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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和规范化建设现状本章第一节将简要回顾高校产业的发展历史及特征;第二节将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定义出发,对高校产业和产业管理体制的概念、内涵和特征做出阐释;第三节主要分析现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弊端和效率损失;第四节介绍目前高校正在开展的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和规范化建设现状

本章第一节将简要回顾高校产业的发展历史及特征;第二节将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定义出发,对高校产业和产业管理体制的概念、内涵和特征做出阐释;第三节主要分析现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弊端和效率损失;第四节介绍目前高校正在开展的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高校产业发展历史及特征

一、高校产业

高校产业是指经过相当一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审查批准,由高等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收入归学校所有的各类法人经济实体的总称。[1]这是狭义的高校产业。广义的高校产业指由高等院校独资或者部分出资,由高校负责或者参与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者隶属学校法人的各类经济实体的总称。[2]根据这一概念,高校产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济实体的产权主体归学校所有,或者高校是经济实体的主要产权主体之一,拥有实际意义上的所有者权益。

(2)学校拥有对于管理者的任免权,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由学校任命或委派。

(3)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4)相当比例的收益上缴学校。

系统论的观点出发进行考察,高校产业既是高等教育系统的子系统,又是社会产业系统的子系统(如图2-1所示)。

图2-1 高校产业双重属性示意图

高校产业独特的存在形式决定了它具有两种职能和双重属性。高校产业作为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等教育职能;同时作为企业,它又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经济活动是生产物质产品提供劳务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活动,教育则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活动。二者的对象、目的、方法、过程均不相同。[3]高等学校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高校产业,既然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同样具有教育人和培养人的属性,同时也确定了其价值取向并不是单一地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高校产业同社会产业一样,它所从事的主要活动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盈利多少当然也是衡量企业的主要标准,这一价值取向又决定了它具有产业经济属性。高校产业的两种职能、双重属性既构成了其区别于社会产业的基本特征,也构成了高校产业发展深刻的内在矛盾。

二、高校产业的发展历史

我国高等院校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发展历史可以从20世纪50年代算起,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高校产业的萌芽阶段:1950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

中国高校校办产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4]“为克服经费困难,响应政府业余生产号召”,一些高校组织成立了生产委员会,“以利用现有工厂及实验室设备增加生产、服务社会,同时组织学生及工会会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农业生产”。生产委员会下设工业、农业、总务等经济实体,负责生产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阶段——蓬勃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

8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高校产业开始了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历程,曾先后出现三次创业高峰,校办科技产业也应运而生。第一次高峰出现在1984年前后,以北京“中关村”的突起为标志。第二次创业高峰发生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召开之时,以北京大学“推倒南墙”开建南街企业工程为象征,一大批社会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迅速成长起来,出现了以北大、清华为代表的“中国大学新现象”。第三次高峰出现在90年代末,高校产业发展迅猛。北大方正集团公司至2000年,已拥有净资产60亿元,销售额突破100亿元大关。以其为代表,中国高校科技企业有了飞速发展。

第三阶段——改革规范阶段:20世纪末至今。

高校产业进入改革与发展阶段。随着高校产业的快速和规模化发展,其间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露,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校企不分、管理不规范、企业经营缺乏活力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校办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解决这些“瓶颈”问题,高校产业进入改革与发展阶段。完成高校校办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建立教育系统经营性国有资产新的管理体制,规范、改革、发展成为这一阶段高校产业的主要课题。

三、高校产业的特征

1.与高校的天然关联性

高校产业一般都以高校为依托,生产的产品普遍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在技术创新方面,普遍拥有高学历、高水平、年轻化的研究开发组合,并具有追求新颖、善于创新的文化底蕴和基本素质。高校产业特殊的“血缘关系”和不同的生长发展机制是其突出特征。从资本和收益的角度看,高校投入产业的部分资本主要是高校节约的科研经费或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而得到的资金,因此高校产业的收益理应用于高校。高校作为高新技术的重要创造者和拥有者,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传统产业产品技术含量,可以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这既是高校作为“科技前沿”、“技术转化重要力量”机构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发展对高校所提出的时代要求。高校产业的发展、壮大,高校的技术投入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收入,又可以为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奠定重要的经济基础。

2.与高校职能的整合性

我国高校直接兴办企业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立足于特定的中国国情,由高校进行自主探索与创新的特殊产物。与国内一般社会企业比较,在投资主体、企业创办方式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运作能力等方面,高校企业及其运作模式显示出明显的高校色彩。

