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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费雪派数量说之批评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费雪派数量说当以费雪的货币数量说为代表,故在批评时亦以此代表的学说为对象。费雪硬认V、V′为常数,实为违反事实之论。确实的,费雪对数量说之仅能适用于货币价值的理论基础,未能有详确的阐述。

费雪派数量说当以费雪的货币数量说为代表,故在批评时亦以此代表的学说为对象。费雪的数量说缺点很多,兹将其主要者列举于后:

第一,影响货币价值的因素极多,但费雪之数量说将其他一切因素或假定其不变,或认定其变动不足重视,而归结到货币数量为影响物价水准之最重要的因素,而演成其机械数量说的最后结论。这种说法,使人对他有“知其一不知其二”之感。在事实上,以现实经济体系之复杂,价格机构绝不会如此简单。在此种复杂的机构中,各种因素对于物价之作用及物价对于各种因素之作用,是交感的、相互的、错杂的;以费雪所用的文字来表示,大致可得下列两种方向的变动(→表示可以激起其所指因素之变化):

(1)以M之变动为出发点,则M→P。

(2)以T之变动为出发点,则T→P7(54)

此外更有V之变动不计算在内。在此种种关联中,数量说所能适用的,只是以(1)项对于物价所引起之直接变化和间接变化为限。至于(2)项变化以及个别物价之特别变动,则必须用其他学说去解释。坎南教授在这方面的看法非常透彻。坎氏谓:“货币数量说只坚持着:‘假若其他事项不变,X因A之变而变’;而不管另一种说法:‘假若其他事项(包括A)不变,X因B之变而变’,亦同样可以成立。在事实上,X价值之决定因素,种类众多,除A与B而外,以其他每一因素为主题,均可作同样之假定,成立同样的命题。经济学者往往忽视此点,主张其中的一个命题,而自以为已把握整个的关键;其实并不尽然,其所主张者只是看到问题的一方面而已。因此,甲学者着重A因素,……主张‘X的A说’(A theory of X);乙学者着重B因素,……主张‘X的B说’(B theory of X);其实二者并不冲突,仅为同一事理之两面,解释者正着重一面而忽略他一面而已。”(55)无疑地,数量说仅为“X的A说”,并不能解释货币价值问题的全部现象;费雪对于此点,实在不够客观。

第二,费氏认M、T为独立的因素,M增加不能增加T,T变动时不能使其他因素随之变动。此种假定或认定,可谓由于忽视现行交换经济制度之特性使然。在实际上,M增加时,如该社会之生产弹性不为零,则或多或少定能引起T之变动;反之,T变动时亦定能引起其他因素之变动(56)。此种事实至为显明,不必再加细述。

第三,V、V′并不是常数。当M、M′有变动时,V、V′每常有所变动;而且V、V′之本身即一种极富于弹性的事象(57)。在通货膨胀之初期,人民误认物价上涨为暂时现象而延迟购买,及在后期,已发觉此中秘密,则拼命购买;在前一期中,P上涨程度较M增加程度为小,在后一期则前者较后者远大(58),此则必须由V、V′之变动去解释;而且V、V′之此种变动实由M、M′之变动所引起。费雪硬认V、V′为常数,实为违反事实之论。

第四,金属主义学者对于费雪谓货币之为何物所制成实全无关系,唯数量为决定价值之因素表示反对。例如安德逊即谓货币价值之决定因素实为货币之质而不是量(59)。这种批评与货币的本质相违背,故吾人对之可以不加考虑。

第五,密塞斯批评费雪之数量说,谓费雪认定数量说仅能适用于货币价值之解释,但费氏对于此种说法并未加以证明(60)。确实的,费雪对数量说之仅能适用于货币价值的理论基础,未能有详确的阐述。数量说之所以仅能适用于货币价值的解释,实由货币之本质与其特性使然。在第一章中,对这方面已有详细的阐述,兹不再加解说。

第六,费雪所举之货币数量增加的三个实例中,第一种办法是政府将货币之名目(denominations)加一个倍,例如将1元货币之名目改为2元,如此,则过去之半元货币必改名为1元,过去1元货币必改名为2元。第二种办法是政府将过去之每一个货币均改铸为两个。第三种办法是增加货币数量一倍,而将此增加之货币给予原来货币之持有者(61)。密塞斯批评此种实例之不当。密氏谓第一、第二两种仅为名目之变更,而非货币数量之真正的增加。第三例则为货币之真正的增加,但亦极易引起误解。他在此例中,将新增货币按各人所持旧货币之数目分配,使旧货币持有者的货币数量加倍;此实与现实情形根本不相符合(62)。在事实上,货币数量加倍,绝不是一次增加的,而是在一定期间内逐渐增加的;同时,在数量增加以后,绝不是原有货币持有人之数量均告加倍。所以,这种实例实使人容易发生误解。

