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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注册的注册商标的裁定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应注册的注册商标,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一种制度。对满足上述三个要件的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二节 不应注册的注册商标的裁定

一、不应注册的注册商标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不应注册的注册商标,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一种制度。这种规定不同于上述注册不当商标的裁定,是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不应注册的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已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履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义务,《商标法》修改后,根据《巴黎公约》的要求,不仅增加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而且还规定了对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撤销。其中第41条第2款、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已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已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2.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注册。《商标法》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注册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已注册的商标使用了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已注册的商标中有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或服务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识的地区,误导公众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4.已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商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权等。《商标法》规定:已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的在先权利不包括商标的在先权利,商标在先权利的争议在异议程序和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解决。

5.已注册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种行为应具备三个要件:(1)已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的;(2)抢注商标是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3)抢注的商标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对满足上述三个要件的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不应注册的注册商标的裁定程序

已注册的不应注册的商标的裁定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这种程序的申请人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只允许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而对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请。对违反上述规定已注册的商标申请裁定有时间的限制,即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而对申请注册不当商标的裁定没有时间要求,可以随时提起。但对驰名商标所有人而言,如果他人是恶意注册的,则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2.受理。对已注册的不应注册的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不仅有商标评审委员会,还包括商标局

3.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撤销已注册的不应注册的商标的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4.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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