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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业相结合的产物,不仅会有传统金融活动中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还将会面临着因互联网技术自身所引起的技术风险、因虚拟金融服务造成的业务风险和法律、法规欠缺造成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业相结合的产物,不仅会有传统金融活动中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还将会面临着因互联网技术自身所引起的技术风险、因虚拟金融服务造成的业务风险和法律、法规欠缺造成的法律风险。

对政府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被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更可被用来提高金融普惠性,促进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挑战。对业界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会产生巨大的商业机会,但也会促成竞争格局的大变化;对学术界而言,支付革命会冲击现有的货币理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贷市场、证券市场也会产生许多全新课题,现有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资本市场的理论都需要完善。

13.3.1 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日益显著。在无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下,调动并运用社会闲置资金,实现了信用扩张,但未计入M2与社会融资规模,造成货币供应量被低估;带来融资行为“脱媒”,银行信贷渠道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重要性下降,可能削弱数量型货币工具的效力;网络信贷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监管,可能进入“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削弱信贷结构调整政策的效力等。

13.3.2 系统性的技术风险

13.3.2.1 系统性的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得以迅速发展,发达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功不可没,其所为人津津乐道的风险控制系统也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一同完成。因此,互联网金融能否有序运行就要取决于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否安全,计算机网络技术即成为互联网金融非常致命的技术风险。当互联网出现信息传输故障、计算机病毒,或者黑客攻击时,这些技术风险将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濒临瘫痪。

首先,密钥管理以及传输数据的加密技术不完善。互联网交易的运行必须依靠计算机网络来进行。交易时,交易资料及信息都存储在客户端或网络服务器内,通过互联网来传输并交换信息,然而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式的网络系统,在密钥管理及数据加密技术不够尽善尽美的情况下,黑客可以在交易数据从客户端传输数据到服务器的过程中进行截获或篡改,甚至攻击系统终端,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危害并导致严重的后果。

其次,TCP/IP协议的安全性较差。目前,互联网金融采用的网络通信传输协议是TCP/IP协议族,这种传输协议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追求便捷高效,注重数据传输中的快速与畅通,但没有深入考虑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导致网上信息加密的程度不高,在传输过程中容易被截取或窥探,造成交易主体的资料泄露和资金损失。

最后,计算机病毒容易扩散。互联网时代下,计算机感染病毒成为家常便饭,病毒可以通过网络快速扩散并传染。如果某个程序不小心被病毒传染,那么整台计算机乃至整个网络平台都有可能受到病毒的威胁,产生的破坏力非常大。在传统金融业务中,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可能只会造成小部分的影响和损害,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里,系统性的安全风险有可能导致整个网络平台的瘫痪。

13.3.2.2 技术选择风险

互联网金融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是选择合适的技术解决方案,如果选择的技术解决方案存在操作失误或者设计上的缺陷,那就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产生技术选择风险。技术选择风险既有可能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产生,也有可能因为技术落后导致。

一是信息传输效率低。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平台选择技术系统和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好,那就会导致在和客户信息传输的过程中引发传输无故中断或者速度变低,错过交易时机。

二是互联网技术落后。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选择技术方案时采用了被淘汰的技术,或者与时代已经脱节的技术,就会导致后续产生技术落后、网络过时的问题,进而使得用户延误交易机会。在传统金融业务里,技术落后只会引起业务流程的缓慢、增加业务处理成本,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用户能否及时把握交易机会与信息传输的速度密不可分,如果技术落后或者选择失误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失去生存的机会。

13.3.2.3 技术支持风险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要求其具备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成本较高,当互联网金融企业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着想,通常会引用外部的技术支持来解决内部的技术或者管理问题。在互联网技术不断更新换代的今天,引入外部技术支持或者将部分技术外包成为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二选择,这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营运成本,更能够效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外部技术支持往往不能完全与其内部发展相适应,还有可能会无故中途退出,直接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办法继续为客户提高高效快捷的虚拟金融服务,引发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当前大部分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备都要从国外进口,这无形中也给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潜在危险。

