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从《资本论》内在逻辑发展看“终篇”的逻辑地位

从《资本论》内在逻辑发展看“终篇”的逻辑地位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雄飞《资本论》具有双重的主题,一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二是资本主义生产及其运动规律。依照这样的主题理解《资本论》内在逻辑的发展,这涉及到马克思“科学实证主义方法”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证研究中显现出来的特点。因此,随着《资本论》内在逻辑的发展,必然要落实到更为现实、更为具体的条件下来考察。

罗雄飞

资本论》具有双重的主题,一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二是资本主义生产及其运动规律。而后面这个主题体现在理论中,仍是一种隐含批判的建构,因此,在马克思那里,“科学认识进程”和理论批判是不能决然分开的[198]。依照这样的主题理解《资本论》内在逻辑的发展,这涉及到马克思“科学实证主义方法”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证研究中显现出来的特点。马克思首先根据唯物史观的要求,把特定的客观研究对象放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特定时段,把握它的特殊的社会形式与性质,力求揭示其特殊的规律。他“断然”反对形而上学地把特定研究对象放到某种超时空的抽象的模型中,构建某种超时空的“规律”。其次,马克思把特定的客观研究对象看成生命机体。当然,这种有机体虽然处于历史发展过程的特定的时段,也有其发生发展的历史,对这种客观对象的历史发展,是需要仔细考察的。但是,这种考察在马克思那里仅仅是基础性、辅助性的。马克思主要的考察方法,是从它发展的“事后”即结果中寻找出一个典型具体,把它作为解剖对象,然后依照近代自然科学的精神,通过设定不同层次的科学实验“场景”,依照从“抽象”扩展到具体的“科学进程”,达到对具体整体的认识,形成关于特定的客观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从“抽象”扩展到具体的进程,既是科学认识的进程,又是特定客观对象的不同表现形式的辩证转化过程,还与对象的历史发展进程近似地相一致。根据马克思的方法论思想,这里的“抽象”,不是形式逻辑的抽象一般,而是具体普遍、具体一般。因此,“抽象”自身有着具体的“实在”形式。他指出:“一般的东西,一方面只是观念中的特征,同时也是一种同特殊事物和个别事物的形式并存的特殊的现实形式”。[199]类本身“表现为一个存在物……对其他不适合自己的本质的存在物来说,它本身表现为一个特殊的种”。[200]与这种“抽象”或具体一般相对应,“具体”是对象处于最发达状态时的多样性统一的有机体的全体。

从具体思维方法来看,由于从“抽象”扩展到具体,是客观对象内在逻辑在科学的认识进程中逐步展开,与对象相关的范畴、概念也必须随着其表现形式的辩证转化,逐步发展其内涵。这就是“概念即对象”原则。马克思指出:“一个概念可以抽象地把握。它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东西而具有意义,而是作为从某种他物中得出的抽象并且仅仅是作为这样的一种抽象才具有意义……这个概念……其实正好是抽象的对立面,是对象,它就是从这种对象中抽象出来的,存在于这种对象的抽象之中。因此,在这里,抽象唯物主义是这一对象的实在本质。”[201]在这里,马克思虽然承认,抽象唯物主义得出的抽象概念是特定对象的实在本质,但是,他又认为概念先行的抽象唯物主义做法同样是一种唯心主义,因此,他反对任何观念先行、概念先行、原理先行。在他看来,脱离特定的客观对象的抽象原理是不科学的,是不应该存在的。单就从“抽象”扩展到具体的知识体系的扩展来说,马克思甚至反对脱离科学的认识进程进行抽象的总结。他要求科学的认识进程始终不能脱离“实在主体”[202]即给定的客观研究对象。因此,在他看来,在著作或论文的前面,事先提出一种抽象的总结性的说明是不合理的。

