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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们前面发展的一个简单模型里,价格双轨制下的生产均衡问题得到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在不考虑非国有部门“进入”的条件下,价格的完全自由化将使国有部门变成市场上的垄断者,这一结论可以由图6.8加以阐明。计划控制的解除意味着国有部门现在面临的是整个统一的市场需求ARm,而不再面对两个分割的“市场”。

在我们前面发展的一个简单模型里,价格双轨制下的生产均衡问题得到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但是,在那个模型中还可以进一步讨论在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条件下国有部门的生产反应模式。事实上,如果我们把价格的双轨制条件改成完全的价格自由化,那么上述模型就可以为“大爆炸”改革方式下国有部门的反应模式提供一个简单的微观分析的理论框架。

为了考虑价格的完全自由化对过渡经济中的国有部门的生产行为产生的可能的影响,我们仍回到图6.3。图6.3是一个用于分析价格双轨制条件下国有部门生产均衡的简单图式。在那里,我们是通过把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条件分解成“计划内”和“计划外”两个分割的“市场”而将价格双轨制条件引入一个一般的厂商均衡问题中去的。当然,我们在建立这么一个分析模型时省略掉了许多复杂的细节,但这样做无疑捕捉了价格双轨制的最重要特征,所以图6.3不失为用于分析价格双轨制的一个有益的理论框架。事实上,后面对价格双轨制问题的进一步扩展分析也都是基于这么一个简单模型的。

现在,我们把图6.3复制在图6.8里。根据我们在前面对价格双轨制的分析,现在可以推论,当价格被完全解除计划控制以后,过渡中的国有部门将直接面对整个统一的市场,而不再像价格双轨制条件下那样面临两个分割的“市场”环境,这将意味着国有部门的收益函数发生变化。在不考虑非国有部门“进入”的条件下,价格的完全自由化将使国有部门变成市场上的垄断者,这一结论可以由图6.8加以阐明。

图6.8 价格完全自由化条件下国有部门的垄断

图6.8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在完全价格自由化条件下国有部门的生产均衡的图式。它表明,如果没有双轨定价安排,那么国有部门的生产企业就不再面临计划控制的约束,这在图6.8中表现为不再存在计划控制的产出部分Qp,这里,我们用虚线表示。计划控制的解除意味着国有部门现在面临的是整个统一的市场需求ARm,而不再面对两个分割的“市场”。因此,它这时的生产行为由统一的市场需求来调节,而不再由计划外市场的需求(即Qp右侧的平均收益线ARm)来调节。由于在这个统一的市场下该部门的边际收入线相应地调整为MR′m而不再是MRm,因此,从图6.8来看,它将按利润最大化的MR′m=MC的边际原则将产出水平向左减少到Q′m,相应地,产出价格上升到P′m的水平。这使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与双轨定价安排下的均衡水平(Qm,Pm)相比,完全价格自由化将可能导致国有部门生产得更少,价格则更高,即(Q′m,P′m)。国有部门的这种生产反应模式显然带有垄断的特征。而且,从图6.8还可以推论出,国有部门面临的需求线MRm越是陡,也就是说,该传统的国有工业部门越带有垄断性,在完全价格自由化的激进改革方案下,产出下降得越严重,价格上涨也越猛。[17]

以上的简单讨论实际上引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过渡中的产业组织问题或市场的结构。计划与市场之关系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消长和对应关系。取消计划的控制并不就意味着一个竞争性市场的出现。我们以上的模型表明,以什么样的方式取消计划控制对于一个改革中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问题上,传统国有部门的绝对规模无疑成为影响市场化过程中新兴市场之结构的最重要的力量。一个市场的结构是竞争性的还是垄断性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上产业部门的定价能力。在中国工业部门改革的初期,改革者们正确地认识到,由于生产资料相对的短缺,对生产生产资料的企业予以一定的价格管制对于逐步放松计划分配和引进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是必要的。对一个庞大的国有部门,实行完全的自由化无异于赋予国有部门以绝对的垄断权力,这个问题在改革的初期阶段尤为突出。俄罗斯和东欧一些改革中经济的经历已经证明了这一点。[18]

