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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然是势在必行。具体来讲,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其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并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障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_时事热点问题聚焦

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都已经证明,能否处理好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既是决定经济增长能否实现可持续的关键,也是决定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然是势在必行

一、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能产生激励和竞争,提高效率;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将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以及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这种收入分配差距的客观现状必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一)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处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即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无妨社会稳定,而且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因为社会和谐也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命题。每个社会都有其特定的收入分配结构。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想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断改善与提高,那么,维持市场经济中非均衡的分配结构,就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基础。我国曾试图人为地取消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正常差距,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这实际上是一种更为严重的不公平,不仅不能充分发挥能力强的劳动者的才能,而且使能创造更多财富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因此,保持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具体来讲,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收入增长较快和收入水平较高者多为技术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是人们追求技术改革和制度创新最直接和最有力的利益激励。因此,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对充分发挥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下,要素占有数量的差异和要素配置合理性的差异所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激励机制。因此,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购买力及多层次的消费需求结构,引导企业根据相应的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投向,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这客观上也为非公有制经济、非规范部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有利于拓宽社会就业渠道。

(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不利影响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容易加剧社会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危及到经济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其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并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障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稳定、对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对和谐社会实现的不利影响。

1.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挫伤低收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

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达到0.4是收入差距的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财富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社会就可能有发生动乱的危险。2002年,我国基尼系数超过0.4,达0.45,2010年上升到0.48。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一方面会对社会成员参与经济活动的心理产生巨大的冲击,影响人心所向,成为滋生社会不稳定的心理温床。群众对劳动致富带来的正当经营收入差距具有一定承受力,但对行业垄断、非法寻租等非正常途径产生的过大的收入差距,不满情绪强烈。而社会失衡心理蔓延扩散,将大大降低劳动者参与生产的积极性,加剧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良印象,进而使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底层成员的心理承受力极度下降,参与生产的热情大打折扣,甚至出现破坏社会信用和经济秩序的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特别是绝对贫困的存在,容易导致社会结构失衡甚至畸形化发展,激化社会阶层矛盾,影响社会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已经开始伴随明显的“两极分化”的特点,如果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将引发群体性贫困或区域性贫困,导致群体性矛盾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从而有可能恶化社会秩序,威胁社会稳定。

2.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关系经济的良性循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生产与分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促进生产。没有经济的持续增长,分配就没有可靠的物质基础;没有合理分配,增长也会缺乏持久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具有“连带效应”,会对消费和生产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形成影响经济持续发展的恶性循环。

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对消费产生负面影响。研究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这导致我国长期存在总消费需求不足的现象,并且已经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2]。有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而消费需求的增长又是与收入增长正相关的。一般来说,居民收入水平越低,边际消费倾向越高;居民收入水平越高,边际消费倾向越低。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呈“倒二八”分布,即20%的高收入储户拥有80%的储蓄余额,而80%的低收入储户仅拥有20%的储蓄余额。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财富过多地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手中,但拥有大量财富的高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较低,购买力相对过剩;大量具有潜在消费需求的低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较高,但购买力严重不足,这种收入水平与平均消费倾向的不协调结合,必然不能使这种需求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造成整个社会平均消费倾向的下降,进而导致社会需求总量有限,有效需求不足。

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对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消费和生产是对立统一、互为依存的关系。没有消费的认可,生产的价值就难以得到体现;只有存在一定的消费数量和合理的消费结构,才会有持续的生产发展。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有支付能力的高收入者没有继续扩大消费的意愿,而有消费意愿的低收入者又没有支付能力,这就会导致“生产过剩”。首先,“生产过剩”会使许多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开工不足,裁员减产甚至停工破产,企业利润率下降,相关利益者收入降低,进而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使投资总量减少,影响经济增长。其次,投资信心及投资总量的减少会影响社会就业岗位的增加。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关键作用,而就业岗位的有限增长使大量低收入者通过就业提高收入的途径受阻。再次,随着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效益下降,会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而经济的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随着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的放缓,国家财政对低收入者和低收入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减弱。这样,又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的差距,使经济发展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3.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各阶层民众都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城乡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愈发凸显出来。研究表明,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对社会收入差距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对社会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具有较强的缓冲功能。在发达国家,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普遍在60%~80%,呈“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结构。但从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看,中低收入阶层比重仍然偏大,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还是金字塔形结构。据测算,2012年我国只有15%左右是中等收入者,而按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中等收入者比重应该在50%以上。近年来,我国这一比例在稳步上升,但与高速增长的GDP相比依然不相匹配,所期望的“橄榄形”结构并未出现,收入分配差距持续走高的态势未能明显缓解。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容易滋生社会不满情绪,再加上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是通过腐败性、欺诈性、垄断性等不合理甚至非法手段获得的,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弱势群体的不公平感,激化了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严重影响着社会和谐,也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紧张理论(strain theory)的说法,收入差距过大之所以会影响社会稳定,是因为贫困群体无法得到社会认同,由此而产生的歧视会对他们的身心造成阴影,在缺乏社会资源和向上阶层流动的情况下,贫困群体中的一部分人会倾向于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来得到其想要的资源,从而走向非正常生存的道路。国内有专家通过对28个省市区的抽样调查发现,受调查人员中有17.4%的人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不太稳定”或“非常不稳定”。[3]因此,如何更好地协调好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推进社会公平,既是摆在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战略面前的一个重要选择和挑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一)历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都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于解放生产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保证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更多的人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三大提出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六大提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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