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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下的贸易收益内涵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进口中间品出口制成品的出口加工型国家为例,假如中国出口价值100万美元的汽车,生产过程中投入了60万美元的中间品,其余40万美元是国内加工组装过程的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报酬形成的国内增加值。

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将产品价值链分割为若干个独立的模块,每个模块都置于全球范围内能够以最低成本完成生产的国家(地区),形成多个国家(地区)参与产品价值链不同阶段的国际分工体系。这种分工模式下的贸易收益实际上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参与国际贸易和分工获取的要素收益总和,如劳动者获取工资报酬、资本所有者获取资本回报、土地所有者获取土地收入等,而收入法的增加值反映的正是各种要素的收入总和,因而全球生产网络条件下贸易收益可以用贸易增加值来衡量。

另一方面,从统计核算角度来看,由于全球专业化分工的需要,大量原材料和中间品在各分工国家(地区)之间频繁流入和流出,一国(地区)出口中实现的不仅仅是本国(地区)要素收益,还包括他国(地区)要素收益,如中国、墨西哥等为代表的出口加工型国家,其出口需求引致的资源品、中间品进口,实现的是进口国(地区)的要素收益。

因此,出口国(地区)贸易收益实际上就是出口产品价值中剔除中间品投入的剩余部分。以进口中间品出口制成品的出口加工型国家为例,假如中国出口价值100万美元的汽车,生产过程中投入了60万美元的中间品(如发动机等),其余40万美元是国内加工组装过程的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报酬形成的国内增加值。而在加工组装投入的发动机中,有40万美元是直接进口,剩下20万美元是国内配套。同时假定国内发动机配套生产过程,又包含了10万美元的核心零部件进口,其余10万美元是非核心零部件的国内配套及加工组装形成的国内增加值。因而,我国出口100美元的汽车中,实现的国内增加值为40+10=50万美元,国外增加值为40+10=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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