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货物出口报关的整个流程

货物出口报关的整个流程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关单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海关监管、征税及统计等工作需要而设置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公布的填制规范,填报与货物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报关单各项内容,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录入报关单撤销确认书,录入要撤销的报关单和撤销理由。

第一节 报关单概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报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法律文书,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监控处理的主要依据,是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进口货物报关单较为复杂,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进口口岸、单位、合同(协议)号,批准机关及文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贸易性质、贸易国别、原产国别、外汇来源;进口日期、提单或运单号、运杂费、保险费/率。第二部分包括标记唛码、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净重。第三部分包括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名规格及货号、数量、价格等。第四部分包括完税价格、税则号列及税额等。第五部分为随附单据等[1]。根据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的要求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分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等不同种类别。海关对不同类别的报关单以不同的颜色或加盖贸易性质的图章等方法加以区别,但报关单的各项申报栏目基本上是相同的。报关单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海关监管、征税及统计等工作需要而设置的。

海关法》第24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公布的填制规范,填报与货物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报关单各项内容,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规定,报关员不能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用途

进口分五联:海关作业联(用途A)、海关留存联(用途A)、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用途C)、进口付汇证明联(用途B)

出口报关单分六联:海关作业联(用途A)、海关留存联(用途A)、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用途C)、出口收汇证明联(用途B)、出口退税证明联(用途D)。

用途A: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和重要凭证,也是海关的重要凭证;用途B:海关对已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和收汇及核销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用途C:海关对实际申报进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用途D:属于出口退税范围的货物海关予以签发,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

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二是单货相符。报关单的填报要做好三个“分”:分单、分栏、分行。

(一)分单

根据填报要求,同一批进(出)口货物应填制在一份报关单上,但是如果同一批货物中不同的商品(或者相同的商品中的一些)拥有下面不同的情形时应分单填报(分别填写不同的报关单申报):备案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提运单号、许可证号。

比如同一批进口货物有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申报的和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有备案文件和无备案文件)申报的应该分单填报。同一批进口货物中有使用《征免税证明》申报的和不使用《征免税证明》申报的也应分单填报。

例如,发票中的某一项(或几项)商品是享受特定减免税或加工贸易货物,要单独填写报关单。必须注意以下栏目的填写: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净重、集装箱号、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这些栏目的填报需要从所有商品中总的件数、重量、集装箱中分离出所申报的商品对应的内容。

(二)分栏(分项)

根据项号的填报要求,不同名称的商品、不同商品编码的商品、同一名称的商品虽有相同的商品编码但原产国(地区)或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都应该分开填报,并按顺序排列,所排列的顺序号即为项号。这样的情况应分项填报。

(三)分行

需分行填报的栏目有:

1. 项号:在同一栏内第一行填报商品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该商品在备案文件中的项号。这里说的备案文件主要的有《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联网监管的原产地证书。

2.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在同一栏内第一行填报商品的规范中文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3. 数量及单位:第一行填报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二行填报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没有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此行为空;第三行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当成交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相同时此行免填。

报关单的填报还涉及删改单。

首先是申请表录入。录入报关单修改申请,读取报关单内容,录入要修改的字段内容和修改理由;录入报关单撤销申请,录入要撤销的报关单和撤销理由;输入申请时,检查已撤销的报关单是否填写了重新报关的报关单号,之后,系统再对前后二票报关单作比较,有提单的,比较船名、航次、提单号;无提单的,比较监管方式、毛重、第一项商品名,看是否一致。

其次是申请表维护。可以发送、修改、删除未发送或退回的申请表,也可以打印申请表和决定书。退回的申请表修改后如需再发送,则赋予其新编号。此外,系统还设有简单查询功能,可根据申请表号、报关单号、申请单位、经营单位、录入时间、录入人员、报关员等内容进行查询。

最后是确认书录入。录入报关单修改确认书,读取报关单内容,录入要修改的字段内容和修改理由。录入报关单撤销确认书,录入要撤销的报关单和撤销理由。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涉及的主要资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个栏目填制涉及的资料主要有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一)发票

1. 出票人

发票的出票人一般为出口人。此栏目是判断进口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买卖关系的指标之一。“是否发生买卖关系”在填制进口报关单时,是用来判断“起运国(地区)”这一栏应如何填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如果出票人的地址与进口货物的起运地一致,则说明货物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如果出票人的地址与进口货物的中转地一致,则说明货物中转时发生买卖关系。例:在发票上有这样的内容:From NewYork To Tianjin Via Hongkong,在填制报关单的时候,根据发票的“出票人”(出票人也就是发票的落款,在发票的最右下方查找)来判断货物是否发生了买卖关系。如果发票的出票人是美国公司,则说明货物在香港中转时只是进行转运,货物在香港中转时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仍然是由美国公司把货物卖出,那么报关单的“起运国”栏仍然是美国。如果发票的出票人是香港公司,则说明货物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货物是由香港的公司卖给进口方的,那么报关单“起运国(地区)”栏填写香港。

2. 起运地及目的地

3. 抬头(即收货人)

这个栏目是判断出口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买卖关系的指标之一。“是否发生买卖关系”在填制出口报关单的时,是用来判断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如何填写的重要的标准。如果收货人的地址与出口货物运输目的地一致,则说明出口货物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如果收货人的地址与出口货物运输中转地一致,则说明出口货物中转时发生买卖关系。例如,在发票或提单上面有这样的内容:From Tianjin to Hamburg via Hong Kong,根据发票上的抬头(即收货人)栏,收货人是香港公司还是德国公司,判断出口货物在中转时是否发生买卖关系。如果发票的“收货人”栏是德国公司,则说明货物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那么报关单的“运抵国”为德国,“目的港”为汉堡,“最终目的国”为德国。如果“收货人”栏是香港公司,则说明中转时发生了发生买卖关系。那么报关单的“运抵国”为香港,“目的港”为汉堡,“最终目的国”为德国。

4. 唛头及编码

5. 品名和货物描述

6. 数量、单价和总价

与货物成交及海关通关作业管理要求相关的信息,如,结汇方式、成交方式、合同协议号在在发票上查找。

(二)装箱单和提运单

进出口口岸、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起运国/运抵国、装货港/目的港在提单中查找。

经营单位、备案号、进出口日期、申报日期、收发货单位、许可证号、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随附单据、生产厂家及部分备注内容一般来说,从提供的补充内容里面来查找。

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用途、部分备注的内容,可通过逻辑推断。

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毕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后,如有需要,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出口证明。海关签发的常见证明主要有:

A.进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B.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C.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证明联)

D.进口货物证明书

答案:B、D

解释:A不正确,进口货物一式五联,没有收汇证明联,进口应当是进口付汇证明联。出口应当是收汇,应签发的是出口收汇证明联。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没有进口货物证明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