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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纪人的特点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经纪活动的服务性 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核心是提供服务,一般不包括实物性交易。

农村经纪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孕育的新职业之一,它以专业从事农产品及乡镇企业产品的收购、储运、销售为职业内容,并已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一定规模。这一群体以一种新的劳动方式投身于创造财富的洪流,构建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显示他们独特的存在价值,表现出充满时代气息的明显特征。

1.职业素质的市场性 农村经纪人普遍具有头脑灵活、信息灵通、反应迅速、眼界开阔而且思想开放的特点,接受新观念、新事物快,特别是他们抛弃了“安于现状、小富即安”式的思想意识,目标长远,勤于行动,敢于闯市场、发大财。正是这些基本素质成功地改变了历史上“二道贩子”的不良形象,赋予农村经纪人以全新的经纪人形象。可以说该群体是当前农村已经完全市场化的“新人类”。

2.个体身份的多重性 就目前农村经纪人的现状而言,“纯经纪”业务趋于萎缩,更多的农村经纪人已从单纯的经纪工作起家,积累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转而投入生产领域,发展成集种养、收购、加工、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规模化组织,农村经纪人相应地身兼技术能人、经营大户、经纪人乃至党员、干部等多重身份,承担多种职能,并逐渐走向农村经济舞台的中央,甚至向周边的中小城市延伸。

3.经营的规模化 很多农村经纪人已经不断通过一体化经营方式建立起规模经营的线性体系,而且有计划地以点带面,以一人或一个中介组织带动一方,形成“公司+生产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同时大力拓展市场,构建全国性的销售网络,有的甚至协助打造地方特色品牌进军国际市场。如“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农民”之一洪正斌,仪征市月塘乡经纪人包尊华,肇东市里木店经纪人刘福军等,均已将天宝工艺草席、月塘雨花石、“长江红”辣椒等地方特产成功推向欧美市场。

4.经纪活动的广泛性 农村经纪行为是市场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活动,属于市场经济的伴生物。由于农村市场经济活动复杂多样,各类商品名目繁杂,其供给与需求也千差万别,并且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供求双方追求目的的差异与矛盾的不断变化,为农村经纪活动提供了广泛的活动空间。可以说,市场上有多少种商品和服务,就可能存在多少种经纪活动,以便在供求双方之间建立起联系。因此,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也是相当广泛的,这样才能与市场范围大体适应。经纪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只要能为市场供给和需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都可以成为经纪人。

5.经纪活动的服务性 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核心是提供服务,一般不包括实物性交易。如若在经纪活动过程中发现了有利的市场机会,自己直接购买或销售,旨在获取最大利润,其经纪性质已经变成经营性质。

6.经纪人经纪行为不占有用于交易的商品 农村经纪人介入市场交易并非要自己亲自出卖商品,也不需要自己购买商品。他对买方或卖方的货币和商品没有留用权、抵押权,也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因此,经纪活动一般不需要多少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个人或合伙就能解决注册资金的最低额,所以从事经纪活动的多是个体或合伙经济组织。

7.经纪活动的报酬具有佣金的特征 农村供求双方人在经济活动中用自己特殊的活动方式为供求双方提供经纪服务,为供求双方节省了商品交易的劳动付出和其他必要的投资,因而经纪活动也同其他服务一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有商品属性。因此,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人有权力向享受此种服务的供求双方索取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在经纪活动中通常被称为佣金。佣金是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的基本动力,如果没有佣金,经纪活动是很难存在和发展下去的。为此,必须承认佣金的合法性。

8.经纪活动的隐蔽性 在经纪活动过程中,经纪人往往不把他的委托人告诉对方,直到签订了经纪合同,进行交易,并取得商品交易成功为止。一般情况下,经纪人与对方接触时,应声明自己是经纪人。在交易成功时,应告知对方委托人是谁。如果在签订合同时,还没有告诉对方委托人是谁,那么经纪人则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经纪人没有声明,使对方误认为经纪人就是合同当事人,就有事实上的欺骗性质,在《合同法》中,称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另外,一些地下经纪活动因没有登记,无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纪,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种经纪活动没有签订经纪合同,无任何经纪记录和账目发票,一般多采取收取现全作为佣金,难以查明。

9.经纪活动具有非连续性 经纪活动往往是就某一特定业务提供服务,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并无长期的固定的合作关系,某项经纪业务完成,委托关系即告终止。地下经纪活动的这一特点更是明显。经纪人没有固定场所,没有对外公开使用的名称,有利即上,无利则止,经常是“流动式作战”。

10.经纪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经纪活动中,农村经纪人只是为供求双方提供签约机会,最后签约的是供求双方,经纪人本身不参加签约,只是在其中起着沟通信息、牵线搭桥、撮合成交的作用。对交易成功之后,交易双方发生什么纠纷,经纪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法律责任由供求双方当事人承担。但经纪人作为法人或受托人从事营销活动,并与客户签约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

AN LI FEN XI

农村经纪人架起吉林蔬菜产销桥梁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棚膜蔬菜产业的发展,吉林省蔬菜域外销售逐年增加,全省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有新的起色,农村蔬菜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据初步统计,吉林省现有蔬菜批发市场89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6个,经纪人达到7764个。经纪人在流通领域的活跃也为吉林省初步形成的冬春季菜北销、夏秋季菜南销、特色菜出口外销的产销格局起到了促进作用,对连接蔬菜产地与市场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防止出现“卖难”问题,吉林省榆树市积极强化了市场配套建设,在建立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国家级北方冬季蔬菜批发市场的基础上,还建立了近1000人的经纪人销售队伍。此外,榆树市还投资40万元建立以市信息港为依托的蔬菜网站,向国内发布蔬菜供求和价格信息。

