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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鑫解读《政府间陆港协定》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11月4~8日,亚洲交通运输部长论坛第二届会议在曼谷举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政府间陆港协定》秘书处将为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的开发和运营与国际组织和次区域组织开展有效合作行使职能,采取具体行动优先发展。

2013年11月4~8日,亚洲交通运输部长论坛第二届会议曼谷举行。期间,亚美尼亚、柬埔寨、中国、印尼、伊朗、老挝、蒙古、缅甸、尼泊尔、韩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泰国和越南等14个成员国在泰国曼谷签署了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政府间陆港协定》(ESCAP决议69/7号)(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on Dry Ports)。 日前,大湄公河次区域物流研究中心秘书长、云南省东南亚、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副秘书长、昆明泛亚交通物流研究院院长刘金鑫研究员在接受《昆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间陆港协定》的签署,是参与国家对实现区域一体化多式联运和物流系统的承诺,共同创造贸易物流走廊的繁荣的共同愿景,将对亚洲内陆国家和中国沿边省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对全球运输与物流供应链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产生巨大影响,对国际地缘经济格局变革产生直接影响。

记者:《政府间陆港协定》是一份怎样的文件?

刘金鑫:《政府间陆港协定》是继2004年在上海签署的《亚洲公路网政府间协定》和2006年在韩国釜山签署的《泛亚铁路协定》之后,ESCAP通过的第三个交通领域的政府间协定, 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亚太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充分发挥亚洲公路网和泛亚铁路网的作用,便利和促进亚太地区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政府间陆港协定》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内容涉及陆港的定义、确定和发展以及修订程序及其他一般规定,附件规定了陆港的基本条件和各国陆港清单以及陆港发展营运的指导原则。

记者:在《政府间陆港协定》中,中国有多少城市被列入国际陆港城市?云南省有哪些项目被列入国际陆港?

刘金鑫:在《政府间陆港协定》中,包括中国、俄罗斯、韩国、印度在内的27个成员国的240个城市(生产和消费中心)被正式确定为国际陆港城市,其中有中国17个城市,主要是长春、二连浩特、哈尔滨、河口、霍尔果斯、珲春、景洪、喀什、昆明、满洲里、南宁凭祥瑞丽绥芬河、乌鲁木齐、义乌、樟木。

云南省4个被列入国际陆港城市的是昆明、瑞丽、景洪、河口,被列入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清单的4个项目分别是昆明腾俊国际陆港、瑞丽货运中心、景洪勐养国际物流商贸中心、河口口岸交通物流园。

记者:《政府间陆港协定》对于建设国际陆港城市和国际陆港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有哪些具体措施?

刘金鑫:《政府间陆港协定》中明确,与亚洲公路网和泛亚铁路网一道,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是建立可持续的国际一体化多式联运交通运输和物流系统的重要基础。对于建设国际陆港城市和国际陆港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言,协定有以下支持性措施和意见:

1.协定明确,缔约国家在各自的国家规划框架内根据国内相关法律发展这些陆港,例如,在制定昆明、瑞丽、景洪、河口等城市发展规划中,应将国际陆港明确定位,云南省和国家制定有关发展规划中也应予以明确定位;被列入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清单的项目,也应纳入国家、省市区等相应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中;将发展被列入陆港清单的项目作为以协调方式发展国际一体化多式联运和物流体系中的各个重要节点的基础。

2.协定明确,请国际和区域融资机构及多边和双边捐助方考虑为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开发和运营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具体就是国际性的银行、证券、基金等投融资机构对于被列入陆港清单的项目在融资、技术等方面应该列为重点支持考虑对象。

3.协定明确,请各国际组织继续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成员合作,推动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开发和运营,具体就是要求如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东盟、南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运输与物流学会、亚洲运输学会、GMS运输商协会、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国—南亚商务理事会等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对于被列入陆港清单的项目在开发和运营方面都应支持和推动建设。

