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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数量说之一般的批评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反对货币数量说者对于数量说驳斥不遗余力,其目的大半在于根本推翻此种学说,如劳克林、安德逊等;此外,拥护数量说的学者中,亦有对此说加以批评者,如密塞斯、卡塞尔等。这两种变化中,最低限度应将第一种变化列为数量说的讨论题材。乃竟假定其他事项不变,去抹煞货币数量变动对于经济体系之一切可能的影响,实属不当。

反对货币数量说者对于数量说驳斥不遗余力,其目的大半在于根本推翻此种学说,如劳克林、安德逊等;此外,拥护数量说的学者中,亦有对此说加以批评者,如密塞斯、卡塞尔等。本节拟专述对于数量说之一般的批评,以下两节则分述对于数量说两派加以批评,这许多批评,除因对货币本质的看法根本不同所引起者而外,大多是以现实经济现象为背景的,多少带有正确性。在建立货币相对数量说之新的体系时,对此种种批评,应客观地分别加以考虑,在各种不同的程度内加以接受,以求数量说之拥护者与批评者的两种理论,在某种限度内,能趋于调和,而使新的体系得以确立。

对于数量说之一般的批评,综括约可得下列诸点:

第一,数量说之理论基础在于:社会中需要货币去完成的任务,始终一定。如货币数量增加,则每一单位货币之任务即告减少。反之,如货币数量减少,则每一单位货币之任务即告增加(26)。所谓社会中有待货币去完成之任务一定,即该社会之生产结构与消费标准一定。故在如此假定下,当货币数量倍增时,则仅此数量之一半,即可具有数量未倍增以前之同等效用(27)。假如经济社会完全是静态的,此种理论自属正确。但是现实的经济体系并不如此简单。以费雪的话为例,T是随时在变动,不仅有“量”的变动,且有“质”的变动。此种变动以推动的力量为准,大体上可分两种:第一,由于现行经济体系之特质。当货币增加时,促物价上涨,在生产方面受利润增加之刺激,而有所扩充或转移;在消费方面因财富重分配之作用,及国民利得增加,使各阶层人民之消费水准有所转变;当货币减少时,则物价下跌,产业衰退,失业增加,消费方面亦有相应的变化。第二,由非货币因素之刺激,如人口之增加、新机器之发明等,促使产业进步,生产增加,消费水准亦因之提高。这两种变化中,最低限度应将第一种变化列为数量说的讨论题材。乃竟假定其他事项不变,去抹煞货币数量变动对于经济体系之一切可能的影响,实属不当。

货币相对数量说即须力矫此弊,改静态分析为动态分析,将上述第一种变化并入讨论范围,以货币数量变化后所引起之一切可能的经济变化为研究对象,而求出物价相对于此种变化所起的反应。上述第二种变化则不拟并入讨论范围,而用其他学说去研究。

第二,在方法论方面,数量说学者大多有下列两种缺憾:

(1)采静态均衡的观点,在此方面,其方法有二:其一,用“其他事项不变”之假定,将货币数量变动对于经济体系所引起之可能的变化完全加以忽视,而形成一种完全静态的数量说。其二,将静态分析之方法,应用到动态的经济情形中去。前一种方法的错误在前面业已指出。后一种方法的错误亦极明显。密塞斯对于此点有过正确的指示:“倘使我们比较两个静态的经济体系,在这两个体系中,除了一个体系所有之货币数量为另一个体系所有者之一倍而外,其他因素完全相同,则我们可以说,前者的单位货币之购买力必等于后者的一半。但是,我们不能由此便得到‘假如货币数量增加一倍则货币价值减半’的结论。因为货币数量之变动使静态经济体系中加入了动态因素。当新的均衡成立时,新的情况不会和货币没有增加以前的情况相同。结果,在新的均衡点上,货币的需要情况也是与前有异了。”(28)所以,许多货币数量说学者所犯的错误,即在于将静态分析的方法,应用到动态社会中去。