通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所需的投入都来自国家,企业所产出的一切也都交给国家。高校产业却不同,具体表现在:第一,高校产业的原始投入,一般都不像国有企业那样由国家负担,而是由科技经费的节余、社会服务的回报、横向科技研究项目的收入等几部分组成。第二,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多冠有其母体高校的名称,亦被赋予高校的无形资产。企业能够顺理成章地享有母体的社会声誉,继承和吸收高校深厚的文化与知识沉淀。第三,高校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时也意味着对提高办学水平的投资,高校产业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而且要追求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3.高校对企业运作的直接性

在创办高校产业的过程中,无论是参与投资,还是通过投入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都处于主导地位。兴办产业已被纳入高校自身活动之中。高校自始至终都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的整个过程。即便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通过资本市场建立高校产业的“退出机制”,高校产业的管理和运作权力仍将部分控制在高校手中。

第二节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特征

研究中国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该首先明确产业管理体制的概念,本节我们将对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特征进行归纳与总结。

一、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概念

“体制”一词在中国古代原有“体裁”、“格局”之意。在近代社会政治学科中,“体制”指国家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管理权限的划分制度,更宽泛一些,除各种机构权限划分制度之外,还可以把组织活动的运行机制涵盖在内。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是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制度和科技发展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高校产业管理的形式、层次机构、组织管理和相对稳定的产业管理模式。就产生和发展而言,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要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基础,而且还要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又随着社会各种条件的变化而发展。

我们可以把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归纳为有关高校产业管理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是高校产业各类产权关系形成的产权制度的体现。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是高校产业在学校事业体制内,寻求建立企业体制的模式与制度规范,从而规定校办产业与学校、社会之间的法律地位与相互关系,确定校办产业各经济实体和产业管理部门的权力划分与隶属关系,并在一定决策与管理层次上,协调与解决校内事业体制与企业体制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约过程中生产关系与体制摩擦问题。[5]概括地说,高校产业作为一个生产性的社会组织,在这个组织内部和社会中其他组织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就是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作用,一是通过领导体制、组织结构、政策调整和制度建立为校办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二是为高校产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特别是要赋予企业一个富有活力的经营机制、市场机制、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从而为高校产业的运行创造宽松条件与开拓活力源泉。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核心是领导体制的确立和高层决策、管理机构的组建与授权。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要求在处理学校事业部门与企业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坚持事业单位按照事业体制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和权责关系进行管理,对校办产业的管理部门和各企业之间的关系,则按照企业的体制与机制进行组织、授权和管理。

二、现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特征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现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格局是由国有资产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其具有以下特征:

1.产权关系不清晰

(1)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不明确。高校产业是由政府出资的公立学校举办的产业,理应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之中。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中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从经济属性来看,高校举办的企业都属于国家出资企业,但是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高校产业没有纳入国资委体系统一管理。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中,公立大学都是由各级政府举办的,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因此从理论上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校产业最终的出资人代表,应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产业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代表的职责。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一直没有明确授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高校产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财政部于2006年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也只涉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审批授权,对于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仍然是一个空白。这就造成了高校产业作为国有资产谁都可以管,谁也无权管的局面,高校产业出资人缺位是高校产业资产管理混乱的体制源头。

从高校层面来看,高校对校办产业的管理不规范。由于对校办产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加之监督管理的成本较高,很多学校都没有对本校的校办产业实施有效的管理,没有一个人格化的出资人代表学校履行出资人职责。

(2)产权不明晰,企业终极财产权弱化。高校产业大多是由高校下属的一个教研室、几名教师,利用学校的几间房子、几台设备、校名等无形资产,通过艰苦创业逐步发展起来的。很多高校企业在创办初期,高校并没有真正出资,举办企业只要到学校财务开个证明——“某系科研项目在此有多少科研经费”,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执照。经营地点也没有严格的要求,随便写上教学楼某个房间就可以。[6]企业生产资金或者是来自科研经费或者是来源于企业员工集资,为了享受政府对大学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这些企业都注册成为高校的企业,由于出资的不规范,使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界定工作非常困难。企业通过开展经营活动逐步积累起来的这些资产是全部归学校所有,还是部分归学校、部分归创业者所有,各有各的说法。产权主体归属不清,产权收益归属不明。

2.产权结构单一

从微观层次来看,现有高校产业中,国有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大部分是学校的独资企业,投资主体单一。截至2007年末,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2970个一级企业中,国有企业为1547个,占52.09%,中外合资有限公司48个,占1.62%。以高校企业中已改制并获准上市的公司为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已上市的高校及高校控股企业有24家,其中大部分设置了国有股,其平均持有国有股的比例为35%,国有股持股主体基本为高校或高校全资的企业集团总公司,这些国有股股东的行政色彩很浓。