4.协定明确,鼓励各成员国发展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以此为手段推动《阿拉木图行动纲领》的落实。2003年8月,来自世界83个国家和23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在哈萨克斯坦前首都阿拉木图通过《阿拉木图行动纲领》,决定帮助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解决在过境运输等方面的特别需要。《政府间陆港协定》鼓励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成员国通过支持国际陆港城市建设和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项目建设,作为一项政府为在亚洲实现国际一体化多式联运系统开展基础设施发展区域合作的具体行动,来推动《阿拉木图行动纲领》的落实。

5.协定明确,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设立陆港工作组,负责协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对之提出的任何修订提案;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所有成员国均须是这个工作组的成员;工作组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任何缔约方均可向秘书处发出通知,要求召开工作组的特别会议;秘书处须向工作组所有成员通报这一要求,并在秘书处发出此种通知之后4个月内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缔约方表示同意这一要求时召集工作组特别会议。举例说明,把昆明建设成为国际陆港城市以及建设昆明腾俊国际陆港的有关情况,将受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陆港工作组的支持和监督。

6.协定明确,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工作方案范围内经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的开发置于优先地位。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政府间陆港协定》秘书处将为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的开发和运营与国际组织和次区域组织开展有效合作行使职能,采取具体行动优先发展。

记者:《政府间陆港协定》对陆港是如何定义的?中国在参与这项国际术语确定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刘金鑫:《政府间陆港协定》中对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定义是指与一个或多个运输模式相连接的、作为一个物流中心进行运作的内陆地点,用于装卸和存储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移动的货物并对之进行法定检查和实行适用的海关监管和办理海关手续。

中国在这一国际术语制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我们知道,中国最早提出陆港概念的学者是席平,在“2003新亚欧大陆桥区域合作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了《在西安建立上海港务区,以此为基础建立西部地区的国际物流中心》的文章,据此上海市政府与西安市政府签署了联合建设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的协议,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被确定为“十一五”期间西安现代物流发展龙头项目,2006年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98亿元、占地12300亩,被国家发改委、陕西省政府列为“十一五”期间物流重大建设项目。西安市是中国建设第一个国际陆港的城市,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是中国第一个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负责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陆港的开发和行政工作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009年2月,席平向中国物流学会和中国国际商会提出“提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陆港)》讨论的建议”,其提出国际陆港(Inland Port)定义是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的铁路、公路交汇处,依照有关国际运输法规、条约和惯例设立的对外开放国际商港,是沿海港口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的支线港口和现代物流的操作平台,为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国际港口服务。

2009年,Woxenius and Lumsden提出陆港(Dry port)是可以与一个海港港口直接通过铁路等多式联运连接的内陆码头,托运人可以以当地为起运港或终点港的标准化单位。

2009年12月2日,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委员会共设有顾问6名、委员47名,我本人以大湄公河次区域物流研究中心秘书长的身份被聘任为专家委员,出席会议并发言。会议围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工作进行深入讨论,特别是对陆港定义进行讨论,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汇总各方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意见进行整理、研讨,将中方的最终修订意见提交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ICC)于2010年下半年完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工作,《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尽管“陆港”这一术语没有被《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纳,但是此项工作对促进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开展陆港研究起到推动作用,提升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方面的语话权、增强中国经贸界的国际影响力、将中国商界的利益体现在国际规则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记者: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关于亚洲陆港项目是如何开展的?《政府间陆港协定》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刘金鑫:亚太经社会成员国早已认识到通过某种形式的“陆港”把亚洲高速公路和泛亚铁路连接起来的重要性。经社会第一次正式表达这种观点是在其1992年第四十八届会议上;当时经社会核准了关于亚洲陆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的综合项目(陆运发展项目),其中包括亚洲高速公路、泛亚铁路和陆地运输设施。该项目把在公路和铁路线路中与“主要的内陆集装箱装卸站和库场”连接作为拟定这些线路的标准之一。

2001年11月在首尔举行的基础设施问题部长级会议扩大了亚洲陆运基础设施发展项目的范围,要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亚洲交通运输区域网,涵盖所有交通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港口、货运站和机场”。