(2)纯粹采用演绎法,而不采用归纳法。即纯粹从其假定的前提,演绎而成如此的学说。究竟此种学说与现实社会是否符合,则不加重视,劳克林对此点加以严正的驳斥。劳氏谓:“一个原理,不管它在过去是如何的被人所接受所承认;假若此原理不能解释现代社会之事实,则其错误势必由于下列两项之一:一为所根据之前提(premise)有错误,一为所藉以确立的推理(reasonings)有错误。归纳法是确切地鉴定此种原理是否正确的一种工具;此种原理是否为因果关系之正确的解说,可用归纳法去加以测验。但是,数量说的偏见者,不采归纳方法,此实为没有科学的精神……故数量说必须完全加以抛弃方可。”(29)

关于方法论的批评,第一项是很正确的,应当力求改正,而采用动态分析的方法。第二项则尚有待商讨。吾人以为在理论之研究方面,应以演绎法为主,而以归纳法为辅。例如物价之决定因素极多,如纯采归纳方法,纯藉统计数字去研究,实使物价理论无法出现。即有之,亦不过为杂碎的经验事象之记述而已。故在新的体系中,一方面固然极力求与现实接近,但另一方面仍须保持理论之本色。

第三,影响货币价值之因素极多,且各种因素对于货币价值所发生之作用,在程度上、在性质上、在过程上,彼此不一,故经济体系之价格现象,实极错综复杂。物价之外隐伏着许多决定的原因,数量说实未能对此种种原因的要旨(essentials)完全地加以掌握。安德逊对此点有详细的批评,谓数量说所讨论的各种因素,并不是独立的因素,而只是复杂事象之几个粗略的名词,欲将此种非常复杂性与多样性的事象,加以概括地解说,简直是不可能的。例如,货币交易量,一部分由上涨价格(rising prices)所促成,另一部分却可以促物价之下跌。总之,此项交易量主要系受价格变化之影响。在这种情形下,物价变化并不是交易量变化之结果。物价水准变化并不是一种结果,而只是许多个别物价变动之平均数;个别物价之变化,各受一大群原因之支配。故数量说只是努力将非常复杂的现象化为简单的一种学说。自然,化复杂事象为简单原理固为崇高的科学目的之一;但是,假若化简的程度过甚,仅将表面的事象加以联系,而对重要的内在因素完全略而不谈,则此种学说实全无用处(30)

此种批评亦有值得商榷的余地。抽象的程度或简单化的程度,本是可大可小的。例如,经济学中之供求法则已无人再加怀疑,但此种法则亦只将供给与需要两方面作概要的记述,对于隐于此两方面背后之种种事象,并未毫无遗漏地加以记述。况且一般物价水准确实存在。尽管其个别物价有高有低,但大体上总有一致变动的倾向,尤其是长时间中此现象更为明显。所以将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关系作概括的研究,实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至于其他所不能论及的事象,则可用其他学说去加以研究。

第四,对于一般物价水准,反对者的批评甚多,大概可分为下列六项:

(1)所谓一般物价水准,为无数具体的个别物价之平均数;而此无数的个别物价,各由许多因素所形成,故一般物价水准实即将极端复杂的事象简单化,故此一般物价水准在实际上并不存在(31)。此种批评吾人不能同意。一般物价水准之能具体地存在,实为不可否认的事。所以在新的体系之建立时仍以一般物价水准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2)有些学者认为物价之形成,缘于某种物品价值与货币价值之相等,例如1斤白糖与8元之价值相等。为什么此两者会相等?他们认为白糖与货币同是具有价值之物,同是具有绝对的质与量(absolute quality and quantity)之价值特质。故他们认为物价是一个绝对的“量”与“质”的范畴,而不是一个相对的“量”的范畴(32)

(3)价格形成过程(fixing price process)不在于货币与货物之对立,而由于其他因素之作用(33)。他们认定物价是该物所能换得之标准金属(standard metal)之量。认为交换之前已有“价格形成”(price-making)之存在,且唯有价格形成后方可发生交换。故认定尚有其他因素去影响黄金之价值(34)。即货币原来本为货物,必须具有价值(35)。如安德逊所云:价格实为极复杂之社会的与心理的因素(complex social psychological forces)所形成(36)

