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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联运代理进口业务流程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发运工作是由国外发货人根据合同规定向该国铁路车站办理的。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运输主要包括发运准备、国境站交接和货物交付三个主要环节。进口货物列车到站后,由铁路会同海关接车。因此,在双方国境站办妥货物交接货手续后,口岸外运分公司应及时向铁路提取货物,进行开箱分拨,并按照合同编制有关货运单证,向铁路重新办理托运手续。

项目二 国际铁路联运代理进口业务流程

实训任务

将学生分为小组,每8人为一组,教师为8名学生分配角色,分别为货主、货运代理、船公司、海关、保险公司、堆场/转运站、码头、收货人。按照流程操作说明,准备好相应的单证、文件,完成实训过程。

实训流程与说明

国际铁路货物进口货物运输流程

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发运工作是由国外发货人根据合同规定向该国铁路车站办理的。从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通过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由国外发货人向其所在国铁路办理托运,一切手续和规定均按《国际货协》和各该国国内规章办理。我国国内有关订货及运输部门对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作、联运进口货物的交接程序与出口货物的交接程序基本相同。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运输主要包括发运准备、国境站交接和货物交付三个主要环节。

1.发运准备

我国是《国际货协》成员,依其规定,我国与有关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铁路联运进口货物时,国外发运人按《国际货协》和各该国国内铁路规章办理一切发运手续。如果从非《国际货协》成员国向我国发送进口货物,一般有以下两种选择。

(1)由发货人通过发送国铁路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第一个过境路的进口国境站,然后由该国国境站站长以发货人全权代理人的资格填写《国际货协》运单,并随附原运单,将货物发送到我国最终到站。

(2)发货人把货物发往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委托该国运输机构代收后,再按国际联运办理托运至我国最终到站。同时我方收货人还应作好包括编制发运前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标志、审核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向国境站寄送合同资料等的准备工作。

2.国境站交接

根据《国际货协》和《国境铁路议定书》的规定,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由两国铁路负责进行,并负有连带责任。进口国境站根据邻国国境站货物列车的预报和确报,通知交接所及海关做好到达列车的检查准备工作。进口货物列车到站后,由铁路会同海关接车。双方铁路进行票据交接,并将列车车长提供的货物和车辆交接单及随车带交的货运票据一并交给交接所。交接所根据交接单办理货物和车辆的现场交接。作为货运代理机构,口岸外运分公司在收到合同资料后,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如发现内容不齐全、有错误、字迹不清,应迅速联系有关进出口公司修改更正。联运进口货物抵达国境站时,根据合同资料对各种货运单证进行审核,只有单、证、票、货完全相符,才可核放货物。两国国境交接所根据交接单办理货物和车辆的现场交接。

交接分凭铅封交接和按实际交接。在交接、换装过程中应做好货物残损、短少等记载,以便双方铁路签署商务记录时作为原始凭据。进口国境站交接所内部实行联合办公,以加强各单位的配合和密切协作,加快单证和车辆周转。具体来讲,铁路部门主要负责与邻国铁路部门签办交接证件,翻译货物单据,组织货物换装,继续运送等;国境站分支机构根据进口合同资料,对运单等货运票据进行逐项审核,审核无误后缮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同货运票据一起,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依报关单醒验货物,在单、证、货相符的情况下,验关放行。我国进口国境站交接所通过内部联合办公,开展交易所核放、货物报关和验关工作,然后由铁路部门负责将货物调往换装线,进行换装作业,并按流向编组向国内发送。

如果双方自行交接,在货物通过国境站时,按如下手续办理交接:凡属按数交接的货物,一般由国内收货单位委托国境站外运分支机构与国外交货方按实际货物数量交接,并按交接结果对外签署交接证件;凡属需进行品质检验或鉴定的货物,由国内收货部门委托国境站商检部门进行检验,国境站外运分支机构再依检验结果对外签署交接证件,作为货物交接和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凭证。

3.货物交付

(1)通知提货。铁路部门在联运货物到站后,根据运单或随附运单的进口货物通知单所记载的实际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通知收货人及时提货。

(2)收货人付款提货。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向铁路部门付清运单所载的一切应付运送费用后,铁路部门须将货物连同运单交收货人。需注意的是,收货人领取货物时,应在运行报单上填记货物领取日期,并加盖收货戳记。

(3)拒收与索赔。如果因毁损或腐坏而使货物需求量发生变化,以致部分货物或全部货物不能按原用途使用时,收货人可以拒绝领取货物。如果运单中所载的货物部分短少,收货人应按运单向铁路支付应付的全部款项,然后有权按赔偿请求手续对未付的货物,索取其按运单所载声明价格赔付的货物。另外,根据《国际货协》规定,在货物运到期限满期后30天内,如果铁路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未提请收货人处理,收货人即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并凭运单副本,要求铁路赔偿。

对于小额订货(具有零星分散的特点)、合装货物和混装货物,通常以口岸外运分公司作为收货人。因此,在双方国境站办妥货物交接货手续后,口岸外运分公司应及时向铁路提取货物,进行开箱分拨,并按照合同编制有关货运单证,向铁路重新办理托运手续。在分运货物时,必须做到货物包装牢固,单证与货物相符,并办清海关申报手续。如发现货损货差、属于铁路责任的,必须由铁路出具商务记录;如属发货人责任,由各有关进出口公司向发货人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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