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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分成新增费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的原则,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在分配时与各地上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挂钩。使用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山东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台儿庄分局 吴世国

台儿庄区地处枣庄市最南部,地处苏鲁两省交界处,东南两面分别与江苏省的邳州市、贾汪区、铜山县相连,西与微山县连接,北与枣庄市峄城区毗邻,全区土地总面积为531平方公里,全区耕地总面积49.46万亩,其中:基本农田总面积46.1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93.26%。台儿庄区历史悠久,素有“天下第一庄”之美称,台儿庄古城重建已出具规模,“大战故地”被国家定为海峡两岸爱国教育基地。全区辖1个办事处和5个镇,198个行政村,总人口28.39万人。为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区已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4.88万亩。

一、提高认识,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组织领导

台儿庄区为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组织工作的领导,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全区建立由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各镇(街)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国土、财政、审计、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电力、交通和乡镇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资金和物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审计、以及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设立工程部、技术部、财务部,分别负责项目区的工程、技术和资金管理。同时,注重深入宣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政策,增进群众对项目区小农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创新能力,为顺利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科学规划,合理编制

台儿庄区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合理化、科学化地设计每一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做到影像图、现状图、规划图、施工图、竣工验收图“五图”齐全一致。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杜绝盲目追求新增耕地而破坏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利于实现耕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增加科技含量,台儿庄区还组织聘请了北京、山东等地的知名规划设计单位,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沟、渠、路、林和农田设计进行实地勘测规划,为项目的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每一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全区都严格按照规划设计书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重点实施农田整理、水利设施、植树造林和生产路的建设工程努力打造标准化基本农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益整治”的目标要求,对区内土地重新进行规划整治,统一配套修建田间路、水渠等设施,顺势调整农业种植养殖结构,逐步建成规范化种植、科学化养殖的农业示范区。田、路之间套植经济林,初步形成“田成方、路相连、渠相通、树成行、沟渠桥涵闸配套齐全”的新格局,逐步打造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基地。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为政府“惠民工程,民心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了六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理单位应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严格执行监理规章和制度,把好质量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认真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和工序施工技术要点,并组建一支工程质量自检队伍,共同把好质量关。

2.实行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为发挥投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所有项目都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由台儿庄区国土资源局在招标前,根据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将适合专业队伍施工的单项工程,编制出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招标。在有意投标的施工队伍中,选择具有一定资质、信誉好的施工队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基本原则是投标总造价接近标底、信誉较好的单位。项目开标时聘请区纪委监察、检察院、财政、审计、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专家领导组成评标委员会,全程监督评标整个过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当地施工单位。

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工程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目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中标监理单位以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和国家的项目规划、验收规范为标准,本着客观、公正、公平,既对业主负责又对承包商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现场监理。

4.资金拨付逐级审批制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资金拨付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签字后,报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办公室审批,办公室在拨付资金之前,必须对上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工程完工后,由实施单位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初步验收报告。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对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项目设计,由台儿庄区土地整理中心完善竣工验收前的有关事务性工作,报请区国土资源局初步验收,合格后逐级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验收。

6.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下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必须设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的原则,必须把有限的资金按设计用到项目上,总的要求是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实行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坚持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坚持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手续。坚持规范资金的正常运行,保障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

在保持现有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中央分成新增费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的原则,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在分配时与各地上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挂钩。使用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要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

五、强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管护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成果,对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项目工程通过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承建单位与项目受益村联合对项目实施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在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的监督下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工程移交协议,明确产权主体,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项目即正式进入使用运行期,项目管理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将成立项目工程运行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相关村的运行管护工作。运行管护单位在镇工程运行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确定管护范围与管护人员待遇等。逐步建立经济自立、独立经营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区政府将责成区开发办、区财政局建立项目工程经常性检查制度,每年的汛期和年终定期检查,发现项目工程运行效益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以确保各项工程设施运行良好,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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