以上两项,是金属主义学者据以反对数量说之重要论点。在货币本质之讨论中,已将商品说或金属主义的错误揭发无遗,故此种反对论乃由于货币本质论之基本立场的差异而起,实无损于在一定前提下之数量说的正确性。

(4)以费雪之学说为例,T之成分(elements),不论“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均与时俱变,于是P之内容亦逐年变异。换言之,第一年中P之加权比例势难适用于第二年,以下各年均如是,概须因T之成分的变易而改用新的加权法。故前一年之P势不能适用于后一年(37)

此种批评确属至理。但是,此种变化实是逐渐演变的,在短期中(如数年)变化并不会十分剧烈。同时,这仅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统计学和货币学日渐进展,将来有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之一日。但是,在现在没有更好的表现方法以前,不得不权宜从事,采用比较粗略的方法去表现。说老实话,统计学上的许多概念为平均数、中位数、长期趋势、相关系数等,就本只属于粗略的大概情势,而根本不能如自然科学方面之精确。马歇尔教授谓经济学上的所谓法则,只是一种倾向的叙述(38)。这是值得我们再三思量的名言。

(5)凯恩斯在其《货币论》(A Treatise on Money)中把货物分为消费财与资本财两种范畴,认为货币价值仅以对消费财之购买力去测算,即所谓“消费本位”(consumption standard)是也(39)。凯氏根据此点批评数量说之一般物价水准,谓此一般物价水准包括消费财与资本财两方面之物价(40),即将储蓄存款(saving deposits)与活期存款(cash deposits)两者未能详细地分开(41)。故所谓一般物价水准实为“杂碎的物价水准”(hotchpotch price-level)(42)

关于此项反对之理由,凯氏在其《就业概论》中已行放弃,仍采一般物价水准之观点;对于过去的数量说,虽提出若干修正,但在某种条件下仍承认其正确性(43)。所以这项反对理论已失去其重要性。在实际上同一货币可以作购买消费物之用,亦可作购买资本金之用,两种用途根本没有显明的界限,故凯氏这种细分法虽然使货币购买力之内容比较精细而单纯,但与现实经济社会中之货币使用习惯不相符合。故两者实无细分的可能与必要。同时即使在理论上要用消费品之物价去表示货币之购买力,这对于货币数量说的正确性并无伤损,只是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稍有变异而已。所以这只是表示方式的问题,与数量说的基本理论仍相符合。在这种表示方法之下,则数量说的范围即告缩小,而成为市场中之消费货物与用于此途之货币两者的对立,即用于消费金之购买的货币如告增加,假如其他事项不变,则货币价值即告下跌。可是,尽管这种表示方法与过去的数量说不相冲突,但吾人对此种方式仍不拟沿用,而仍采一般物价水准的概念。

(6)凯恩斯在《就业概论》中批评货币数量说,谓其对于由生产量变化所引起之物价变化和工资单位(wage-unit)(44)变化所引起之物价变化,未能分别清楚(45)。凯氏所谓生产量变化所引起之物价变化,如以静态分析为例,在这里可以如此解释:当就业量尚未及于饱和的境界,生产弹性大于零时,如货币数量及其他事项不变,生产增加则可促使物价下跌。又当就业量已趋饱和状态,即生产弹性等于零时,如货币数量增加,则生产完全不能增加,同时货币工资势必上涨(因就业已趋饱和点),于是促物价之上涨。凯氏所说即指未将此二者分别清楚。许多数量说学者以静态均衡为其研究的前提,假定生产弹性为零,或就业量已趋饱和点,于是用“其他事项不变”去抹煞在经济结构方面之一切变化,而演绎出数量说的结论。