在陆运发展项目中和首尔会议上分别使用了“主要的内陆集装箱装卸站和库场”及“货运站”,直至2006年11月在大韩民国釜山举行的交通运输部长级会议上才提出“陆港”这一用语。会议指出,亚洲高速公路网和泛亚铁路网是建立国际一体化多式联运系统和物流系统的主要构件,这两个系统是交通运输部门发展的长期愿景。会议并表示坚信陆港“在发展国际一体化多式联运系统中的作用及其作为经济发展中心的潜力,尤其是在内陆国家和广阔的国内内陆腹地”。

2007年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出版了“物流部门发展:企业与物流组合的规划模式”,其中提供了关于陆港和物流中心发展的有益参考资料。秘书处还发表了《亚洲及太平洋交通运输和通信情况简报》(第78期)(ST/ESCAP/SER.E/78),其中讨论了非洲、亚洲、欧洲和北美洲某些国家的陆港发展情况方面的各种问题。

2008年联合国秘书处还执行了一个项目,审视亚洲的各主要陆港,并提高决策者和陆港开发业的认识。在这个项目下,于2008年9月9日和10日在曼谷举行了东盟次区域陆港和物流发展问题讨论会。随后,秘书处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期间向柬埔寨、马来西亚和越南派出了访问团,同有关政府官员和经营人交流在发展陆港方面的区域经验。2009年7月就印度尼西亚陆港项目向该国政府提供咨询服务。

2009年12月在曼谷举行的亚洲交通部长论坛第一届会议通过《关于亚洲发展交通运输的曼谷宣言》(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66/4号决议),第66/4号决议请执行秘书“实现亚洲公路网、泛亚铁路网和其他运输形式的连通和一体化,努力拟定一项陆港问题政府间协定”。

2010年3月,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开展关于在亚洲公路网和泛亚铁路网沿线发展陆港的一个项目。开展一项关于发展亚洲陆港的研究,重点放在体制机制、法规和运作问题方面。

2010年11月1~3日在曼谷举行的亚洲公路网和泛亚铁路网沿线发展陆港问题区域专家组会议以及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交通运输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秘书处提交《陆港问题政府间协定的拟议架构》,会议决定制定陆港政府间协定,确定发展陆港的关键性战略地点。这两次会议启动了起草政府间陆港协定的进程。

会议文件介绍了中国“十一五”铁路发展规划,建设昆明等18个铁路集装箱结点站的情况。

中国代表团提出三个方面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陆港的定义,二是建立标准确定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三是加强宣传并配套政策支持陆港的发展。同时认为,陆港发展需要三个关键方面,一是政府要发挥重要的促进和协调作用,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应是陆港与海港连接,三是需要精简监管机构。还建议各个成员国广泛咨询参与政府间陆港协定的制定过程。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交通运输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对于秘书处《陆港问题政府间协定的拟议架构》的说明,指出关于陆港协定拟议有如下三条实质性条款:(1)“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的定义”将界定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和协定中的相关用语;(2)“确定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将提及附件一,其中载有成员国中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的清单;(3)“发展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将提及附件二,其中载有“对陆港的功能要求及其分类”,还提及附件三,其中将载有“关于陆港的发展与运作的指导原则”。按照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秘书处将与联合国总部法律事务厅合作,2011年5月编写陆港问题政府间协定的工作草案。

在2011年举行的三次分区域会议(东南亚在万象7月7~8日,南亚和西南亚在达卡9月13~14日,中亚和东北亚在杜尚别12月8~9日)期间各成员国之间就协定草案举行的谈判和磋商取得了成果。2012年6月20~22日在曼谷举行的陆港政府间协定特设政府间会议敲定了陆港政府间协定草案,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关于介绍亚洲陆港发展情况的说明中,关于陆港的定义是在一个内陆地点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用以连接一种或多种方式的交通运输;确定了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清单。随后由2012年10月10~12日在曼谷举行的交通运输委员会第三届会议核准了协定草案敲定稿,会议通过了联合国秘书处提出的《2014—2015年战略框架中关于交通运输的次级方案》,拟定2015年成立亚洲工作网工作组、泛亚铁路网工作组、陆港工作组和特设专家组,推动实现“加强运输方面的区域合作和一体化,以促进亚太经社会地区的包容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政府间陆港协定》拟定期间,俄罗斯联邦政府在陆港政府间协定拟订过程中提供的宝贵支持,包括召开专家组会议、各次区域会议和特设政府间会议等。在协定拟定期间,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专家组对有关国家及陆港项目进行调研考察,并举行相关专家咨询会、政府座谈会等。