3.管理方式落后

管理的本质是协调分工。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产生了管理和专事管理的人,如何协调分工的知识倾向于被物化为制度,制度因此可以被理解成关于如何协调分工的人们的知识的载体[7]高校产业管理方式非常落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表现是:首先,受到高校文化以及管理者知识结构的影响和限制,多数高校采取行政手段管理校办产业,高校内部主管产业的部门各异,有的归后勤,有的归科技处,有的归资产处,管理体制不顺,是造成高校产业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其次,高校对产业的管理还停留在经验管理的水平上,没有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即便是有了制度,由于实施成本较高而无法得到落实。此外,由于高校产业内部治理机制薄弱,缺乏民主监督和制衡机制,“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普遍。

4.深受高校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高校产业产生和根植于高校这个特殊环境之中,必然受到高校文化的影响。高校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其组织文化来源于人们在知识生产和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因而在对校办产业的管理方面,高校的管理者往往不能正确地区分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这两者在性质与任务、运动规律与运行机制、管理与衡量标准上的差异。在高校中,教学与科研是学校全部工作的中心,其目的是培养人才,对教学与科研的管理要符合教育和科学的发展规律。而校办产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则属于经济活动,虽然它要服务于育人的目的,与教学、科研相结合,但其直接目的和衡量的重要标准是经济效益。因而常常导致大学管理人员用管理教学与科研的体制和方法来管理校办产业,这是造成高校与校办产业事企不分的重要思想根源。[8]

第三节 现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弊端和效率损失

一、现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弊端分析

现行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四个弊端:

1.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存在委托代理风险

在中国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中,涉及五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全体人民、政府、大学,校办产业负责人以及企业职工。每一个层次相对于上一层次来说是代理人,而相对于下一层次来说又是委托人。委托—代理关系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是代理人问题,所谓代理人问题,是指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具有自我利益取向的代理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代理人行为背离委托人利益的现象。代理人问题通常集中体现在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契约不完善和激励不相容等几个方面。这几方面的问题往往同时存在、相互关联,共同制约着委托—代理的成本,并导致委托—代理风险的产生。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中的委托代理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产权代表缺乏私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和实施产权转让获取收益的权力,也缺乏形成有效的企业风险责任连带机制的物质基础。在高校产业的国有制产权制度下,国有资产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高到低实行逐级委托,同时所有权又被分解委托给大学不同的职能机构多头行使,导致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呈现多层次横向拓展的特征。过长和过于分散的委托—代理链条便极易导致国有产权过高的代理成本和过低的营运效率。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不同层次的委托人/代理人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在任何一种特定的产权结构下,代理人总会选择一种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方式,侵蚀国有财产来满足个人利益,也是某种特定环境约束条件下的理性行为,而产权模糊是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即这是在没有人真正代表最高委托人的利益的前提下,不同层次的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极大化的结果。解决代理人问题,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建立合理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即解决代理人为委托人谋取最大利益的积极性问题;另一方面,要构建一种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机制,以有效降低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的概率。

2.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制度供给不足

由于早期创办的高校产业主要是以解决大学经费困难、安置大学富余人员就业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场所的中小型企业,不是由政府直接投资举办的,因而没有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的范围,政府基本不对大学校办企业进行管理,任其自生自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技术创新能力逐渐成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在这种形势下,拥有丰富科技资源的高校校办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异军突起,高校产业的资产规模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对高校产业的管理逐步加强,改变了以往放任自流的管理方式。

教育部分别于1993年和2005年召开了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对高校科技产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制定下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5]2号)等一系列文件,对高校产业的管理体制和改革方向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了履行对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教育部分别于财务司及科技发展中心设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及经济行为的审批。

现行的高校产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教育部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起来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国家统一所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政府、大学、校办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效的分级授权管理体制。在这个管理体制中,教育部承担的主要职责是:作为教育部直属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管理全国教育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对教育部直属高校产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并制订适用于全国高校产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政策;省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本省范围内的高校产业国有资产;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校产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大学校办企业负责人以大学投入企业的资产形成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和激烈碰撞的改革初期,还没有形成一套普遍适用的经验和管理机制,而且由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在目标、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尽管政府已经分别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在如何协调事业单位及由其出资形成的国有经营性资产之间的关系方面还存在制度供给的不足。所以,目前在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中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3.校企关系不顺

