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吉林、甘肃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

沈阳图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刘 代

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晓敏

前言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十七届五中全会、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十二五”规划建议都对土地整治工作、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4月,全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已经分解下达至31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此看来,我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巨大。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定量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吉林、甘肃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公顷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公顷,节水灌溉面积2000年的0.16万公顷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公顷,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千克/公顷增加到2009年的4875千克/公顷。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公顷,补充耕地的约340万公顷,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

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历年排在前列,这些地区耕地面积小,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高,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少,资金富余。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

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公顷,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公顷,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公顷,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

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

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此外,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部分地区农民降低复种指数,或将原来的精耕细作改为粗放式经营,更有甚者撂荒耕地,这些地区农民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非常高,希望借此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加大机械化作业,在有效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村集体等基层组织怕麻烦,意愿不大,没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资金。

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

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

三、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几点建议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全国已经新增耕地4580多万亩,农田整理新增耕地率达到5%—8%,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实现新增粮食产能130多亿斤。各地在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做法。“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年建、两年修、三年原地再重建的情况不可回避,真正实现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仍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为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需要对规划布局、资金项目科学管理、创新机制保障等关键环节认真思考,开展创新研究。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必须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县级政府组织,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等规划相衔接,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科学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和任务,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突出体现现代农业区域特点和农产品品牌价值,不仅要有生产功能,还要有生态景观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功能。可根据不同区域类型,优先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带动功能。选对区域,严格标准,以点带面,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农民对于世代耕种的土地处置情况理应具有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央有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使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产权能够合理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治理。对土地调整互换使用、农田整理方案等涉及农民财产权益的问题,提供多种选择并进行公告、公示、听证和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不搞强拆强建。发挥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工程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诸多领域。要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全面全程的监管制度,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良好局面。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着力解决标准执行不力、工程进度较慢、建设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真正做到优化配置资源,捆绑使用资金,灵活运用政策,催生综合效益。

4.整合资金、集中投入

面对“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目前的亩均投资标准偏低,将会一定程度地制约项目建设实效性的发挥,因此应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要求,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农民自筹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模式和途径,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5.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要结合土地流转和“一张图”管理,加快建设土地整治规划与实施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要建立项目区管理制度,坚持推行专家评审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告制、联合验收考评制,特别是资金管理推行县级报账制及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区的设立、批复、实施、验收等规范有序;要完善工程后管护制度,转变重建轻管、重工程轻利用的观念,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管护水平,探索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议事会制度,建立用养结合的长效机制;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得到有效利用,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施永久保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