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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览品的报关流程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的合称。我国进出境展览品及相关货物的报关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ATA单证册制度。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延长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持证人应续签ATA单证册。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的合称。前者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后者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在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具体范围包括如下:

●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 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上述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 暂时进出的货样;

● 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 盛装货物的容器;

● 慈善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 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 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暂准进出境货物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境时,不必缴纳进出口税费,但收发货人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 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暂准进出境货物不是实际进出口货物,只要按照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进出境手续,可以免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但是,涉及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所实施的进出境管制制度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凭许可证件进出境。

● 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 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暂准进出境货物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货物不同的情况向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

上述12项暂准进出境货物按照我国海关的监管方式可以归纳为: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暂时进出口货物等四种类型。以下分述其报关程序。

1.ATA单证册的含义

ATA是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与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组成,表示“暂准进口”,即货物在暂准进口国进口后,在一年内原状复出口。ATA单证册的英文名称为“ATA CARNET”,国际贸易界亲切地将其称为“货物护照”。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报关文件,专用于暂准进口货物报关使用,它既代替了货物在国内外报关所需要的所有报关文件,又使货物免纳进口关税,确保持证人可以快捷方便地办理海关手续。

近几十年来,随着世界贸易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融合,厂商在国外展示产品,工程技术人员、影视摄制组等携专业设备去国外使用等活动越来越频繁。过去,要把在这些活动中使用的货物出口到国外,必须事先了解各国的海关要求,填写各国不同的海关申报单,还要提供进口国海关所要求的关税担保,这笔担保往往是高额外汇押金,给货主带来许多不便。为解决这些问题,世界海关组织(前海关合作理事会)创建了ATA单证册制度。

2.ATA单证册在我国的适用范围、签发机构和有效期

在我国,使用ATA单证册的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除此以外的货物,我国海关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我国进出境展览品及相关货物的报关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ATA单证册制度。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一般是由国际商会国际局和各国海关批准的各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ATA单证册的有效期最长是1年。但我国海关只接受展览品及相关货物使用ATA单证册申报进出口,因此,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为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需经直属海关批准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如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需经海关总署批准。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延长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持证人应续签ATA单证册。

3.ATA单证册的格式

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8页ATA单证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

4.ATA单证册的使用程序

使用ATA单证册,首先要向出证协会提出申请,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并按出证协会的规定提供担保。出证协会审核后签发ATA单证册。持证人凭ATA单证册将货物在出境国(地区)暂时出境,又暂时进境到进境国(地区),进境国(地区)海关经查验签章放行。货物完成暂时进境的特定使用目的后,从进境国(地区)复运出境,又复运进境到原出境国(地区)。持证人将使用过的、经各海关签注的ATA单证册交还给原出证协会。ATA单证册的整个使用过程到此结束。

1.进境申报

进境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境展览品时,先在海关核准的出证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预录入海关与商会联网的ATA单证册电子核销系统,然后向展览会主管海关提交纸质ATA单证册、提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白色进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白色进口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2.出境申报

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绿色封面单证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黄色出口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3.过境申报

过境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留存蓝色过境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运输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4.担保和许可证件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展览品,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另外再提供担保。但如果进出境展览品及相关货物受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限制的,展览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ATA单证册必须使用英语或法语,如果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第三种语言印刷。我国海关接受中文或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的申报。用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海关可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5.结关

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或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给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持证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将展览品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随着ATA单证册出口签发量的增加,国外海关对单证册上签章、印章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查询的几率也呈上升趋势。事实上,很多签证大户,如美国、瑞士等都经常遇到这样的查询。因此,作为中国ATA单证册担保商会,中国贸促会应加强与海关总署监管司、国际司的紧密合作,力求避免不必要的索赔费用发生。以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2007年5月,中国贸促会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签发了一份前往俄罗斯的ATA单证册,途中需过境拉托维亚。3个月后单证册使用完毕退还,核销时发现过境拉托维亚只签注了进口,未签注复出口,中国的复进口及其他签注均正常,拉托维亚不收取调整费,因此贸促会将此单证册正常核销。

2008年11月中国贸促会收到拉托维亚海关索赔,要求提供复出境拉托维亚的证据。我方提交了单证册项下货物复进口中国的存根复印件作为证据。2009年3月,我方收到拉托维亚的缴款通知书,要求赔付5 094.71拉特,折合人民币69 190元。经与拉托维亚商会沟通了解,拉托维亚海关由于对我方提交的证据中关于中国海关的复进口签章是否真实有怀疑,曾传真到中国海关总署要求鉴定真伪,但未收到回复。