2013年5月1日,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69次委员会会议通过69/7号决议《政府间陆港协定》,在部分国家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清单中明确具体项目。

记者:您对云南省国际陆港城市及陆港项目的确定发挥了哪些作用?

刘金鑫:2009年6月和2010年7月,云南省东南亚、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分别承担了编制《昆明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德宏州“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任务,我本人担任课题组组长。

《昆明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于2009年12月20日通过验收评审,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把昆明打造成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的重要节点,建设成国际陆港和区域国际物流枢纽城市;以滇中城市群为规划空间,提出构建五大物流基地的规划方案,其中包括腾俊东盟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2009年11月4日,由云南省东南亚、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牛绍尧主席、王义明执行主席向秦光荣(时任云南省省长)上报《关于启动中国昆明国际内陆港经济区项目规划的建议》,得到批示:风生水起北部湾、斗转星移昆明港,将昆明国际内陆港项目纳入桥头堡建设统筹安排。2010年9月28日,张祖林(时任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召开昆明市第1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昆明国际陆港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是中国第一个城市物流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国际陆港的发展目标的一个规划,也是第一个以国际运输通道为主要运输通道的城市物流发展规划,确定了昆明市未来物流产业空间布局,具有里程碑意义。

《德宏州“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于2011年8月27日通过验收评审,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支撑,建设中国瑞丽国际陆港,把德宏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黄金口岸和沟通两洋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中国西南物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瑞丽货运中心项目是一个重点项目。2012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指出,欲将瑞丽试验区建设成为中缅边境经济贸易中心、西南开放重要国际陆港、国际文化交流窗口、沿边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和睦邻安邻富邻示范区。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云南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正式将瑞丽定位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陆港。

2010年12月30日,云南泛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昆钢成立,我被聘任为专家顾问。在我担任云南泛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顾问期间,根据集团投资景洪市物流业的需要,2011年1月2日专门撰写《景洪国际物流发展理念》一文,提出景洪市物流业发展应以勐养物流园区为中心,以嘎洒物流中心、勐罕物流中心为两翼,以勐养—景洪—嘎洒—打洛—大其力(缅甸)—清莱(泰国)通道和勐养—勐罕—磨憨—会晒(老挝)—清莱(泰国)通道为发展轴,以磨憨国际口岸、打洛国际口岸为节点,以景洪国际信息港为支撑,建设景洪国际区域中转型绿色物流枢纽的方案。该成果被采纳。2011年3月,景洪市人民政府与云南泛亚物流集团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6月签订投资协议,正式确定景洪勐养国际物流商贸中心项目。2012年4月23日,景洪市召开景洪勐养国际物流商贸中心项目启动会,宣布该项目正式启动实施。与此同时,由我起草并与昆钢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胡侠共同完成的《关于昆钢现代物流业发展思路的意见》上报秦光荣(时任云南省委书记),受到批示,并得到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云南泛亚物流集团参与国际物流指出了发展方向,其中对于云南泛亚物流集团参与瑞丽国际陆港建设项目提供了重要的战略咨询。

2008年4月,我承担《中国—东盟河口国际物流中心研究》项目,对于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进行调研,提出以国际口岸交通物流为主的建设方案。

