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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信息失真的业务技术因素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浅析会计信息失真的业务技术因素会计信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完善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显得越来越重要,但当前会计信息反映失真,已引起了政治经济各界,尤其是政府决策部门的关注。这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生命。从业务技术方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会计同行的新手们共勉。会计信息应依法反映,依法运用,依法传播。

浅析会计信息失真的业务技术因素

会计信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完善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显得越来越重要,但当前会计信息反映失真,已引起了政治经济各界,尤其是政府决策部门的关注。这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失真的会计信息不可靠,不可用,不可比,不可传,误导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

从业务技术方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会计同行的新手们共勉。

一、财会法规不熟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会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会计工作的行为准则。会计信息应依法反映,依法运用,依法传播。自从新的财务会计制度、金融法规、新税制实行后,乡镇企业系统由于培训面小,力度不够,很多厂长(经理)、财会人员对其不甚了解,有章不循,审批收支不依法,办理业务不合法,核算的财务成果不真实。

二、账册设置不全面

有的企业只设置总分类账和现金日记账,没有明细账目。有的总账会计用总分类账的“存款”和“现金”科目代替“存款日记账”,造成企业账与银行账的余额不相等;有的企业对固定资产和材料物资不进行明细核算,其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折旧等长期不清,核对的难度大,资产严重流失。

三、原始票证不真实

原始票证真实与否,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因此,原始凭证应“四性”俱全——完整性、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但是,由于当前票证管理制度松散,加之财会人员在工作中审核不严,辨别不准,致使记账“源头”混浊不清,核算资料失实。例如“一票两开”、“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漏了国家的巨额税款;有的“少吃多报、私吃公报、不吃也报”贪占招待费用,使企业的招待费用日益膨胀起来,大大超过限额规定;更有甚者,巧立名目,颠倒是非,改“头”换“面”,张冠李戴,蚕食企业有限的资产。

上述种种假票证,本应拒之账外,可被“着装”后,便名正言顺地进入账务之中,鱼目混珠,损毁会计核算的本来面目——真实。

四、数字计算不准确

会计分录前数字计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的优劣。计算差错的原因是没有严格区分和掌握不同财务指标的不同计算原则和方法,计算价格和标准,计算界限和顺序,以及误解含义、错用计算公式、演算不慎等所致。

五、科目运用不适当

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一环。但有的企业财会人员违背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新旧科目并用,相关科目串用。例如:“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递延资产”与“待摊费用”、“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与“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生产成本”与“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收入(支出)”与“营业外收入(支出)”、“其他应交款”与“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核算内容、使用范围模糊,随意性大。

还有的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实务中,照搬照抄,堆砌科目,没有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对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例如,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或将“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两个科目。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管理上不要求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不设“自制半成品”科目,等等。

六、会计分录不正确

编置会计分录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它对于记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证核算的正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分录是在登记账薄之前,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列示其应使用的账户、方向及入账金额的一种记录。有的会计人员没有把握住复式记账的原理和方法,往往反向分录,出现差错。由于未能严格遵守“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因而出现所有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与所有账户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不相等,即期末借方余额与期末贷方余额不平衡。以笔者之见,这主要由于: 1、在编制复合分录(即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时,对借方(或贷方)只有一个账户,而贷方(或借方)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未曾确切地反映这种对应关系; 2、对账户的性质辨别不准,运用不当。

七、账簿登记不规则

在登记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中,由于根据编制的会计分录过账时,疏忽大意,没有同时同方向进行平行登记,造成总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本期借方、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分别与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本期借方、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合计数不相等。有的会计人员在办理转账、对账、结账、试算平衡等业务以及账簿启用、摘要填写、数字登记、加总合计、余额结算、承上启下、错账更正等方面,没有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操作,致使账簿反映失真。

八、费用界限不清楚

成本核算工作中,不是贯彻受益原则,即何者受益何者负担费用,何时受益何时负担费用;负担费用多少与受益程度大小成正比。而是乱挤成本,乱计期间费用,造成产品成本不实,损益不准。这是由于财会人员对各种费用界限分辨不清,模棱两可。例如未能正确划分生产经营管理费用与非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的界限,生产费用与经营管理费用的界限,各个月份的费用界限,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完工产品与在产品费用的界限,其核算结果不能正确反映某种产品的实际成本。

九、方法、程序不一致

企业要取得有可比价值的会计信息,必须在会计处理方法、指标计算口径、账务处理程序等实务中,前后各期要一致,一经确定,不能变动。

但是,目前一些企业的财会人员,还在用收、付(或增、减)方法记账,在收入的确认和实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以及有关计价标准,前后各异,矛盾重重。有的不结合本企业的性质、规模、业务繁简、人员配备和管理水平的具体情况,随意选择账务处理程序,达不到正确处理财务信息的目的。有的企业在利润总额、所得税计算以及利润分配的顺序上,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其核算结果无法可比。

十、审查核对不严格

财会人员对原始票证审查不力,甚至明知是虚假发票,也不追究;对财产物资、有价证券盘点核对不严,造成账实不符,甚至流失;对记账凭证、账簿登记、会计报表复核不细,没有及时更正、补充账表中的错、漏、重、缺现象,核算资料残缺不全,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

(本文发表于《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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