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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收益的内涵及核算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传统贸易理论视角下的贸易收益贸易收益是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命题,研究的是相对于封闭状态,国际贸易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贡献。在贸易收益衡量方面,传统贸易理论把贸易顺差及贸易条件作为衡量指标,把贸易顺差的增加及贸易条件的改善视为贸易收益增加。随着中国贸易顺差的持续激增,国内也开始关注属权贸易收益的研究。

1.传统贸易理论视角下的贸易收益

贸易收益是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命题,研究的是相对于封闭状态,国际贸易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贡献。

斯密、李嘉图、赫克歇尔、俄林等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把贸易收益描述为,通过两个国家的专业化分工及交换,可以改变各自的生产点及消费点,由于消费更多的产品组合从而达到更高的福利水平。传统贸易理论建立了国际贸易收益的基本分析框架,但只适合分析产业间贸易,同时也没有考虑要素跨国流动的情况。

在贸易收益衡量方面,传统贸易理论把贸易顺差及贸易条件作为衡量指标,把贸易顺差的增加及贸易条件的改善视为贸易收益增加。围绕以贸易条件衡量的贸易收益,产生了Prehisch和Singer的“中心—外围”理论及Bhagwati贫困化增长理论,但缺陷在于,这种衡量方法仅适用于全部使用本国生产要素的内生型贸易增长模式,一旦考虑到大量中间品及贸易要素的跨国流动,并不能科学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贸易收益的实际情况。

基于产业内贸易的发展,Krugman、Helpman、Lancaster等提出的新贸易理论认为贸易收益可以分解为“生产”收益及“消费”收益,从生产者的角度,贸易收益指贸易带来的企业生产专业化、效率提升及产量增加;从消费者的角度,贸易收益指贸易带来的消费产品价格下降及品种多样化。沿着这一思路,Feenstra(1994)构建消费者的精确生活成本指数,计算了进口产品多样化带来的贸易收益。Broda和Weinstein(2006)采用此方法构建了一个总体价格指数,估计了美国由进口产品多样化中获得的贸易收益。在此基础上,Feenstra等(2010)运用PWT数据,估算了进口产品多样化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收益。

2.全球价值链分工下的贸易收益

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入,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细化到产品内部的生产环节,跨国公司把生产链条在全球范围内分解,统一配置各国的生产要素,各国充分发挥本国要素的比较优势融入国际分工。由于这种生产方式存在大量的中间品贸易,贸易核算中存在着大量的重复计算,Hummels等(2001)利用投入产出表,剔除了重复计算的中间品贸易,把一国(地区)出口分解为国内贸易增加值和国外贸易增加值,以国内贸易增加值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收益。HIY法为全球价值链分工下的贸易收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可以相对精确地测算贸易收益在各国之间的分配,但其缺陷在于两个假设前提,一是所有进口领域的进口强度相同假说,这显然不适用于大量进口中间品加工出口制成品的加工贸易情况;二是中间品进口100%是国外增加值假说,不存在出口后增值折返的情况,这显然也是与现实不符的,尤其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资源型国家。

针对HIY法的不足,Lawrence J.Lau等(2007)构建了反映中国加工贸易特点的非竞争(进口)型投入占用产出模型,提出全部出口总额与分部门、分大类商品的单位出口对国内增加值和就业的拉动效应的计算方法。Daudin等(2011)提出测算进口品中包含的增值折返的测算方法。Koopman等(2010)进一步把贸易增加值拆分成最终商品出口、中间产品间接出口等部分,构建了衡量贸易增加值的综合框架。在此基础上,Koopman等(2014)又进一步分解出由于产品多次跨境而产生的重复计算部分,从而使得增加值核算方法进一步完善。此后,国内外学者纷纷采用此方法研究贸易收益问题。如Stehrer等(2012)把贸易中的增加值分解为国内部分和国外部分,并探讨了净出口的模式、变化及其组成。张咏华(2013)对中国制造业行业出口规模和中美贸易失衡程度进行了分年度、分技术类别测算,并与传统贸易统计方法做了对比。罗长远和张军(2014)构建了中国附加值贸易的分析框架。