2011年5~6月间,我分别向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务院参事室、中国社科院等部门的有关专家领导汇报了昆明、瑞丽、景洪、河口建设国际陆港所具备的条件和云南省建设国际物流通道的空间走向,以及在国际地缘经济视角下桥头堡战略的实施等有关问题,得到了部分专家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2012年12月4~5日,第三届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承运人和货代协会联合会(CFCFA)年会在曼谷举行,受亚洲开发银行GMS专家组邀请我以技术专家身份参加会议。会议期间,我一方面学习了中亚地区经济走廊建设和监测模型,另一方面也就云南省建设国际陆港和运输通道等问题向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官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特别是昆明腾俊国际陆港、景洪勐养商贸物流园等项目。

对于《政府间陆港协定》,政府和企业都有一个了解、学习、研究、落实、应用的过程;协定是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各成员国政府和技术专家们的集体智慧的成果。

记者:《政府间陆港协定》关于发展和营运陆港的指导原则是怎样的?

刘金鑫:《政府间陆港协定》附件二是关于发展和营运陆港的指导原则,要求缔约方在建设、升级改造和营运陆港时,应当尽一切可能努力遵守这些原则。陆港的基本功能包括:对在国际贸易中移动的货物进行装卸、储存和进行法定检查以及对之实行适用的海关监管和办理海关手续。陆港的附加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接收和发送货物;拼装和分送货物;货物仓储;货物转运。

在体制、行政和法规框架方面,要求缔约各方应着手建立有利于陆港发展和顺畅营运的相关体制、行政和法规框架,包括根据相关缔约方的国家法规对之进行法定检查以及实行适用的海关监管和办理海关手续。协定附件一中所列陆港可被指定为处理运输业务和海关单证的始发地或目的地。缔约各方应与相关的运输服务公司、国际组织和机构协作,确保各相关陆港得到承认。陆港的所有权可由公营者、私营者或公私营伙伴关系拥有。

在设计、布局和容量方面,要求在发展陆港时,应使之具备足够的容量和布局,从而使集装箱、货物和车辆得以在陆港内以及通过陆港安全顺畅流动,并酌情为其今后的扩容留出余地。在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运输服务模式、陆港各类用户的需求以及预计未来将需处理的集装箱和货物流量

在基础设施、设备和设施方面,明确缔约各方可根据本国的法律法规及惯常做法斟酌决定,陆港应配备与现有的和预计会出现的货运量相匹配的基础设施、设备和人力。此项规定属建议性质,因此不应对以下诸方面的配置要求具有任何约束力:一个配有出入专用大门的安全场区;分别为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以及分别为易腐货物、高值货物和包括有害物质在内的危险货物设置装有顶棚的和露天的不同存储场区;仓储设施,其中可包括海关保税仓储设施;海关监督、监管、查验和存储设备和设施;适宜的货物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供营运之用的内部服务车辆通道和人行道及货物堆放区;为货运车辆提供有足够停泊面积的车场;一个供海关、货运代理、发货商、报关代理、银行和其他相关机构使用的行政大楼;信息和通信系统,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扫描仪器和车辆称重设备;视需要配备一个集装箱、车辆和设备维修车间。

记者:《政府间陆港协定》如何签署生效?您如何评价《政府间陆港协定》?

刘金鑫:《政府间陆港协定》2013年11月7~8日在泰国曼谷、嗣后自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成员国签署。向未签署协定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成员国开放,供其加入。

具有国际重要性的陆港可作为有效的和高效的国际一体化多式联运和物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特别是在满足内陆、过境和沿海国家的具体需要方面发挥作用。《政府间陆港协定》对于降低内陆国家或地区高昂的物流成本和优化物流流程将起到直接作用,将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区域合作,通过协调发展交通运输和物流系统促进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协助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联合国千年宣言》中所载的目标给本区域带来重大积极影响。

对于《政府间陆港协定》所确定的工作事项,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将在2014年成立陆港工作组,对于签约国家的政策制定、国际金融机构项目融资、陆港项目企业的建设与运营进行监测和支持;同时,在次区域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政策制定、次区域跨境和过境运输多边协定、次区域法律和技术专家组等具体方面采取实质性行动,国际陆港城市和国际陆港项目将获得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优先发展位置。

来源:昆明日报 2013年12月10日第7版

记者: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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