第七,M与M′之比率,并不如费雪所说者之严格。费雪所提的两项理由,即:第一,银行存款准备金与存款每成一定的比例;第二,人民使用存款和现金每有一定的比例,在实际上并不如此严格。安德逊列举实际数字证明此两项理由均不能成立(63),并批评费雪,谓其对于现代银行制度的内容未加重视,即对于具有弹性的银行信用及放款与存款之关系等,未曾充分地明了(64)。在银行业发达的社会中,由货币数量增加,而物价上涨,而企业受刺激进而趋于扩充,于是向银行借款之需要增大,银行放款增多,致使M与其准备金间之比率发生变动(65)。总之,费雪在这一方面太忽略了现代银行机构及其运行之实际情形。在本论文中,对于M与M′之比例不再加以重视,更不强调其间具有何种比例。我们所重视的只在于两者合计究竟有多少,至于两者之区分及其比例若何,实不重要。

第八,关于P之批评,大概可分下列诸项:

(1)费氏认定P为被动的(passive)因素,由其他各因素所决定,而不能进而决定其他因素,这是一种错误。一方面P为各因素所决定,成为被动的因素;但另一方面以已经确立其某种高度为起点言,亦能成为自动的因素,进而使其他因素发生变动。例如,物价上涨每能促产业之扩充与发展,促V、V′之变动,这是极显而易见的事实。费氏谓人为地使P上涨1倍,而M、M′、V、V′、T不变,则P之上涨实不可能。事实上,在P上涨时,其他因素中自然必有早已变动者,P之上涨方有可能,此种假定实无多大意义,即使由此种假定而证明P之为被动因素,但并不能即此而断定P之无自动性。所以,费雪认定P仅为被动的因素,实与事实相违反。

(2)费雪公式中的P是趸售物价指数包括258种商品、工资指数和股票指数的加权平均数(66)。趸售物价指数的权数为30,工资指数的权数为1,股票指数的权数为3。有些人怀疑着,这样的一个物价水准究竟能否代表货币购买力?自然,这是很值得考虑的一个问题。但是,这是一个技术方面的问题。我们希望统计学的日趋进步,使这个问题能逐渐解决。在现阶段中,我们只能用一种粗陋的方法去表现物价水准之变动。我们可以说:至少在现阶段中,欲求此种表现方法之精确而全无缺憾,实为不可能的事。故当前的问题仅在于如何使表现方法之缺憾减至最低度而已。

第九,费雪自认其数量说仅能适用于“正常”时期,而不能适用于过渡(transitional)时期。所谓“正常”一词,究竟其用法如何,其含义如何,实极富弹性(67)。具体地说,究竟过渡时期有多长的时间,此种过渡时期是真有这样的时期,抑或为假设的理论的范畴所谓正常时期,究竟每隔若干时日才出现一次,出现的时候,各因素是否真的彼此调节适应而形成一种静止的均衡状态(stable equilibrium)(68),对于这些问题,费雪自己没有明确的答复。总之,即使真有所谓“正常”时期出现或保存,这时期出现的机会也太少,存在的时间也太短,这时段在经济体系运行的整个时间中也太不重要;故数量说所能解释的,以整个经济发展史而论,也实在太微乎其微了。更何况所谓正常时期是否真正存在,真正出现,尚成问题呢!

在货币相对数量说中,将矫正此种缺憾,根本不分所谓正常时期和过渡时期。以货币数量增加之时日为起点,假定货币数量增加以前,经济结构呈现着相当安定的均衡状态,于是进而在理论方面去研究各时段中物价之变化,直至经济结构进入另一新的均衡而后已。自然这是一种理论的范畴,使人用以解释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关系的一种工具;至于在实际上,货币数量之增加是连续的,前一次增加的影响未终结,后一次增加的影响又被加入,于是前后累积,永无止境。同时,以发动力之性质为准,货币数量之增加可分两种:一为货币数量自动地增加,即非由于工商业之需要而增加货币数量,使货币之相对数量增大;一为货币数量被动地增加,即源于工商业的扩展与发达,货币需要增大,而促使货币数量增大,但货币相对数量不致增大。货币相对数量说的研究对象仅以前一种货币数量之增加为限,后一种增加则不列入讨论范围之内。在实际的社会中此两种货币数量之增加,在某种程度以内每难有确切的界限。可是货币相对数量说既是一种理论的范畴,对于此种复杂的实际情形自然不能面面顾到;此则唯有希望此说在实际应用时需特别小心而已。

第十,费雪用统计数字去证明其公式之正确(69)。此种证明不仅毫无裨益,而且使其数量说之“机械性”的程度更见深刻,缺憾更显暴露。如前所述,影响物价的因素至多;同时,货币的增加依其发动力之性质为准可分为两种:一为自动地增加,促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二为被动地增加,不致促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另外,以经济发展之发动力为准,亦可分两个方面:一为由货币因素所刺激而成者,二为由非货币因素所促成者。在如此复杂的场合中,竟由各种因素共同作用而构成的物价统计数字,来证明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单纯关系,实把经济事象看得太简单了。货币相对数量说是一种理论的范畴,其所能解释的原有一定范围,我们绝无意于利用统计数字来证明其正确。