鉴于同一行业中不同企业的中间品进口强度不同,一些学者从企业微观的视角核算贸易增加值,如Kee和Tang(2012)采用企业数据,发现中国加工贸易的贸易增加值率由2000的52%上升为2006年的60%。张杰等(2013),高敏雪和葛金梅(2013),郑丹青和于津平(2014)等从微观层面出发,以出口企业增加值率进行出口贸易增加值的核算。

以上成果沿着增加值视角,从不同层面对贸易收益进行核算,但缺陷在于没有反映出要素跨国流动这一全球化时代特征,以国别属性来衡量的贸易收益实际上由本国要素及流入要素共同创造,仍不能真实反映要素流动条件下的贸易收益情况。

3.基于要素国民属性的贸易收益

基于要素国民属性的贸易收益能较好反映要素跨国流动条件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收益情况。美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了该领域的研究,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院提出基于属权的贸易统计方法(NAS法),1990年,Deanne Julius提出按属权原则计算美国对外国的总出口和总进口的核算方法。1992年,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开始编制基于属权原则的经常项目账户(BEA法),欧盟、OECD、IMF、UN、WB等组织联合发布的《国民账户体系(SNA2008)》进一步在对外经济核算层面明确了要素的国民属性原则。基于所有权的经常项目特点在于将跨境贸易分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和非附属公司贸易两类。其中,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又包括美国母公司与海外附属公司之间的贸易、外国在美附属公司与外国母公司集团之间的贸易。因而BEA法对统计体系尤其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数据有着较高要求,可行性相对较差,目前只有美国可以做到基于所有权的经常项目统计。

随着中国贸易顺差的持续激增,国内也开始关注属权贸易收益的研究。张幼文(1992)较早提出贸易的国民价值概念,指出一国的国民价值不等于国际价值。张幼文(2005)认为比较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出口产品增加价值水平的分析方法,才能真实地反映中国贸易的相对利益大小。周玮等(2005)认为,应改进计算贸易条件所使用的进出口价格,将属于他国要素所分配的利益剔除。李月芬(2006)指出中国亟待建立一个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差额统计体系。以要素所有权为基础,姚枝仲和刘仕国(2006)将不同国家国民之间的贸易称为国民贸易,而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统计称为国民贸易统计。孙华妤和许亦平(2006)在借鉴西方国家基于所有权的国际贸易统计框架基础上,确立完整的基于所有权的双边贸易差额统计框架。

在实证方面,基于要素国民属性的贸易收益核算多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基于所有权的贸易核算体系视角,即沿着改进现行国际贸易核算体系的思路,借鉴美国所有权贸易统计方法,开展基于要素国民属性的贸易收益核算。如姚枝仲和刘仕国(2006)以所有权为基础,进行了中美国民贸易核算研究。宋玉华等(2006)以美国数据为例,将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纳入贸易统计体系,开展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差额统计体系研究。吕婕和张子杰(2011)构建了能真实反映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贸易关系和利益的所有权模型,并据此对中美贸易差额进行重新估算。

二是基于出口企业层面的微观视角,即通过内资企业的出口增加值开展基于要素国民属性的贸易收益核算。如李昕和徐滇庆(2013)通过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利用外资出口企业的初始股权结构信息,估算中国制造业加工贸易出口中的属权贸易份额。张杰等(2013)利用中国海关贸易数据库及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从微观层面对中国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进行测算。周琢和陈钧浩(2013)以生产要素的国别属性为视角,从要素收入层面研究了外资企业生产出口过程中的贸易增加值构成。

以上研究成果表明,客观反映全球价值链分工下一个国家(地区)的贸易收益,至少应该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针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存在的大量中间品贸易现象,以增加值的视角认识和研究出口国获取的贸易收益。二是针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存在的大规模要素流动现象,以要素国民属性的视角理解和分析出口国获取的贸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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