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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义务教育发展所存在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以及学校差距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以及社会公平的实现。换句话说,义务教育非均衡化的状态和演进已经不适应当代中国发展的形势,必须进行彻底地反思和改革,使义务教育适应当代中国发展的形势和方向。其次,要认识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必须统一思想。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要认识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必然选择。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作为两种不同的发展策略,或者发展模式,对社会发展起着不同的推动作用。这两种模式的选择并不是由某个特殊人物或特殊群体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而产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万物复苏,百废待兴。当时地区之间经济、教育发展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整个国家的起步。适龄儿童入学率不足20%,西部许多地区甚至连一所中学都没有。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实施了区域均衡的经济发展战略,尽管国家并没有明确提出区域教育发展的战略,但是在教育发展的实践中,教育发展战略是受到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并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战略相一致的。在这种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教育向广大工农开放,教育投资主要由政府财政支出,实行统一的财政制度,各地的教育支出按照统一的财政支出核算标准,各地教育发展差异大大缩小。

20世纪70年代末,为了摆脱国家经济落后的状况,消灭贫穷,邓小平同志提出了非均衡发展的经济发展策略,即打破均衡,向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给予优惠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支持和鼓励一部分人率先致富。20世纪80年代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了东部地区的发展,使我国宏观区域经济迈上了新台阶。但是,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也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矛盾。同时,1985年我国开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而地方由于受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影响,尽管教育没有像经济那样提出明确的发展战略,但由于教育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依附性,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义务教育也基本上是沿着非均衡发展战略前进的。

非均衡发展是一种超常规、超速度的跨越式发展,非均衡发展格局最初的确对我国的教育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人们在教育发展快速增长而欣喜的同时,也越来越受到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分化、就业问题等困扰。义务教育发展所存在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以及学校差距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以及社会公平的实现。事实表明,非均衡最初的促进作用逐渐降低,负面作用却愈加突出,这对社会的稳定、国民素质的提高以及整个教育系统的发展都极为不利。换句话说,义务教育非均衡化的状态和演进已经不适应当代中国发展的形势,必须进行彻底地反思和改革,使义务教育适应当代中国发展的形势和方向。

其次,要认识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发展,之所以是科学的,就在于它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即又好又快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同时,科学的理论内含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支撑科学的理论,这种科学的方法便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是协调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只有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实现健康的发展;否则,只能是畸形的发展。要实现全面发展,就必须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处理好由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所伴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因此,协调发展是实现全面发展的正确道路和政策途径。更重要的是,实现这个基本要求从方法论意义上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切实做到统筹兼顾,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思想,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党的“十七大”报告在“五个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这些方面的统筹,拓展了统筹兼顾方针的内涵、对象和范围,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从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切入点和重要现实途径。

我们的义务教育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忘记了协调发展和科学的统筹。我国义务教育投入存在着总量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从整体的教育支出比例来看,中央财政用于义务教育的支出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2005年全口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数的39.8%。[6]从区域发展方面来看,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但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公共服务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如2006年,小学和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河南省分别是948.57元和1195.42元,贵州省分别是1055.44元和1190.65元,而上海市分别是9409.78元和10325.89元;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上海市分别是河南省、贵州省的9.92倍和8.92倍,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上海市分别是河南省贵州省的8.64倍和8.67倍;上海市小学和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达到2300元和2600元,而同期河南、贵州两省小学和初中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只接近上海市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半数。[7]同时,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及地区内部省(市)间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来源、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和义务教育办学效益等三方面均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这些都违背了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

最后,要认识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促进教育起点公平的必然要求。义务教育不是选拔性教育,而是面向所有国民的普及性教育,不能人为地扩大差距。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公平是一种观念,人们在不同的场合对公平有不同的理解。从政治上说,公平是指政治权利平等,即不同的人,不分财产、性别和宗教都获得平等的权利;从经济上说,公平可以理解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在教育上,公平是指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均等。在现代社会里,人的基本教育权利,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义务教育是要为每一个现代社会的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可能性的过程,义务教育的基本作用是促进人的发展,是一个扩大向个人提供可能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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