事实上,在这里,我们基于上述模型对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所作的分析在结论上与其他学者的分析也是十分吻合的。对于完全的价格自由化这种激进方案所可能造成的严重的生产下降,一些学者从不太相同的角度做过分析。例如,约翰·罗斯(Ross,1994)比较了中央计划经济与西方市场经济在产业集中度方面的巨大差异。[19]他发现,在苏联、东欧和中国,工业部门的企业规模相对而言都十分庞大。在西方,拥有100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的职工总数只占全部就业工人的20%—33%,即使在最为集中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例如半导体业,日本的前五大企业也只能提供全部半导体生产的60%。而在前苏联,拥有1250人以上的企业的员工总数占到全部就业量的85%,工业品的30%—40%常常是由一家企业提供的。这样一种产业的规模及其结构自然更接近于完全垄断,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垄断实际上存在于生产这个层次上,而不仅仅是体制上的垄断。因此,国有工业企业的私有化本身并不能消除国有企业的生产垄断,相反,完全的价格自由化反而给国有企业提供了控制市场和操纵定价权力的机会。罗斯在《经济改革:中国的成功和东欧的失败》一文中写道:

在苏联的体制里,垄断者(指传统的国有部门——引者注)为了完成计划指标而生产,而且由于它们受到价格控制的制约,它们无论如何只能靠增加产出而不是限制产出来增加利润。但是随着向“自由市场”的过渡,对于这些从政府控制中解脱出来的垄断者们来说,最佳策略是将生产减少并将价格提高到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事实上,在俄罗斯和东欧,事情就是这么做的,而这本身就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它们的经济衰退(Ross,1994:22)。

另外,周惠中(Zhou,1994)从一个“两阶段博弈”的分析框架中也研究了传统国有工业部门在过渡经济中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20]他在《一个具有不完备市场的混合经济中国有企业的行为》一文中构造了一个“两阶段博弈”的模型。在第一阶段,由于中央计划控制的解除,传统的国有部门会利用政治上的杠杆大量从事非生产性的影响活动以获得市场势力。在第二阶段,国有部门面临市场竞争时,它们将挥动其市场权势来操纵市场,像垄断厂商那样通过削减生产来增加利润。因此,在过渡经济中可能出现的生产下降趋势就可以由国有部门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势力来解释:

我们发现,如果国有部门相当的大,……与国有企业的市场势力相比,来自私人部门的竞争压力就是次要的。具体地说,尽管当国有企业削减产出时私人企业会增加产出,但一个弱小的私人部门的总产出的增加是微不足道的。因此,通过削减产出,国有企业能够大大削减总的供给,并因之而将市场价格大大提高以增加利润。这种市场操纵可以帮助解释中央计划经济在市场导向的改革时期里出现的持续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恶化的短缺。现在,如果产出的减少实际上增加了它们的利润,国有企业就会过度地从事非生产性的影响活动。因此,你可以在过渡时期的早期阶段观察到从事大量的影响活动,有些甚至是非法的(Zhou,1994:37)。

以上这些学者的理论研究在逻辑上与本书这里的研究是一致的,我们都是用垄断理论来解释国有部门在经济过渡中可能出现的行为,虽然我们使用的研究方法并不完全相同。严格地说,一个过渡经济在工业生产方面的滑坡可能由许多因素引起,国有部门的垄断或许只是其中之一。但是,本书这里发展起来的模型把改革的方式与垄断的产生结合在一起来考虑。我们的逻辑是,过渡初期的生产下降和经济衰退可以由国有部门在过渡初期的垄断行为来解释,而国有企业的垄断又被解释为价格完全自由化条件下国有部门作出的理性反应。我的模型证明,价格双轨制条件下国有部门将比在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条件下生产得更多且定价更低。这个结论实际上告诉我们,在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改革方式下,生产的下降是国有部门对外部条件变化的理性的微观反应,而未必是国有部门在过渡时期由于产业重组而引起大量破产或企业关闭带来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这意味着对于一个激进改革的经济来说,它的生产下降应该主要由国有部门的垄断行为来解释,而不是由国有企业的破产和大规模关闭来解释。因此,我们有可能从经验上来检验这个“垄断假说”。

