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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在1892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于1892年生效,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协定要求使用的语言为法语。1989年10月4日,该协定正式对中国生效,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的第28个成员国。中国先后派出多个代表团参加关于《马德里议定书》的工作组会议,并参与起草了《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在1892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于1892年生效,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协定要求使用的语言为法语。该协定曾经6次修订,分别于1900年12月14日修订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修订于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修订于海牙、1934年6月2日修订于伦敦、1957年6月15日修订于尼斯、1967年7月14日修订于斯德哥尔摩。最近一次修订是1979年10月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这个协定是一个多边的国际条约。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递交了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通知书。1989年10月4日,该协定正式对中国生效,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的第28个成员国。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于1989年6月27日在西班牙马德里通过。中国先后派出多个代表团参加关于《马德里议定书》的工作组会议,并参与起草了《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1995年,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于同年12月1日成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第四个缔约方。中国的加入使《马德里议定书》开始生效。生效后的议定书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使马德里体系的成员从议定书生效前的43个增加到目前的84个,其中《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就有79个。

目前,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直接向需要注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注册。前者需要向各国(地区)逐一申请,后者是一份申请同时向多国或地区延伸。《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属于后者。在该体系下,申请人只需通过本国商标注册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和缴费,就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十二个月)内在其他缔约方取得商标专用权。《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共同构成马德里联盟,该联盟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9条组成的特别联盟。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构建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旨在为商标权利人简化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使其能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且方便的方式在所需要的国家里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的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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