确实地说,过去的数量说未能将两者分辨清楚,更未将两种变化所引起之物价变化作一综合的研究。在相对数量说中应力矫此弊,从货币数量之变化出发,去研究经济结构因此所发生之反应,此种反应对于物价的影响,再计量物价水准对于货币数量变化所生反应的大小,即计量物价弹性之大小。所以货币因素变化后,能引起经济因素之变化,两者对于物价均有影响。过去的数量说即在于忽视后一种因素对于物价之作用力,未将两者分辨清楚而只重视前一种因素对于物价之直接的作用,这确属一大缺憾。故相对货币数量说即兼顾两种因素对于物价之混合影响,而求出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关系。

第五,对于交易总额或人民所需之物资总量,凯恩斯在其《就业概论》中亦曾有批评。谓货币数量增多(或减少)则人民支出(expenditure)增加或减少,但此项增加之支出并非依同一比例而分配于各工业部门,即对于个别工业(individual industry)产品所耗的支出,并不依同一比例而变动(46)。数量说每每认定或假定货币数量增加后,每个人货币所得依同一比例而增加,同时各个人对于各工业产品之支出亦依同一比例而增加。以凯氏此种批评为准,数量说的此种基本观点实属错误。

旧式数量说之此种基本观点确属错误。矫正此种错误的方法,唯有一方面研究该社会之生产弹性,一方面研究其消费倾向,以观察经济结构因货币数量增加所引起之“质”的变化和“量”的变化,再将货币因素变化对物价所生之直接影响与之综合起来,去研究物价变化的大小。

第六,凯恩斯更批评数量说为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脱节之最显明的表现。凯氏谓:“当经济学者讨论价值理论时,每谓价格由供求情况去决定,尤其是边际成本和短时期中之供给弹性二者,对于价格决定具有很好的力量。但是当他们讨论货币理论时,则谓物价由货币数量、货币之流通速度等去决定;而绝无人将此种种概念去和此前的供给弹性、需要弹性等观念发生关联。假如欲进而解释此种脱节现象之所以发生的理由,则在于数量说之假定货物供给弹性为零,而认为物价将和货币数量成正比例而变动。”这种批评自然是正确的。故货币相对数量说须兼顾货物之供给弹性,即兼顾因货币数量变化所引起之货币需要的变动,不复用货币之绝对数量去解释物价的变动,而用货币之相对数量去解释。

第七,有许多学者批评数量说,谓其与事实不相符合。例如在通货膨胀之初期中,物价上涨程度较货币数量增加程度为弱;及到后期,则前者远较后者为强。及通货紧缩时,则物价下跌较货币数量减少之速度为大。此种事实绝难否认。故劳克林与密塞斯等均批评数量说之与事实不相切合。数量说所以会有此种缺憾,其原因在于抹煞其他因素,仅以物价与货币数量本身两者之关系为研究对象。而在实际社会中则不如此,当货币数量变动时,其他因素亦告变动,于是使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关系,并不如数量说者所说之简单。

在货币相对数量说中,务须力矫此项缺憾,尽可能地求理论之与现实社会相接近。但是,此种功夫之成就的限度,仍不能不受理论在本质上的限制。如本书第一章所云,货币相对数量说仍属于理论的范畴,认定静态与动态的分析只为理论研究的两个部门。而所谓理论云者,即为使复杂事象简单化,即用比较抽象的观点和方法,去求原理原则之确立。所以,货币相对数量说尽管力求与现实相接近,加以序整与把握,加以比较、区别与组织,而构成一合乎论理的思维对象或认识对象。故货币相对数量说所能做到的,只能在某种程度内去克服旧式数量说在这方面的缺憾,而不能抛弃理论的立场,去将包罗万象的经验对象作为研究的对象。