(1)高校对校办企业行政干预过多,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能落实。大学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享有选择管理者、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资产收益权等股东权利。在现行体制之下,高校与校办企业之间的关系基本上仍然以行政关系为纽带。学校把校办企业作为自己的附属品,当成创收的“摇钱树”,任意调拨校办企业人、财、物的情况并不少见。[9]校企职责边界不清,学校领导随意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导致企业负盈不负亏,企业自主权得不到保障,经营者和职工主人翁意识淡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经营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等。

(2)校办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第一,企业管理人才缺乏。一方面,高校相当部分的企业管理人员是教学科研人员,还不善于经营管理,缺乏高层次的战略决策和市场运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另一方面,高校科技企业核心产品一般都是学校科技成果开发出来的。而成果持有者往往是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其既要教学,又要科研,由此造成精力分散,给教学和科研带来一定影响。

另外,部分高校科技企业“学校天下”的情形十分严重,企业中的核心骨干,从董事长、总经理到技术骨干甚至一般销售人员,都来自于所属高校。虽然高校科技企业员工素质普遍较高,但“学校天下”的做法限制了竞争,不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阻碍了高校科技企业的规范和发展。

第二,人事关系不灵活。由于受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制约,目前高校与校办企业之间还不能建立起一个进出顺畅的人才交流机制。这种人事管理制度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率产生影响:首先,极大地限制了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其次,造成校办企业中人事关系的“二元结构”。现在校办企业中既有事业编制人员也有非事业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享受着事业单位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同时又能够在企业领取工资,没有竞争的压力。另一部分非事业编制人员因为没有事业编制,觉得比前者缺乏保障,人心浮动,这些都会对高校校办产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3)治理机制薄弱。首先,从其治理形式来看,由于多数校办企业是依据《企业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机构为党委会、厂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厂长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会处于核心地位,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据《企业法》,厂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享有对外代表、对内决策和对内执行的权限。但由于企业属于校办企业,这样在实践中就可能出现两种后果: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对企业管理过紧,企业无自主权可言;二是学校疏于监督,厂长大权独揽,企业缺乏制衡机制,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高校没有建立对企业管理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归学校所有,其管理人员必须由学校任命,企业与学校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因而学校给予企业管理人员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激励。目前,高校科技企业实行的薪酬制度具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烙印,薪酬结构单一化,高校校办企业的分配制度基本上还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不同职务、不同部门、不同职责的员工之间的合同收益差不多。但由于企业内各个人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等,导致实际的控制权收益不同,激励约束机制因此而扭曲。低合同收益诱使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控制权寻租,引发高校企业低效率和腐败行为。

最后,高校全资企业基本上是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大学年初核定上缴任务,年底收缴收益,大学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承包制容易导致代理人经营行为短期化和工资侵蚀利润等问题,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高校直接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从高校校办企业治理形式的构成来看,很大一部分高校校办企业仍然是学校全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甚至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大学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远远落后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进程,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创办和管理企业,直接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经常发生由于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债权债务纠纷,由学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生病,学校吃药”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到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分散了高校领导的办学精力。单一的产权结构将带来以下一系列问题:

第一,给学校带来很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学校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创办企业,由于校办企业和大学产权关系不清,大学将承担连带责任蒙受损失。

第二,单一产权结构(国有产权)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转让,阻碍了竞争性的产权市场形成,影响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学校对企业采取的是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企业受校园文化的影响较深,缺乏面向市场、追逐利润的价值取向,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四,这种投资主体过度单一的企业,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企业缺乏改善经营状况的压力和动力。

第五,由于单一产权结构难以形成合理的经营人员选拔机制,企业经营人员主要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任命,而不是由真正承担风险的产权主体从竞争性的经营者市场上选择。任命企业经营人员的学校领导没有充分的激励选择好的经营人员,其选择标准是个人关系,因为任命与自己关系不错的经营人员是有效的寻租方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不可能保证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走上校办企业的领导岗位。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校办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逐步实现其社会化。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可以分散单一投资主体的风险,并且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组织体系、发挥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制衡作用、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交易费用。因此,要彻底解决现有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必须在高校企业中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

