汇算中调增、调减的项目,企业财务人员也没有对照税收政策进行理解和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更加滞后,甚至连正常的年度所得税汇算软件也不会操作。本次的税收专项检查,引起企业经理、财务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本次检查,我们发现税务部门在对金融企业的管理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1.个别税收管理员只注重增值税政策的学习,却忽视了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学习,认为增值税政策容易理解和掌握,而所得税政策不但涉及税收政策知识,而且还涉及财务会计知识,政策变化较快,优惠政策较多,学习难度较大,特别是金融方面的税收政策更是晦涩难懂,缺乏自信心,故而有所疏忽、懈怠。

2.个别税收管理员只注重对增值税企业的日常监管,但忽视了对所得税企业的日常监管,更是放松了对享受免征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辅导和政策宣传。国地税分家后,有一部分企业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而税收管理员更善于管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对只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同时也放松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监管和政策辅导。

3.个别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忙于日常应付,不能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对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特别对企业自定的财务制度与税收政策不符的情况未能及时进行审核和纠正。

4.稽查部门对该企业的检查过于滞后。通过检查,发现该企业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税务稽查部门只对其进行过1次纳税检查,即2012年专项检查。在此之前,因该企业一直享受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再加上,稽查部门近几年都承担查补收入任务,认为企业在免税期间发生偷税的可能性不大,该申报的都申报了,稽查部门如果进行检查可能效果不大,还耽误时间,因此在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中忽视了对免税企业的纳税检查。

目前,个别中介机构为了尽快取得纳税人的鉴证服务费,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中大多采取“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态度进行所得税鉴证,往往只对企业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表面上的问题进行调整,而对企业深层次的涉税问题就没有向企业讲清楚,从而造成所得税鉴证报告质量不高,直接让企业承担了税收违法的风险。

1.加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因该企业目前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以及业务复杂等特点,建议企业尽快设立财务审计部。通过设立审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筹划工作,为企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财务核算制度;三是逐月对财务部门和资产负债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四是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做好税收政策辅导和财务制度的培训工作。

2.建议税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纳税辅导,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要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并就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座谈。通过座谈,一方面使公司经理、财务人员对公司目前的财务核算状况和纳税申报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为企业下一步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奠定基础。

3.企业经理及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对不明白的问题要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和政策咨询,必要时可以邀请税务部门进行专题政策培训和辅导,切实把容易发生的涉税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4.建议稽查部门要定期进行纳税检查,检查时间跨度不宜过长,最好能3年检查一次,这样做可以督促企业经理和财务人员对税务稽查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外部的监督检查,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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