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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宁波地区商业银行港口金融服务的建议和对策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宁波地区港口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应多元化,有效利用政府资金、国际资本,同时不能忽略宁波实力雄厚的民间资本投资。另外,宁波地区政府应加快港口金融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在法律法规体系或港口法律法规体制中对商业银行港口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与规范进行一定的支持与协作。

(一)加大商业银行港口金融服务创新力度

目前,宁波地区商业银行港口金融服务主要有银行授信、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相对传统的业务,为了与港口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就应加大服务业务的创新力度,解决港口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首先,应加快推进航运金融服务创新,港口企业融资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周转期限较长的特点,宁波地区商业银行应充分掌握港口经济特点,在做大做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调查研究港口企业的业务需求,并根据实际推出相应的对策。比如,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可以联合政府部门以及航运相关企业等共同组建航运产业基金,为航运金融、物流以及航运制造业等提供融资服务。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

宁波地区商业银行可以借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的平台,在梅山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根据梅山保税港区对离岸金融的现实与潜在需求,稳步开展离岸银行期货保税交割、离岸保险、资产管理等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探索,为区内企业提供结算、融资、保值避险等金融服务。

重视国际港口市场重点发展的国际保理、仓单质押、福费廷等方面的金融业务,在充分认识相关业务的同时,根据宁波地区港口需求特点进行创新,增加服务附加值,使港口金融服务规模化和规范化。同时,注重供应链融资服务,在于通过创新把金融业务和港口业务、港口的上、下游及相关产业链条上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起来,提供“多维”的服务,创造更大的价值。

其实,应加强建立符合地方支柱产业金融服务需求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比如船舶租赁金融公司、船舶融资中小银行、专业化的航运行业保险机构等。

最后,宁波地区港口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应多元化,有效利用政府资金、国际资本,同时不能忽略宁波实力雄厚的民间资本投资。通过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更好的解决港口发展中资金需求量大的问题。

(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作为港口企业的合作伙伴,相继推出了银港合作协议,银港合作平台等措施,对港口金融服务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运作中也存在着风险,商业银行为了完善港口金融服务的内部管理机制,控制风险就应该做到:

首先,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做到:(1)宁波各高校应培养应用型人才,结合港口金融发展需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2)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优化人才配置。降低港口金融所需相关人才流动的门槛,比如对户籍档案的限制;(3)政府应推动教育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服务于港口金融发展。

其次,应加强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商业银行在进行融资授信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港口物流的全程监控,在降低授信信用风险的同时,提高对授信操作风险的防范,完善相关机制及措施建设。

最后,提高信贷等融资方式的规范化和规模化。针对客户融资频率高、数额小的需求进行规范化处理,便于客户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资金需求。

港口企业融资风险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在发展港口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更要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高风险内控机制。比如目前向商业银行贷款仍然是最常见的船舶融资方式,商业银行在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方面,除应考察贷款申请人的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外,还应把注意力转向所要融资的特定财产上,如要求申请人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旧船技术报告等。

另外,宁波地区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国际融资市场的联系渠道,以便有效的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来为本地区港口经济建设提供融资需求。

(三)加强商业银行港口金融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港口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对商业银行港口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加强宁波电子口岸、金融服务环境,加大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等。

首先,电子口岸是一个联接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公共信息平台,应积极引进EDI等先进技术,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大数据共享深度。宁波市应该顺应国际金融前后台业务加速分离和后台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加快宁波杭州湾新区等相关地区的金融后台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积极引进一批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中心、档案管理、灾难备份以及银行卡、电子银行、人才培训等金融后台业务。

其次,优化金融环境,鼓励金融、保险、信用担保等机构加大对港口产业的支持,推动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融合优势金融资源,形成规模效应。

同时,政府税收政策方面,应加强对港口金融服务的优惠政策,比如:(1)放宽金融资本市场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示范作用;(2)坚持“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力求“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以此为港口金融项目的早期建设做好准备工作;(3)加强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供给,适当地降低民营港口企业所得税率,增加税收缴纳方式的灵活性,允许其在一定限度内自行选择减免期间。针对港口投资大多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允许港口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等。

另外,宁波地区政府应加快港口金融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在法律法规体系或港口法律法规体制中对商业银行港口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与规范进行一定的支持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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