根据我掌握的资料,波兰在实施“休克疗法”以后的经历为这个“垄断假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波兰是在1990年初由团结工会控制的政府实施激进改革战略来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与其他东欧国家以及前苏联一样,波兰的“休克疗法”或一揽子改革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完全的价格自由化和私有化、迅速削减或中止政府补贴、恢复自由贸易、货币的自由兑换、工资管制、预算平衡以及大幅度削减政府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软贷款。然而,实施“休克疗法”之后的头两年,波兰经济陷入严重的衰退局面。与1989年相比,1990年的GDP下降了11%,工业生产下降了35%,投资支出减少了10%。1991年,波兰几乎没有大规模破产和企业关闭现象的发生。据波兰的中央计划局(CPO)提供的数据,在1990和1991年间,只有18家国有企业,也就是大约占全部国有企业的0.2%的企业开始进入破产程序。这说明,波兰“大爆炸”改革以后所经历的工业生产下降和经济的衰退主要不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大规模破产和关闭引致的。那么,应如何来解释波兰的工业部门在价格完全自由化条件下的生产下降呢?实际上,荷兰经济学家扎基西克和海斯勒尔(Zajicek and Heisler,1995)在《东欧的经济转型:波兰案例——评论》一文中对此作了类似于我们的分析。[21]他们指出:

这些结果(指波兰在实施“休克疗法”以后的经济衰退和恶性通货膨胀——引者注)很容易用经济理论来加以阐明。高度垄断的国有部门对这些改革措施的反应是教科书上关于垄断厂商对自由价格和对投入品的高税负作出反应的经典例证:工业产出下降而价格水平提高。工业产出的下降并不是由于一系列的企业破产或大规模的车间关闭而造成——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于经济的重组——而是企业对变化的宏观经济环境的一个理性的微观经济反应(Zajicek and Heisler,1995:85)。

我们可以运用前面发展的那个简单的分析图式来解释在价格的完全自由化和企业投入品的高税负条件下国有部门的垄断生产行为。我们把前面图6.8的分析图式复制在图6.9中,根据扎基西克和海斯勒尔的分析,由于进口的冲击,国有部门作为垄断者将面临一个萎缩的而且更有弹性的市场需求曲线(即图6.9中的D1)。但即使这样,国有部门并不要增加产出水平。原因出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化改革方案,使得价格获得完全的自由化,因此,国有部门的定价权得到了许可。这时候,国有部门会减少产出以维持利润最大化的均衡价格水平(在图中表现为从A向B点的移动)。二是,除了需求结构的改变以外,在宏观稳定的方案下,国有部门不得不面对一个十分严厉的工资基金累进税,这种累进税是企业用利润来支付的。这个税赋结构大大扭曲了国有部门的成本结构,使生产的可变成本大大提高,在图6.9中表现为边际成本MC0曲线往上移。以上这两方面效应的共同作用使国有部门在即使面临进口竞争时仍然扮演了垄断者的角色。其结果,生产的均衡移到C点,甚至会进一步向左上方移动。