13.3.3 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为:一是互联网金融自身业务触犯法律、法规,或交易主体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未遵守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这个与传统金融机构风险无太大差别;二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相对比较落后和含糊,现存的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务,不适合互联网金融业务。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刚刚起步,对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最近几年,我国虽然相继颁发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签名法》及《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只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制定,完全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规则、交易者的身份认证、资金监管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定等都还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在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很容易使得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不明确,无形中使得交易行为和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从而导致交易成本上升,长远来说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长久发展。

13.3.4 涵盖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13.3.4.1 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既有可能来源于交易主体的操作失误,也有可能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来说,当交易主体未完全理解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操作要求和操作规范时,就可能会损失不必要的资金,更严重的会导致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支付交易中断或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说,风险主要来源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的授权使用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跟客户的信息交流等,如果这些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将会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操作风险。鉴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虚拟方式,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点限制,有很明显的地域开放性。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一旦出现安全系统无效或者交易操作失误,都将会形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累加,影响全国甚至全球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和支付结算。

13.3.4.2 市场选择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选择风险主要是指因为信息不对称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面对不利选择及道德风险而产生的业务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各项业务和服务的提供者都有着明显的虚拟性,业务活动也是在信息技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实现,这无形中增加了交易者身份和信用评价上的信息不对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用户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使用虚假信息,造成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决策失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通过网络去鉴别客户实际的风险等级,导致其在挑选客户时就会处于非有利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可能会变成“柠檬市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虚拟的服务形式,再加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初级阶段,客户对各个机构的服务质量不了解,就会导致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选择,而高质量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却因为价格过高被排挤出互联网金融市场。

13.3.4.3 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主要指互联网金融机构跟客户没有建立良好的关系,没有打好良好的信誉基础,使得其开展的金融业务无法有序运行的风险。不管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誉风险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都是持续存在的,信誉风险不但会使广大用户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心慢慢消失,也会破坏互联网金融机构与用户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使用的是新兴技术,因此更易出现问题或故障,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系统问题都将给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信誉风险。一旦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水平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预期,或者曾出现系统性的技术问题,这些都会使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客户资源流失和资金支持的减少。

13.3.4.4 合法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可能涉及非法发行和非法集资的问题。在我国,未经相关金融监管批准的公开证券发行仍然是违法行为。2013年5月底,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这种利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擅自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行为涉嫌变相、非法发行股票,已经被界定为“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我国曾经出现过以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以及拟上市公司股票的诈骗事件,给很多投资人尤其是普通百姓造成重大损失。在网络平台上贩售“原始股”,销售场所虽有改变,但本质没有变。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技术相对密集、参与人员众多、跨区域发展等特点,一旦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沼,可能会引发事关稳定的社会问题

13.3.4.5 投资者保护问题

互联网金融需要加强监管,特别是重视投资者保护问题,由于互联网特有的广泛性和传播性,一旦出现问题(如庞氏骗局),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风险。P2P行业意义虽大,但风险值得警惕,尤其要避免风险的链条式传染,引起公众风险。P2P行业投资者大部分为普通个人,数量较多,容易被高收益吸引,却不具备良好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实质的难度加大,支付安全、个人信息泄露、资金亏损等风险也日益暴露,金融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特别是个人互联网电子数据保护,也需提上日程。这一问题近年来在欧美发达国家尤为突出。

13.3.4.6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主要包括小额技术信贷风险、异化产品的风险、中间账户监管缺位风险、担保与关联风险等。降低违约风险需要建立线上信用体制。阿里金融做线上的优势是有信用数据作为基础,因为淘宝卖家的现金流都有记录,能很好地对这些卖家进行信用评级,对降低不良率很有帮助。做互联网金融,要挖掘产品最真实的需求。如果仅仅是把线下模式简单搬到线上,一定会遇到信用问题和发展瓶颈。如何把线下信用互联网化、将线下诚信行为搬到线上,将是互联网金融需要突破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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