第十一,费雪公式中仅以货币与存款为研究对象,而未将汇票期票等流通工具并入讨论范围之内,这是很大的缺憾。费雪以为这种信用工具虽然对于物价有影响,但这种信用工具的使用,不过是使用支付工具的迟延,票据到期以后仍须以支票或现金去收回。例如商人以三月期票购买棉花,三月到期,仍须以现款去收回此项票据。结果仍与以现款购买无异,故费氏认定此种信用工具不必列入。但是,在事实上,这种信用工具如经银行承兑是可以转让的,故一张票据每不只发生一次交易,而可以有两次以上的交易(70)。安德逊主张将费氏的交易方程式加以扩充,如:

MV+M′V′+BV″+EV‷+OV‷′=PT(71)

B代表账簿信用,V″代表此时期中一平均的账簿信用额之次数,E代表汇票,V‷代表其流通速度,O代表其他流通工具,V‷′代表其流通速度。此种扩充的公式,与现实经济情形自然能够符合。但在理论方面,却可以不必如此细加列举。我们以为用广义的含义之货币一词,去包括一切流通工具,似乎比较简单而明了,而且使适用的时间和空间之限制亦告减少。

第十二,费雪公式的作用,有一个单位时间的假定(费氏以一年为例),那就是说在一单位时期内,货币的支付数量等于货物的交易总值。然而在实际上,在一个单位时期内,有许多的交易,只有单向的移转,或只有交货而不付款,例如赊卖(sell on credit);或只有付钱而不提货,例如解账,这些交易就不能包括在费氏公式之内。但是,却不能说这种交易不会影响到一般的物价。自然,这也是费氏数量说的一个漏洞

总之,费氏数量说之所以特别惹人批评与攻击,大部分是由于其欲用简单而机械的原理去表现复杂的事实,而且要用内容复杂的统计数字去证明此单纯原理之精确,因而显得缺憾重重,反不如剑桥派数量说仅作原则上的概略叙述之为愈。我们认定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科学中之学说或法则只是一种倾向的陈述,只能求到相当程度之精确;如欲过求精确,则不仅是不可能而且也不必要。货币数量增加(或减少)将使物价上涨(或下跌),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则陈述此种倾向的数量说,谁也不能加以否认。但是我们也应承认:这种倾向仅是复杂的价格机构之一个方面,故数量说也只是解释货币价值问题的许多学说之一个,并不足以解释价格机构之整个现象。数量说应该是一种理论的范畴,务须将经验对象中之复杂性与多样性尽可能加以洗滤和净炼;既如此则理论与现实多少总有些距离,故绝不宜用现实的统计数字作证明。所以费氏学说遭人批评可分四方面:第一是缘于货币本质论的差异,此种批评全可不加考虑;第二是缘于假定前提之采静态分析;第三是既采静态分析而又要毫不加以补充去应用于动态事象之解释,更用实际的统计数字去证明其精确;第四是为了要精确,使表现此种物价倾向之技术上的方法,非常重要,而事实上又无法使此种表现方法能做到天衣无缝的境地,于是漏洞毕露,致在其他各家数量说中根本不成问题的,在费雪学说中却都成问题了。

但是,费雪对于货币理论亦有其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事实上,影响货币购买力的因素,何止千万?如不抱定一定的观点,从一定的出发点和角度去分别观察,将不知从何处说起!无论何种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其构成因素都是很复杂的。如果不加以洗滤和净炼的功夫,而将此种错综复杂的现实事象为研究对象,则一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定律,都无法确立。例如,心脏跳动与其所受刺激的数量是成正比例的,此为医学中所公认的定律。但是,常因主观的和客观的种种因素,可以抵消或加重刺激的影响,而使在事实上的刺激与反应间之关系,不如理论所言者之确切。又如经济学中的供求法则,认供过于求则价格下跌,求过于供则价格上涨,久为世人所公认。而实际上,也有需要增加,而价格不变或者反跌的。故尽管理论与事实不十分符合,但理论仍可确立不移。所以尽管因其他因素之不固定,致物价与货币数量之间呈不成比例的变动,但吾人绝不能否认数量说之成立。而且,在其假定的前提下,费雪派数量说在原则上(除表现之技术方法的某些缺憾而外)是正确的。同时,费雪氏于影响货币购买力的许多因素之中,从交易的立场,确定五个因素为直接的因素,连成一个公式;再从这五个因素分别去探究各项间接因素,使这个千头万绪的问题,能有条不紊地体现出来。虽然数量说的基础已由前人奠定,但费雪之整理与阐述的功绩,却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在建立货币相对数量说之新的体系时,吾人并不抱根本推翻旧式数量说之念头,只打算以“逐渐逼真”的研究方法,将旧式数量说列为整个步骤中的一种形态,而改变其在货币价值理论中之地位,同时,在新的体系中,把“其他事物不变”的假定,逐渐减缩,到最后则根本放弃此项假定,以完成动态分析。在表现方法上采交易总值的观点,平易而与现实相接近,全无玄妙空泛的意味在内,亦多可取。所以在新体系之建立时,拟沿用此种交易总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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