具体到《资本论》的逻辑进程,马克思首先在类似于科学实验的纯粹状态下,科学地展现了发达的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这是价值规律的具体的存在形式。在这里,每个生产者都是独立的私有者,他们是市场主体的“符号”,是企业的“法人”。他们在普遍交换的社会关系中自由竞争、分工合作、平等交换,他们的行为都是自利而又利人的,社会利益在既有生产条件和模式下是最大化的。总之,这就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核心理念支配下的理想的“市民社会”。它是古典经济学的出发点,反映着古典经济学的意识形态基础和立场。它隐含着以往的“国民经济学”家依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抽象地构建各种模型的前提。这个“市民社会”遵循的是劳动价值规律,反映着市场条件下基于抽象人本主义来看的最本质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不但现实和历史中从来没有真正存在过,存在过的只是一些作为市场经济关系萌芽的元素。并且,即使假定这种理想的社会状态能够像科学家建立实验室一样在严格条件下建立起来且赋予它普遍的意义,它自身的逻辑发展必然加以否定。这样,其逻辑进程必然到达下一个层次,即以雇佣劳动和劳资关系为基础的较为现实的层次。在这里,生产资料被假定为简单补偿,它的数量的差异不是剩余价值分配的依据。在这种依然类似于实验室的严格的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辩证地转化为剩余价值占有规律。这里是严格约束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关系,竞争主体转化为资本,社会不再是仅仅由独立私有者构成的单纯的关系,每个资本的生产条件被看成没有质的差别。但是,现实的资本毕竟是有差别的,资本家经营的企业在资本周转时间、资本有机构成以及其他一些方面都是不同的。因此,随着《资本论》内在逻辑的发展,必然要落实到更为现实、更为具体的条件下来考察。《资本论》第三卷的核心内容就是在更为具体的条件下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并以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占有规律为基础,阐明了生产价格规律,说明了市场作用的内在机理和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原则。这种科学认识得到的结论,与1844年“手稿”借助劳动异化理论的外壳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但是,相比之下更加科学、更加具体。因为这里的方法避免了任何观念先行和抽象思辨。这里的纯粹状态是科学的设定,不是主观理想,并且,任何人都不可能提供这样的理想社会关系。

依照马克思科学实证主义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并不是从个别商品的分析扩展到资产阶级的财富总体,也不是从某些概念的自我展开或具体化,更不是抽象的概念运动。它是从较为“抽象”的生产交换场景向较为具体的生产交换场景的辩证转化。因此,作为《资本论》的逻辑起点,不是个别商品,而是整个《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所设定的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及其交换关系。马克思说《资本论》一开始所研究的商品是元素形式的商品,并不是说这商品是从商品堆中取出的个别商品,而是说这商品是由独立的生产者“完整地”生产出来的,因此,它与资本主义企业通过工人的分工成批地生产的产品是有差别的。这种元素形式的商品的生产,必须联系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来考察。但是,因为马克思所说的“抽象”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而是“实在”的具体普遍或具体一般,人们很容易把这种简单商品生产与历史上的简单商品生产混为一谈,甚至连恩格斯都直接把《资本论》开篇当成历史上的简单商品生产。这是不准确的。事实上,在《资本论》中,三个不同的生产场景具有“同时态性”和同质性。因为完全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在历史上是找不到的,它只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具体一般,是依照形式逻辑在观念上被理解了的资本主义生产一般的“实在”的表现形式。因此,这里的简单商品生产,是以简单商品生产的形式表达着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实质,因而形式是简单商品生产,性质上却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特殊表现。它必须从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具体”中抽象出来,因为只有客观研究对象处于发达状态,从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才具有现实的“实在”意义。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经围绕“劳动一般”阐发得非常清楚。[203]只有理解这种“同时态性”,我们才能明白,在《资本论》中,为什么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性质和具有时代意义的产业资本,能够像“普照的光”或“特殊的以太”[204]规定着它的整个分篇原则。我们也才能明白,为什么在马克思看来,古典经济学中的“渔夫”和“猎人”的关系,就是截止1857年时“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因而“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205]认识到开篇所具有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性质,我们才能理解到,从价值规律向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转化,正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自身的内在逻辑的必然发展,批判和否定了“市民社会”思想作为资产阶级核心理念的合理性,批判和否定了以往的“国民经济学”家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立场,批判和否定了蒲鲁东等小资产阶级的空想。

