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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之后,七八万日军开进东北,迅速取代了沙俄的侵略地位,进一步扩张在东三省的侵略势力。

条约名称: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签订时间:1918.5.16           

签订地点:北京              

签 署 人:中方 中国陆军果威将军靳云鹏  

     外方 日本陆军少将斋藤季治郎  

主要内容:                

中国与日本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日本军队在战争期间可以进驻中国境内:“中、日两国当局基于本协定开始行动之时,对于各自本国军队及官民在军事行动区域之内,当命令或训告使彼此推诚亲善同心协力,以期达成共同防敌之目的”。“凡在军事行动区域之内,中国地方官吏对于该区域内之日本军队须尽力协助”;

在中国境外作战时,中国应派出军队声援;(略)

互相供给军事物资:“为图谋军事运动及输运补充敏活确实起见,陆、海运输、通信诸事宜须彼此共谋利便”;“共同防敌所需之兵器及军需品并其原料,两国应互相供给,其数量以不害各自本国所需要之范围为限”;

设置谍报机关:“军事行动区域之内设置谍报机关,并互相交换军事所要之地图及情报”;“关于谍报机关之通信联络,彼此互相辅助,图其便利”;

按军事秘密处理:“本协定及附属本协定之详细事项,中、日两国均不公布,按照军事之秘密事项办理”。

后果、影响:                

通过这一协定,日本捷足先登,进入所谓“军事行动区域”(即东北北部的吉林、黑龙江),取得了在中国驻兵和军队自由出入中国东北的特权。之后,七八万日军开进东北,迅速取代了沙俄的侵略地位,进一步扩张在东三省的侵略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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