4.大学价值和企业目标相冲突

大学的基本功能在于引领核心价值,维护公共利益。在教育经费完全由政府埋单的情况下,这是大学的必然使命,在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大学不光是受托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而且还是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经济实体”。[10]在与经济实体和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上,大学组织的边界特性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社会分工问题。但是,无论从哪一种角度来看,大学成员最核心的活动是“知识活动”和“关于知识的活动”。对知识的“制度化操作”决定了大学的根本属性。知识的创造“二阶应用”[11]是对大学角色的基本限定。“阶外应用”乃是大学的功能拓展,属于大学功能延伸的边缘性特征。因此从根本上说,大学是具有延伸的经济功能的“学术组织”。大学在社会分工中所担当的角色,决定了大学以追求学术自由、探索真理、激发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等作为自己的基本价值理念。大学的独立性是确保大学实现其价值理念的重要前提,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大学逐步从社会边缘走向中心,经济力量深深地渗透到大学的组织之中。自从由知识生产的“后洪堡模式”带来大学的“第二次学术革命”以来,经济对传统大学的渗透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其争论的焦点就是大学和经济组织的边界问题。针对大学和经济组织互相渗透的现象,有反对者认为,过度涉足商业领域会削弱大学的独立精神,危害大学的学术自由,进而危及核心价值观念。主张高等教育发展中无论如何强调大学的经济功能,学术力量和经济力量都始终保持“必要的张力”。而举办以追求利益为主要目标的校办企业会引起大学教师职业忠诚度的下降,大学开放的学术交流氛围受到保密主义的威胁,在学术交流中设置人为壁垒,影响大学的学术自由精神,还容易造成大学角色的混淆。因此,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校办企业本身与大学文化和价值观念具有不相容性,这种文化和价值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反映到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中来,成为影响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特征、效率以及其演化方向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二、现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效率损失

1.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绩效较差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产业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高校产业的内部结构中,非科技型企业占了绝大部分,而且存在着科技企业数量逐年下降,而非科技企业数量总体呈增加趋势,如表2-1和图2-2所示。

表2-1 高校科技企业和非科技企业数量占所有企业总数的比较

图2-2 2003~2007年高校科技企业和非科技企业个数占总数的比例变化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整理。

但是,比较高校科技企业与非科技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可以发现,科技企业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如表2-2和图2-3所示)。尤其是自2005年以来,随着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科技型产业的经济效率和非科技型企业之间的差距明显增大。

表2-2 高校科技企业与非科技企业2003~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比较

图2-3 高校科技产业和非科技产业2003~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整理。

从表2-2和图2-3可以看出:高校举办的非科技型产业并不具备比较优势,却占用了更多的经济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现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下存在资源配置的扭曲,这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结果会造成整体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因而通过改变现有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可以显著增进社会福利水平,改革将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式的制度变迁。

2.生产激励不足,产出水平不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教育部发展中心公布的数据,这里对高校校办企业和全国工业企业的产出水平进行了比较。由于受资料搜集的限制,我们选取了资产利润比率(指企业总利润与总资产之比)作为比较标准,如表2-3和图2-4所示。

表2-3 2003~2007年校办产业、校办科技产业与全国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比率比较

资料来源:校办产业和科技产业数据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布的《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整理,全国企业和国有企业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图2-4 2003~2007年校办产业、科技产业、全国企业、国有企业资产利润比率比较

注:资料来源同表2-3。

根据表2-3和图2-4的比较可以看出,全国企业、国有企业、校办产业、科技产业的资产利润比率呈现逐级递减的状况: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比率普遍低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左右,校办企业的资产利润比率低于国有企业1~2个百分点,只有在2007年才达到国有企业的平均水平,高校科技企业在2003~2006年普遍低于校办企业的平均水平,但在2007年超过了全国企业的平均水平。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现行体制下高校产业的产出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生产激励不足的问题。现行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明显落后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必须加快对现行体制的改革步伐,提高高校产业的经济效率。

第四节 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

一、改革背景

高校产业自诞生以来,在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增加国家税收、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最近十几年高校科技产业的蓬勃兴起,在推动高校产学研结合,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科研方向,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高科研综合水平、稳定科研队伍、培养创新型人才;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新技术改造和调整传统产业、促进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的崛起和发展,从整体上提升了高等学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今,高校不仅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而且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重要生力军。[1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我国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大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实现技术转移的生力军,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我国科技、教育发展目标,就必须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增强高校社会服务的能力。

我国高校产业虽然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校办企业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管理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而且在事业管理体制下高校企业难以成长壮大;高校企业管理方式落后,尚未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制,如何保证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面临新的挑战;一些高校在产业和经济活动领域存在种种不规范的行为,有可能危及高等教育事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述这些问题,是高校科技产业前进中存在的问题,是高校科技产业在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高校产学研结合还不够紧密,高校将大量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动力不足、机制不够灵活,教师投身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还不够积极。