第八,密塞斯批评数量说,谓其为讨论价格变动之学说,而不是讨论货币价值之起源的学说。密氏认定货币价值之起源与货币价值之变动应加分开。密氏谓货币与货物在市场中之交换比例一经确立,则此已确立之比例即构成日后货币评价之基础,故货币在过去之客观的交换价值,对于其现在的和将来的评价,具有很大的重要性。换言之,今日之货币价格(47)实与昨日及以前者相联系,亦与明日及以后者相联系。密氏即认定货币数量说对于货币价值之起源不能有所解释,其所能解释的只是货币价值已经确立以后之货币价值的变动。关于这一点批评,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接受的。确实地说,数量说的主要功用在于解释货币价值之变动,而且只能解释因货币数量变动所引起之货币价值的变动,因其他因素所引起之物价变动,则不能用数量说去解释。单以解释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关系的一种任务而言,已够使数量说有成立的必要。由特种事象产生特种学说或定律,同时,用特种定律或学说去解释特种事象,适用的范围并非漫无限制,这原是现代科学中极显明而普通的道理。自然,这种道理亦可适用于货币相对数量说。

安德逊亦有相类似的批评,谓货币数量说以货币已经流通(money being circulating)为出发点去开始研究;至于货币何以会流通,则别有原因,但数量说不去加以研究(48)。对于这种批评,吾人所采的态度,与对前一项批评者大体相同,不必赘述。

第九,1920年丹麦国家银行之报告中有一段记载,大意为:“钞票流通量与贴现率高度、外汇率、物价水准之间的关系,不论从哪一方面看,我们都作不出一个直接的结论(direct conclusion)来。此四者无疑是相关的(correlated),但是他们相互影响的程度(sequence)如何?影响的力量有多大?这些问题都无法加以决定。”(49)在前次欧战中和此次欧战后,各国政府对于通货膨胀所激起的物价上涨,大多采这种看法以资掩饰。所以这种见解是当时否定物价上涨由于通货膨胀的理由,也可以说这是否认物价与货币数量间必然的关系之理由。固然,在当时的实际社会中,尽管通货膨胀是最主要的原因,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因,而尚有其他因素混杂在内。但是这种事实的复杂性,并不碍于货币数量说的正确。过去的数量说之认识对象,即为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静态关系,货币相对数量说之认识对象,即为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动态关系;此种认识对象之单纯化与严整化,与经验对象之错综复杂并不冲突。所以,诚如丹麦国家银行报告所云,这四者间的关系异常复杂;但是,将这种复杂关系而加以净炼与洗滤,单以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动态关系为研究对象,即可以使之单纯化与严整化。

第十,威塞尔对于数量说亦有批评,威氏谓供求法则应用到货币问题,即成为数量说。数量说的内容实在不够充实,仅将供求变动所促成之物价变化的方向加以明示,而对于物价之如何决定,则未能加以解释(50)。无疑地,威氏此种批评实是对数量说的一种误解。在实际上数量说所能解释的,并不限于因货币数量变化所引起之物价变动的方向,而且对于物价水准变化之高度,亦能加以解释。

第十一,罗伯逊批评数量说,谓其适用于经济比较安定、物价变动较小的时间,较适用于物价变化太大太骤的时期,要来得比较适切(51)。此种批评没有把物价变动的原因辨别清楚,实不免有空泛之弊。假若用物价说去解释,假若物价变动起于货币因素之变动,则不论变动程度和速度的大小,均可用相对数量说去解释。而且在经济变动较缓物价比较安定的时期,货币数量变动不甚大,不甚快;此时期中经济因素对于货币因素变动之适应力较强,物价变动每难与货币数量之增加成比例,故旧式的数量说每难适用。而在货币因素变动极速极大的时期中,如通货膨胀时期,经济因素绝难作同等的适应,物价变动甚为剧烈;在此时期中,旧式数量说似乎更能适用一些。以货币相对数量说而论,只要是因货币因素所激起之物价变化,程度不论大小,速度无分快慢,时间不论长短,均可加以解释。至于除因货币因素所直接(52)或间接(53)引起之物价变化而外,非货币因素变化所引起之物价变化,则唯有用其他学说去解释。

综括地说,各学者对于货币数量说之一般的批评,有些是由于货币本质论的差异而起,有些是由于所假定的前提有差异而起,有些是由于表现此种学说之技术有差异而起。第一种批评是由商品说或金属主义学者所发,吾人对此无再加考虑的必要。第二种和第三种批评,则大部分确有详加考虑加以接受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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