了解事情原委后,中国贸促会马上跟国际商会(ICC)世界商会联合会(WCF)ATA负责人联系;同时,联系拉托维亚商会,得到其授权向中国海关发函查询;随后,跟ATA对口的中国海关业务部门——海关总署监管司联络,了解拉托维亚发给中国海关的查询函未得到回复的原因。

海关总署监管司表示,他们从未收到拉托维亚海关的查询函。原来,海关总署国际司是跟ATA业务紧密合作的另外一个重要部门,它负责中国海关所有对外发函。拉托维亚海关的传真没发对号,查询函根本没到国际司。

海关总署监管司了解情况后,即开展核查复进口签章。由于单证册项下货物是从天津海关复进口的,天津海关对此单证册进行核查后,正式发函作了证明,单证册存根联天津海关的签章真实有效。海关总署监管司随后正式发文回复贸促会确认中国海关复进口签章的真实有效。

收到海关总署监管司回函后,贸促会马上将中文回复扫描并作为附件发邮件通知拉托维亚海关、拉托维亚商会,同时抄送ICC/WCF/ATA负责人,同时将正式的英文函回复拉托维亚海关。

该案最终顺利解决,维护了我国出口企业和中国贸促会作为担保商会的正当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索赔费用。

资料来源:《国际商报》。

进出境展览品的海关监管有使用ATA单证册的,也有不使用ATA单证册直接按展览品监管的。以下介绍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等。

以下与展出活动有关的物品也可以按展览品申报进境:

● 为展出的机器或器具进行操作示范,并在示范过程中被消耗或损坏的物料;

● 展出者为修建、布置或装饰展台而进口的一次性廉价物品,如油漆、涂料、壁纸;

● 参展商免费提供并在展出中免费散发的与展出活动有关的宣传印刷品、商业目录、说明书、价目表、广告招贴、广告日历、未装框照片等;

● 供各种国际会议使用或与其有关的档案、记录、表格及其他文件。

以下货物虽然在展览活动中使用,但不是展览品:

● 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范围;

● 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虽然不是按一般进口货物管理,但海关对这些商品一律征收关税,其中属于参展商随身携带进境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则按进境旅客携带物品的有关规定管理。

出境展览品包含国内单位赴国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外国博览会、展览会而运出的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

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可以按展览品报关出境,不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办理一般出口手续,交验出口许可证件,缴纳出口关税。

进口展览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览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果需要延长复运出境的期限,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出口展览品的暂准出境期限与进口相同。

1.进境申报

展览品进境之前,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当将举办展览会的批准文件连同展览品清单一起送展出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展览品进境申报手续可以在展出地海关办理。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口的,可以申请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将展览品在海关监管下从进境口岸转运至展览会举办地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展览品清单、提货单、发票装箱单等。展览品中涉及检验检疫等管制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同时,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担保。

海关一般在展览会举办地对展览品开箱查验。展览品开箱前,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通知海关。海关查验时,展览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开拆、封装货物。

2.出境申报

展览品出境申报手续应当在出境地海关办理。在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国外展览会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等单证。

展览品属于应当缴纳出口关税的,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属于核用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商品的,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

海关对展览品开箱查验,核对展览品清单。查验完毕,海关留存一份清单,另一份封入“关封”交还给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展览品复运进境申报手续。

1.复运进出境

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期限复运出境,出境展览品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后,海关分别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展览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

展览品未能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出国举办展览会的单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在延长期内办理复运进出境手续。

2.转为正式进出口

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出口展览品在境外参加展览会后被销售的,由海关核对展览品清单后要求企业补办有关正式出口手续。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展览会结束后,进口展览品的所有人决定将展览品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由海关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有单位接受放弃展览品的,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展览品的所有人决定将展览品赠送的,受赠人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根据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的规定办理。

4.展览品毁坏、丢失、被窃

展览品因毁坏、丢失、被窃等原因,而不能复运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对于毁坏的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对于丢失或被窃的展览品,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