为促进我国高校产业更好的发展,1994年3月,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发展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指出,“高等学校科技企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有效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经营制度。具备条件的科技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1997年11月召开的全国高校科技产业研讨会暨中国高校产业协会年会上,国家教委负责人在讲话中指出:“各地方教委、各高等学校在今后一两年内,应把高校企业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学校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1998年以来,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大约有5%的高校进行了改制试点。北京、上海等地高校对推进高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了积极探索,以产权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围绕校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和寻求投资主体多元化等方面在学校“撤出”机制上进行了大胆试点。2001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务院体改办、教育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国办函[2001]58号),正式启动两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底,两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2005年7月2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的新路。强调要着力推进高校科技产业的规范管理,限时完成高校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组建国有独资的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5年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精神,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教育部在认真总结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颁布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5]2号),正式全面启动了高校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构建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由政府、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分级授权的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中,由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负责对下属高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审批。高校作为大学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理顺内部关系,健全领导体制,设立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学校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组建高校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把高校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授权其统一运营高校的经营性资产,学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高校与企业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建立高校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开建账、分别管理的制度。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校办企业的经营行为

为了规避学校以事业法人身份直接创办和管理企业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应理顺校企关系,规范高校对企业的管理行为和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对高校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引进新的股东,特别是社会股东,以实现高校企业社会化和股权多元化,彻底改变高校企业产权单一的状况。在高校企业中普遍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要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高校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机制灵活的组织结构,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高校企业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要本着“资产管住、经营放开、促进发展、加大回报”的原则,对高校企业采取资产委托经营的方式,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放手让企业按照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运营。研究制定激励企业行为的政策措施,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和管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促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

3.规范学校投资和经营活动,规避学校风险

严格禁止高校以学校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从事对外投资活动,禁止学校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学校所属的学院、系、研究所、各部处、教研室等一律不允许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今后高校创办科技企业,主要利用经过评估作价的专利技术、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出资,高校不得以国家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作为对企业的出资。高校校级领导中,除因工作需要可以在高校资产公司任职外,其他校级领导一律不得在高校企业中兼任领导职务。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的校领导代表学校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除非作为技术发明人,禁止高校领导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高等学校的校名,属于学校宝贵的无形资产,高校所有新设立的企业,除了高校资产公司和大学科技园以外,均不得冠以校名。对现有冠用校名的高校企业,要逐步依法进行冠名整顿。各高校要严格管理使用学校标志性建筑等作为企业或产品的商标。

4.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三原则”

一是高校创办和发展科技企业,要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主要任务,以孵化小型科技企业为工作重点。

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般规律,以转化具有本校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特别是多学科交叉且技术更新快、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化过程中还需不断技术投入、社会企业一时难以转化的科技成果为主要任务,以孵化小型科技企业为工作重点。有条件的高校,要努力将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做强做大,并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搭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作平台。

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高校要限制兴办那些脱离学校学科优势,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经济效益低的科技企业;对长期亏损、无投资回报的科技企业,要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高校现有其他类型的企业,也要进行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对于高校全资或控、参股的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高校要逐步退出;要按照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方向,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高校后勤企业的改革,促进高校后勤服务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营、搞好服务;以承担学生实习为主要任务的校办实习工厂,或者划归学校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学组织体系进行统一管理,或者纳入高校产业统一管理。纳入高校产业管理的校办工厂,要逐步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是高校创办和发展科技企业,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以技术入股为主要方式,以大学科技园为主要孵化平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推进高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必须和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必须和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走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之路,既是我国高校科技产业从无到有、迅速成长壮大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优势和特色之所在。在促进企业逐渐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主体的历史进程中,高校以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方式创办和发展科技企业,仍有存在的必要,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今后高校创办科技企业,主要是将技术创新所形成的专利或非专有技术与社会企业或风险投资基金开展合作,以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宜大规模投入资金;在合作过程中,高校要扬长避短、趋利避害,重点在技术和产品研发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要注意规避企业运营的风险,不必刻意追求主导企业的运营和管理。

大学科技园是高校企业主要的孵化平台。未来高校创办和发展科技企业,要走“四级跳”的成长模式。第一级是创新思想在校内萌芽,经过师生的努力探索,形成科技成果;第二级是科技成果和社会资本结合,在大学科技园孵化基地中积极创业,通过产学研结合孵化科技成果,诞生科技企业;第三级是孵化成长的科技企业进入大学科技园产业基地或其他工业园中进一步发展;第四级是科技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发展壮大,走向社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高校科技创新成果在大学科技园中进行孵化是“四级跳”中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一跳。科技创新成果在这一跳中实现质的变化,通过大学科技园的聚集功能与效应,实现技术资本、智力资本、货币资本、实物资本的结合,初步完成从技术到产品的转变,之后进入市场,形成产业,逐步发展壮大。