这里还涉及逻辑与历史的关系。逻辑与历史相等同,是黑格尔的一个命题,因为在他那里,绝对精神是一切事物的本质,一切事物只是绝对精神的存在形式。事实上,在黑格尔那里,历史是虚幻的、虚假的,因为“历史”联系仅仅是绝对精神无差异的外化、异化过程。因此内在逻辑(理论逻辑)与外在逻辑(历史逻辑)是相等同的。如果摆脱黑格尔逻辑学的束缚,真正回到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来看,逻辑与历史虽然是相符合的,但更多是形式上辩证转化的一致。就实质而言,是不能等同的。因为历史上的简单商品生产,依照唯物史观,是从属于特定时代的社会性质的,而《资本论》开篇的简单商品生产,则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发达资本主义生产所具有的特殊的价值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且,理论逻辑上的简单商品生产具有完全普遍性,否则,从中是不可能抽象出那些最本质、最一般的关系的。当然,具体一般作为“一般”,由于暂时忽略了资本主义生产的雇佣关系,因而多少能够适合于一切时代,但必须记住,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言,历史上的简单商品生产总是只有萌芽性的、征兆性的意义。

从《资本论》的内在逻辑发展看,由于理论逻辑具体化表现出来的形式上的辩证转化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发展过程是一致的,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乃至市场经济关系没有终止的情况下,这种理论逻辑的展开也就不会到达“终点”,而只可能出现“中点”。理论逻辑的具体化借助于“中间环节”的延展,必然呈现出一个开放的知识体系。因此,马克思经济学还有着巨大的拓展空间。只要我们准确把握住马克思既有经济理论的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以及它们的科学关系,就能够以它的一般意义为抓手,将它当代化和中国化。事实上,《资本论》第三卷只是说明了市场作用的内在机理和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原则。从广义上讲,依然属于本质分析的范围。它从社会的生产和社会的需求出发,阐明了价值决定调节着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初步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国民经济学”的市场价格机制,却也没有展开论证。因此,现有的《资本论》还没有落实到真正的现实经济层面,许多具体而现实的经济问题,都只有对其本质分析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化才有可能得到解释。

对于客观对象的科学认识进程,在它退出历史视野之前,只能暂时停留在一个“中点”。但是,理论的批判却需要一个总结。“终篇”只能是这样的总结。这样的内容,对于《剩余价值理论》的批判来说,它是合理的逻辑“终点”,而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这一客观对象的科学认识进程来说,它是这种认识所隐含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升华。这种理论升华,将科学认识的另一面即间接的理论批判呈现了出来。因此,“终篇”虽然安排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实质上可以看成一个独立的部分。它作为科学认识进程的总结和抽象的批判,上升到了方法论思想的高度。同时,由于它与《剩余价值理论》的总结部分相一致,它事实上又是围绕《资本论》研究的“文献综述”。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整个《资本论》的“导言”,它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具有同等的价值,其内容也是相近的。马克思之所以把这种“导言”性质的东西放在全书的最后,与他的独特思维方法密不可分。依照他的思维方法,一开始便摆上一个“总论”或“导言”,是不合理的。因此,他不仅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这种做法进行了批判,而且把这篇准备好的导言断然从自己即将出版的著作中撤了下来。把“导言”附在全书之后作为理论升华,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而以“各种收入及其源泉”为题,在形式上作为第三卷内容的延伸,当作它的最后一篇,则在叙述上更好地展现了逻辑的完整性。

正因为“终篇”具有方法论思想的性质,集中体现了理论批判的意义,依照马克思的思想方法,它必然是与唯物史观密切结合着的。而事实上,对于唯物史观,马克思只是给出了一个结论性的东西,在他的著作中,还没有系统论证,思想还处于零散状态。马克思晚年对历史学和人类学的大量研究,似乎是想要把“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作为客观研究对象进行更加深入的解剖。[206]这种状况大概是《资本论》最后一章处于“中断状态”的深层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最后一部分涉及到唯物史观,在这里,同样呈现为简要的提纲和未完成状态。这似乎表明,马克思始终惦记着唯物史观的进一步研究,他想要尽快转向这一工作,并反过来完善《资本论》的研究。另外,恩格斯指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写作,是为了完成老友的遗愿。有迹象表明,早在1846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过程中,马克思有可能已经产生了写作这样一部著作的萌芽。这与唯物史观也是密切相关的。当然,恩格斯是匆忙地完成这项工作的,这与马克思几十年的思考似乎是不相称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