图6.9 国有部门对宏观稳定方案的理性反应

我们以上对激进改革方式下传统国有部门的垄断模式所作的微观经济分析显然对激进改革理论的基本假设提出了怀疑或挑战。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西方顾问们在大力倡导“休克疗法”的改革方式时深信,单纯依靠新兴市场的力量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改革中的经济从传统的计划模式重组为一个市场模式。用萨克斯和李普顿的话说,“休克疗法”将迅速创造出国内竞争,也能创设一个与西欧相仿的现实的价格结构(Sachs and Lipton,1990)。正如我们在本书第2章讨论激进改革的理论背景时指出的那样,总而言之,激进改革的理论在逻辑上被认为具有与新古典经济学相一致的优越性。根据这种逻辑,一个计划经济只要迅速采取私有化方案,只要价格完全解除控制,只要允许贸易完全自由化,只要大幅度削减或中止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只要货币能自由兑换,依靠价格机制和真正的竞争就会自动地形成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在这个市场上,供给将增加,生产将增长,而且在这个竞争性的市场条件下,达尔文式的“优胜劣汰”(所谓“正淘汰”)机制将使有效率的企业成活于市场,而无效率的企业被驱逐出市场,从而依靠市场力量最后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组。

这样一个改革理论忽视了过渡经济的许多重要特征,尤其是,它过分地低估了过渡的时间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意义。在改革的方式上,虽然你可以选择激进的战略,做到改革政策的迅速“到位”,但是,正如我们在第3章指出的那样,制度的变迁一般只能是渐进的,制度的形成和奏效是需要时间的。如果我们深入到微观经济的角度去看待和分析激进改革方式的理论,就不难看出一个改革中经济在过渡初期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L”形增长曲线的原因了。即使这个改革中经济最终出现“J”型增长,我们也认为,以“L”换取“J”的代价太大了,难道这种代价是不可避免的吗?这正是我们在本书中始终关心的一个问题。我们研究过渡经济学,就是寻求一条尽可能将过渡的成本达到最小的改革路径,我们在本书中所以关注改革的“初期阶段”,其意义就在这里。对渐进式改革理论与“休克疗法”或激进改革理论的比较研究也是基于过渡的成本这一概念的。许多人认为,渐进改革与激进改革的比较研究可能是无谓的,其理由是,一个国家在选择改革的方式上受到知识、经济的初始条件和政治因素等许多约束条件的牵制。而我们则认为,这种观点过分夸大了这些约束条件的制约能力。任何国家的改革在方式上都会考虑它所面临的约束条件的制约,但是,约束条件的制约不是绝对的因素。事实上,对于前中央计划经济而言,它们的经济体制、生产的制度结构、产业的结构以及微观主体的理性行为方式都遵循着相同和相似的逻辑。单单这些“共同点”就足以保证研究不同改革方式和寻求具有普遍意义的过渡战略的意义。这些问题我们留待第7章再继续讨论,现在,让我们对萨克斯就波兰经济转型两年的发展所发表的论点作些简单评论来结束本节。

萨克斯(Sachs,1992)在《东欧的经济转型:波兰案例》一文中表述了这样一个思想,他认为波兰在“休克疗法”后的经历似乎说明,“休克疗法”也需要时间,需要耐心。只有给予新的制度以足够的时间,激进式改革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萨克斯的这个观点是似是而非的,甚至令人啼笑皆非。如果这样来理解“休克疗法”的话,那么“休克疗法”便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存在的理论意义了。从理论上说,作为一种改革方式,“休克疗法”的真正问题不在于它是否真会奏效,而在于它是否会比渐进改革方式奏效得更快。包括萨克斯本人也不得不承认,在传统国有部门垄断市场的条件下,新兴企业的进入并没有真正出现。从另一方面来看,波兰确实出现了新兴的部门进入市场,但这些部门绝大多数是以零售商业和贸易为主导的,这些部门的出现具有明显的投机性,人们从事烟酒外汇、甚至汽车的交易,所积累的个人财富并没有形成新的生产能力而是用于进口奢侈品的消费(Zajicek and Heisler,1995)。尽管你可以说,这些非生产性部门的出现是对原有受压抑部门的一种反弹,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生产性部门(包括被压抑的轻工业、食品业的生产行业)没有获得真正的扩张和没有出现市场竞争,这无论如何是对“休克疗法”的一个“证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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