三是高校科技产业要建立投入、撤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高科技企业创业和成长过程有其特殊规律,只有极少数高科技企业最终发展成为成熟企业、上市公司,大多数高科技企业在其成长的不同阶段,不可避免地发生并购、重组甚至清算、关闭。因此,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高校办企业,也应该像高校培养学生那样,成才了就让他走向社会,而不要始终抱在怀里。高校企业孵化成功之后,在其成长的不同阶段,高校可适时撤出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获得收益,用于转化其他科技成果或者补充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的不足。高校要重视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对经营性资产流动的管理,大多数孵化成功的企业,要积极寻求通过股权交易全部或部分退出,以实现增值套现,完成无形资产有形化和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建立高校科技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少数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由高校主导经营,促其成为成熟企业,等待上市之后再退出,以实现学校利益的最大化。

三、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高校产业是特定历史时期、特殊条件下的产物。在国家经济发展初期,为了高校的发展,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是必要的。但从长计议,规范和调整,特别是建立学校投入和撤出机制也是必需的。

(1)实行校企分离,建立起学校投入撤出机制。为了大学的发展,要回归大学的原创性研究和知识传播的职能,学校的研究重点是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着眼于对社会文明和文化起指导作用,而不是被动地由社会来引导。普通高校仍要以传播知识、培养人才为主要任务。对已经办起来的企业要通过规范、理顺学校与企业的关系,通过清产核资,严格区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学校组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由公司与企业发生经济交往。持有校办企业或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负责监督与管理,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以学校投入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企业的投资主要围绕转化科研成果,孵化高新企业,使学校能从行政管理上与企业完全分离,不再直接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

(2)确立规范调整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原则上,与学校没有资产关系的“挂靠”企业要限期解除“挂靠”关系;确有盈利的科技企业在规范后由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与学校教学、科研无直接关系的企业,原则上要逐步与学校脱钩;学校所属的二级学院、系、所及下属单位不再以任何形式从事经营性活动;对后勤保障服务企业,学校要在经营性资产和社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逐步实现社会化后与学校脱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限期与学校脱钩。对于没有债权债务,也没有什么效益,只是利用学校的一些资产勉强维持的企业,应当尽早关闭;对于说不清债权债务,无法关闭的,暂时控制维持,等待时机成熟后再做处理。在企业处置上要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的定位、社会需求、自身的能力决定企业的去向,不搞“一刀切”。

(3)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承担有限责任的市场主体,成为既能承担学校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有效规避风险的经济实体。要理顺学校与企业的人事关系,企业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建立起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把大学科技园建成大学科技成果的“孵化器”。校企分离后,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主要应依靠科技园的孵化。科技园要处理好官、产、学、研、金的通力合作;科技园与大学要建立起新型的产权关系,努力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与运作,不要再重走全资校办企业的老路。

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由教育部主导推动,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演化的过程中,各行为主体从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改革持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由于受到各主体行为能力和利益取向的制约,使改革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偏差。具体表现在:

1.改革进展不平衡

2005年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结束后,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各高校相继成立了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针对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积极部署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2006年3月3日至4日,教育部在广州召开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交流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各单位就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和研讨。北京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和北京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及单位做了大会交流发言。[13]2006年6月7日至19日,教育部组织了7个工作组,分片对全国高校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覆盖了除北大、清华以外的所有教育部直属高校,采取了逐校现场检查的方式,对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产业会议精神的情况也进行了现场检查,还抽查了10所其他中央部委高校、27所地方高校。未进行现场检查的内蒙古、海南、云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了本单位以及所属高校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从这次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高校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认识比较深刻,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实质性启动。但从全国范围看,工作进展情况不太平衡,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落实情况比国务院其他部委高校和省属高校要好,高校产业规模较大的省份比一般省份落实情况要好。绝大多数教育部直属高校特别是部分产业规模较大的高校,在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教育部对所有受检单位按照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评定各单位工作情况。结果为73所部直属高校中除北大、清华外评为优秀等级的18所,较好的44所,工作一般的11所,其中有5所高校进展缓慢,主要是由于学校主要领导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或学校领导对教育部要求高校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精神在理解上有偏差和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等问题所致。在全国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中,有4个省市被评为优秀等级,15个省市区较好,13个省市区工作一般。这次专项检查抽查的37所其他中央部委高校中,优秀等级6所,较好的24所,工作一般的6所,其中1所高校没有产业,处于学习之中,检查组没有评分。