同时,松原市扶余县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扶余县不仅举办了十多期蔬菜能人培训班,还经常组织这些农村经纪人和蔬菜能人到山东、大连等蔬菜市场考察,优化他们的经营理念,让他们能开阔视野,广交客户,拓宽渠道,不断提升他们应对市场的能力。截至目前,扶余县有各类蔬菜经纪人1200多人。仅去年,扶余县通过经纪人销售的蔬菜,交易额就高达2.1亿元。

简析: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农村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农村经纪人的发展模式。案例中吉林省一些农村已经形成“龙头企业+经纪人带基地带农户”等多种棚膜蔬菜产业化的经营模式。

知识拓展

ZHI SHI TUO ZHAN

农村经纪人的分类

目前,农村市场经济框架已初步构成,但许多农民对市场经济还比较陌生,计划经济时代,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生产队、政府订计划,下指标,而现在完全不同了,农业生产由农民自主决定,销售由农民直接进入市场,许多农民尚未适应这种生产方式,生产和销售基本上是依靠道听途说,致使生产不确定,农产品销售盲目,迫切需要有人“牵线搭桥”,于是农村经纪人应运而生。实践证明,农村经纪人已逐步成为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新生力量。农村经纪人的队伍近几年有很大的发展,经纪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类:

1.销售型经纪人。也可称为农产品供求经纪人。农产品销售是农民的最大问题,这就需要有专门的人来做农产品的收购和促销的“红娘”,实现产销衔接,解决农产品的买难、卖难的问题。农产品数量大,品种多,如果产品流通不畅,势必造成“生产容易销售难”的结果,农民丰产不丰收,农民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将成为泡影。销售型经纪人,为农民的产品找“婆家”“铺路架桥”“穿针引线”,使农民得到了实惠、看到了希望,对自己的事业也充满了信心与希望。例如河北省威县农村销售型经纪人张建国,为本村和周边村的棉农牵线搭桥,把棉花卖给河北、江苏、浙江等地企业,年收入2万~5万元。

2.科技型经纪人。农业的发展方向是优质、高产、高效,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与高科技的有力结合,这就需要有一批既懂技术、技能,又会经营的“专门人才”“市场专家”,利用自己掌握的科技为农民服务,以“科技土专家”的身份帮助农民引进并推广各种农业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农民对这类经纪人信得过,因为他们是土生土长,他们之间有天然的联系,对乡情了如指掌,他们懂得农民的需求,用他们的信誉和方式推广新的技术和品种,农民容易接受。这种靠农民指导农民,靠农民带动农民,靠农民帮助农民的科普推广效果非常好,经纪人在为农民服务中获得了收入,农民则增加了科技意识,普及了科学知识,推广了科技方法。

3.信息型经纪人。21世纪是信息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及时掌握大量准确的市场信息。农民进入市场以后,迫切地想知道各种信息,如市场行情,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产业的转移和农村剩余劳动的就业等等,农民对各类农产品的需求信息,劳动力输出的信息等等都比较关注。农村经纪人把掌握的科技、市场行情、种植、养殖、加工及劳力需求等各种信息提供给农民,从中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务费。农民经纪人就是本乡本土的人,在他们提供信息时必然有一种责任感,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他们也不希望欺骗农民,因此,这类信息一般来说可信度较高,而且传播速度快、准确。农民经纪人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被农民吸收以后,必然使农民少走弯路,迅速发家致富。

4.复合型经纪人。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的情况下,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困扰着一部分农民,在困难的情况下,农民开始自寻出路,寻找销售市场和买方对象,有的农民占有大量土地,农产品规模较大,逐渐创立了自己的信息来源,销售渠道较多。他们本身既是生产者,同时又扮演中间人角色,为别人提供信息和市场、牵线搭桥,除了从生产经营中获利外,也从中间人(经纪人)中获得佣金。此类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信息提供者,也是销售者。

5.维权型经纪人。近年来,伪劣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在农村市场死灰复燃,坑农害农及其他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受害农民苦不堪言。因此,应该加大力度培训一批既懂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工作经验的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经纪人,为他们提供经常性的维权服务。

农村经纪人的发展模式

农村经纪人的发展模式有多种,不同的发展模式有着不同的特点。

1.个体经营。就是农村经纪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在联系好市场后采取走乡串村、设点收购等方式,自己出资组织收购,或者运用自身信用将农户产品收集卖出后,再把获得的资金返还农户,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2.松散型合作经营。就是以一个农村经纪人带头,其他经纪人分工协作,撮合交易或组织收购,并从交易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3.农村经纪人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有理事会等组织机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强,组织交易的农产品规模和金额较大。

4.具备一定农村经纪人性质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除具有农村经纪人协会的功能外,还组织会员进行生产,培训会员使其掌握相应的生产知识,通过促进产品流通使会员增收。

5.公司+基地+农户。这种模式,是农村经纪人发展的高级模式,需要经纪人具有比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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