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欧盟法优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欧盟法优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欧盟法优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欧共体条约》涉及范围广泛,欧洲法院又在如此广泛的范围内延伸适用直接效力原则,而这些欧共体法调整的领域通常又是各成员国国内法管辖的范畴,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之间产生抵触。在没有基本条约的明文规定作依据的情况下,欧共体法的优先问题在实践中主要依靠欧洲法院和成员国法院来处理。

一、欧盟法优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欧共体条约》涉及范围广泛,欧洲法院又在如此广泛的范围内延伸适用直接效力原则,而这些欧共体法调整的领域通常又是各成员国国内法管辖的范畴,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之间产生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哪一种法优先,如何解决这一冲突,既关系到欧共体法的前途,又牵连到各成员国法的效力,甚至于宪法问题。然而,也许是“优先”问题的过于重要和敏感,《欧共体条约》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那么,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抵触,是否可以比照一般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冲突的解决办法来处理呢?必须指出的是,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何者优先的问题,国际法并无统一的规定,通常由各国作为国内法事项予以处理。在实践中,虽然各国的做法并不一致,但是大多通过宪法或有关的部门法来确定。尽管如此,各国法律对于“优先”问题的处理又不尽相同,有的采用一元论,有的采用二元论。在采用一元论的国家中,国际法(主要指条约)从其批准时起就自动被接受为国内法,无需进一步的转换措施。在采用二元论的国家中,国际法只有通过国内立法的转换才能作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而具有国内法效力。

在欧共体中,有的成员国是一元论制,如法国,而多数成员国是二元论制,如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成员国,其具体做法也不相同。因此,在各成员国对于“优先”问题的处理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果让各成员国法院适用本国法来解决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冲突问题,欧共体法在各成员国的统一效力和统一适用就会成为空话。其后果不仅会削弱欧共体法对整个欧盟一体化的保证作用,而且还会动摇成员国之间的凝聚力与联合的根基。因此,不可将各成员国关于一般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传统做法照搬到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之中。

在没有基本条约的明文规定作依据的情况下,欧共体法的优先问题在实践中主要依靠欧洲法院和成员国法院(在欧洲法院的协助下)来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