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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整合过程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处在起步阶段,不论是网络化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还是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都正在快速增长,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开辟了新的投融资渠道,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与创新。为此,要尽快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处在起步阶段,不论是网络化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还是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都正在快速增长,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开辟了新的投融资渠道,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与创新

一是网络销售金融产品增多。低成本、高效率是网络销售的突出优势。以保险产品为例,在仅考虑销售和服务成本的情况下,网销成本是代理人渠道成本的1/10,是电话渠道成本的1/3。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统计,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连续3年增长,绝大多数证券、保险业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已经实现网络销售。此外,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日益扩大,如招商银行与腾讯开办微信银行,华夏基金和百度发售理财产品,平安、腾讯、阿里巴巴共同组建众安在线保险公司,东方证券和阿里小贷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等等。其中,天弘基金和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理财产品,进入门槛仅为1元,年化收益率与银行理财产品相近,被称为“碎片化理财”。短短4个月内,开户数超过1600万,基金累计申购规模超过1300亿元,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公募基金和货币基金,市场份额达到11.6%。这样的发展速度,是传统基金难以企及的。

二是网络支付规模扩大。支付是互联网技术渗透最深、最快的金融领域之一。过去,我国的电子商务支付主要通过邮局汇款、网关支付等实现,流程复杂,效率低,支付成功率不高。中间过渡账户的出现,催生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解决了资金托管中介的问题,也大大提高了支付成功率。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已从网络购物支付拓展到企业支付、公共事业费用代缴、金融产品销售、交易所等多个领域,央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达250家。就满足零星、小额、日常的支付需求而言,第三方支付比网上银行更加快捷简便。《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指出,2006—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网上支付交易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10%,交易金额达到6.89万亿元,交易笔数占比超过30%。

三是网络借贷快速增长。传统的民间借贷常囿于熟人间或地区内的资金融通,互联网金融使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陌生人之间进行借贷成为可能。目前,我国主要有4种网络借贷模式:有担保的线上模式(如红岭创投)、无担保的线上模式(如拍拍贷)、线下模式(如宜信)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如平安陆金所)。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自有资金和通过提供信用担保获取的第三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我国P2P平台数量年均增长400%,P2P贷款年均增速超过300%。国内从事网络借贷的公司有1000多家,交易量达到300亿元。与民间借贷相比,网络借贷门槛较低、手续简便,较好地满足了有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的理财需求,以及抵质押物少的小微企业或个人的贷款需求。这一点在阿里小贷等植根于电商的网贷平台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阿里巴巴的电商客户大多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但通过历史交易记录等大量行为数据,借款方能够了解和评估电商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四是众筹融资正在起步。在我国,不少创新、创业企业由于轻资产、抵质押物少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众筹融资的出现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不论是新颖产品、独立电影还是创意设计,都可以在众筹网站上发起项目,说明目标金额、结束时间和回报方式,向网友公开募集资金。自2011年众筹方式首次在我国出现以来,点名时间、乐童音乐、众筹网等众筹网站不断涌现,支持了《大鱼•海棠》、《十万个冷笑话》等人气颇高的文艺作品。

五是网络虚拟货币初现。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由网商自行发行的货币,如新浪微币、腾讯Q币、网络游戏币等,可在网络上行使支付功能,充当货币媒介。二是信用支付的类货币。如支付宝计划推出类似银行信用卡的“信用支付”,可以实现网上透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了货币创造功能。

截至2012年底,我国上网用户人数达到5.6亿,手机网民有4.2亿,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8万亿元。随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拓展业务,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逐步放宽,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但是,除第三方支付外,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存在不少风险隐患。一些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贷款管理、风险控制能力薄弱。有的网贷平台因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有的平台给出的利率僭越了“不得高于基准利率4倍”的红线,涉嫌非法集资。据媒体报道,三季度以来不少网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因为经营不善而跑路的网贷公司已有几十家,投资者很难追偿损失。为此,要尽快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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