目前,各高校在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14]少数高校包括部直属高校对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深刻领会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教育部文件的精神实质,对如何组织实施规范化建设工作或缺乏工作勇气、工作动力,或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一些高校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包袱较重,推进企业改革改制步履艰难。②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委将推进所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更多地停留在表面上,主要为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等一般性动员和号召,缺乏切实有力的工作指导,一些省市还处于等候观望状态,存在畏难情绪。③相当数量的地方高校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一些高校,对高校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程序和具体组织实施步骤不太了解,工作进展较为缓慢。①

2.改革方向偏离初始设定目标

在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了改革方向偏离初始设定目标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改革目标降低。2001年北大、清华试点改革后,教育部提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资产和学校彻底分离,高校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别管理;除部分必要的技术骨干以外,高校企业的从业人员要从学校调离,解除和大学的人事关系;大学企业的经营场所要和大学校园分离,不得使用大学的教学场地开展经营活动。但是,由于这种改革的目标定得过高,遇到很大阻力,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因而2005年,教育部召开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会后下发的《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大学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中对以上的提法进行了调整,在人员和场地问题上不再强调完全的分离,而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处理改革中的人事问题。这样的调整偏离了原来改革的初衷,没有把大学和企业的经营风险完全隔离,大学仍然可能会承担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2)改革范围收缩。高校产业改革应覆盖全国高校,但是由于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对高校管理权限的分割,使教育部在推动这项改革中遇到一定的阻力。教育部自北大、清华试点结束后,于2005年正式启动了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当时的范围涵盖了中央和地方高校,2006年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推动这项工作,一些中央部门和部分省市教育厅(教委)就改革中的经验进行了会议交流,形成了全国范围内政府、高校全面动员和参与改革的局面。但是进入2008年后,教育部对于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工作缩小了范围,组织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都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指导对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在高校产业中,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产业不论从规模、数量还是产值等方面都位于全国大学的前列,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产业改制工作是全国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重点;二是教育部通过直属高校的改革可以积累经验,对其他高校起到示范作用,产生学习效应,使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为体制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中的“领头羊”;三是由于行政隶属关系比较直接,教育部可以更好地指导和监督各项改革措施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对于改革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及时的纠正,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3.中层和底层动力不足,使改革流于形式

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危及作为中间层和底层的大学与企业的切身利益,因而改革在这个具体执行层面上遇到阻力。大学行政管理人员的集权化思维模式以及知识结构、管理能力和水平制约着新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即便是在短时间内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这种外生的制度优势也很难得到发挥,甚至出现“旧瓶装新酒,换汤不换药”的现象,达不到改革的目的,最终会使高校产业管理体制重新回到改革前的低效率“锁定”状态。

第五节 本章小结

本章对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和产业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回顾了我国高校产业的发展历程,总结出高校产业区别于普通国有企业的特征。从制度的角度提出了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的概念——产业管理体制是有关高校产业管理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是高校产业各类产权关系形成的产权制度的体现。在总结现行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特征的基础上,从政府、高校、企业等不同角度对产业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的弊端和效率损失进行了分析。本章还分析了目前高校正在开展的产业规范化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注释】

[1]国家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

[2]王艳.高校企业改制的模式分析[D].西南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4.

[3]王善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教育体制改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6):42-47.

[4]崔宝璐,徐文海.发展高校校办产业的理论与实践[M].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

[5]王灿华,付宏渊,吴启贤等.高校科技产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7,(1):88-90.

[6]原春琳.校园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冲突:校办企业不改不行了[N].中国青年报,2001-08-28(10).

[7]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J].经济研究,1992,(5):69-80.

[8]王善迈.高校发展科技产业的几个问题[J].高等教育研究,1994,(4):14-18.

[9]王善迈.高校发展科技产业的几个问题[J].高等教育研究,1994,(4):14-18.

[10]周作宇.论高等教育中的经济主义倾向[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14.

[11]戴维·S.兰德斯著,门洪华等译.国富国贫[M].新华出版社,2001.

[12]周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走出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新路[A].北京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资料汇编[C].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2006.

[13]张文娟.高校产业规范改制进行时[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4):61.

[14]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育部组织开展全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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