展览品因不可抗力遭受损毁或灭失的,海关根据受损情况,减征或免征进口税。

上海公安局邀请境外一无线电设备生产厂商到上海展览馆展出其价值100万美元的无线电设备,并委托上海某展览报关公司A办理一切手续,上海展出后又决定把其中价值40万美元的设备运到杭州展出。设备从杭州返回后,上海公安局决定购买其中的20万美元设备。境外厂商为了感谢上海公安局,赠送了5万美元的设备给上海公安部门。其余设备退出境外。作为A公司的报关员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1.上海展出手续

● 进境展览要由境内展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海公安局展出,由公安部或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无线电设备要由“无管会”审批。暂时进口的“无管会”批件没有文号,展品属于暂时进口。

● 凭公安部或上海市政府批件、上海市“无管会”没有文号的批件、展品清单及其他展出资料到上海海关展览物品主管部门虹桥办事处备案。

● 物品到港后,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电子通关。

● 向虹桥办事处交单:报关单;“无管会”批件;发票、装箱单、提货单。

● 提供担保(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保证函)。

● 取得海关盖了章的提货单。

● 提货。

● 在布置展出时,陪同海关查验,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包装、重封包装。

2.杭州展出手续

● 凭杭州展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展出清单及其他资料到杭州海关备案。

● 向杭州海关提前报关转关,或向上海海关直接转关,办理40万美元展品的转关运输手续。

● 在杭州海关办理展出手续,闭馆后再以转关运输的方式转运至上海,到虹桥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3.展出闭馆出境前的仓储手续

● 60万美元的留在上海的展品应向虹桥办事处办理进入公共型保税仓库的海关手续。

● 从杭州运回的40万美元的展品也应向杭州办事处办理进入公共型保税仓库的海关手续。

4.留购与赠送手续

● 20万美元的留购展品

如C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则可由C公司参展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如C公司无进出口经营权,则应委托有关外贸公司签订进口合同;C公司填写进口报关单,预录入,电子通关,提供无管会有文号的批件和上海机电审查办的机电产品登记证明,以留购价作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凭已完税税款缴纳证和报关单以及海关签章的出库单从公共型保税仓库提取20万美元的无线电设备。

● 5万美元的赠送展品

属于经贸往来无偿赠送的物品,要有公安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要办理有文号的无线电审批批件和机电审批批件,要照章纳税;凭上述3个批件办理报关手续,填写报关单,预录入,电子通关,按进口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

5.75万美元的展品的出库离境报关。

6.凭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有关单证及担保收据向主管海关办理撤销担保手续。

资料来源:法律快车报关商检。

集装箱箱体既是一种运输设备,又是一种货物。当货物用集装箱装载进出口时,集装箱箱体就作为一种运输设备;当一个企业购买进口或销售出口集装箱时,集装箱箱体又与普通的进出口货物一样了。这里,主要介绍在通常情况下,集装箱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报关。

暂准进出境的集装箱箱体报关有两种情况。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海关准予登记并符合规定的集装箱箱体,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准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

《关税条例》规定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12项暂准进出境货物除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按各自的监管方式由海关进行监管外,其余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进行监管,因此均属于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暂时进口货物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暂时出口货物应当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期限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出境要经过海关的核准。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核准属于海关行政许可范围,应当按照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办理。

1.暂时进口货物进境申报

暂时进口货物进境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主管部门允许货物为特定目的而暂时进境的批准文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及货运单据等,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境申报手续。

暂时进口货物不必提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但对国家规定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或者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实施管制措施的,仍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件。

暂时进口货物在进境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免予缴纳进口税,但必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2.暂时出口货物出境申报

暂时出口货物出境,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主管部门允许货物为特定目的而暂时出境的批准文件、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和商业单据等,向海关办理暂时出境申报手续。

暂时出口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核用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条例管制的商品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制的商品按正常出口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外,不需交验许可证件。

1.复运进出境

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境,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留存由海关签章的复运进出境的报关单,准备报核。

2.转为正式进口

暂时进口货物因特殊情况,改变特定的暂时进口目的转为正式进口,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办理货物正式进口的报关纳税手续。

3.放弃

暂时进口货物在境内完成暂时进口的特定目的后,如货物所有人不准备将货物复运出境的,可以向海关声明将货物放弃,海关按放弃货物的有关规定处理。

4.核销结关

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转为正式进口,或者放弃后;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境,或者转为正式出口后,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经海关签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处理放弃货物的有关单据以及其他有关单证,申请报核。海关经审核,情况正常的,退还保证金或办理其他担保销案手续,予以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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